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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網路有多快? - MLab 把他們的調查分析都 Open Data 了!

Open Data(開放資料)並不僅僅是政府的事!長期來看,學術領域與商用領域也必須隨後跟進,如此 Open Data 才能在長期發展下,形成一個豐富應用的生態系 (ecosystem)。

Measurement Lab 這個具有學術研究並商業發展雙重面向的單位,目前率先將其調查分析所得的相關資料,自行採 CC0 -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的方式,Open Data 出來給不特定多數人皆可不受限制利用,其動機、作法,以及產生影響,非常具有報導與持續觀察的價值!

他山之石 - rightsstatements.org 對開放文化館藏的啟發與探討(下)

Rights Statements 和既存的公眾散布機制,是處於相輔相乘、互相填補的定位,進一步來說,Rights Statements 並沒有創設任何新的授權條款或權利宣告模組,它僅是在既成的架構下,疏導特色相近的授權模式能被統合分類,以讓使用者在瀏覽相關數位素材時,能收一目了然、快速領略其基礎使用狀態之效。

基本上,Rights Statements 這三大分類、十二細項的文化館藏權利標示的模式,在我國亦多能被直接適用,在統合各個文化館藏自訂提供模式讓公眾了解的面向,更具有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參考價值。且就現行普遍流通的創用CC 授權條款及其他公眾授權條款,得收相互輔助之效。其於權利盤點上揭示的分階機制,亦相當程度有助於文化館藏機構,據以學習先採輕簡盤點後進行素材公開披露,後續再集中資源釐清重要專案的權利狀態,以妥善文化素材開放授權的後續舉措,並收積極施政令民眾有感之效。

他山之石 - rightsstatements.org 對開放文化館藏的啟發與探討(上)

文化館藏基礎權利標示 (RightsStatements.org) 是一個由歐洲數位典藏平台 - Europeana Collections 與美國數位公眾圖書館 (Digital Public Library of America ,DPLA) 共同發起的協力專案,此一文化館藏權利標示套件的主要建置目的,在於協助跨界跨域的美術館、圖書館、檔案館,以及博物館,能以最淺顯方便的標示模式,來述明自身數位館藏最基礎的權利狀態,從而便利、加速該數位素材的流通與被使用。

許多具歷史性的典藏文物,其依著作權法的基本預設,權利狀態應已進入眾人皆可不受限制利用的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然而也正因為年代久遠,若缺乏直接證據或得以準據的捐獻文件,要確認此一狀態亦是充滿了不確定性,且全面盤點過程高度耗費人力、時間等相關資源;然而,公開展示的素材並不代表其權利人已採開放式授權,從而公開與開放之間,具有相當可操作的彈性空間,館藏機構若在政策上同意將數位藏品先行公開上網,當有助於文化素材提升曝光度,此時在僅供公開瀏覽的權利盤點上之舉措,可輔以要項式的初階處理,在清簡人力、時間等資源的前提下,以 Rights Statements 標準化的模組,就素材的基礎權利狀態簡要述明,而若上級機關構或社會大眾對於特定館藏,提出開放式提供深度利用之具體訴求,後續再撥付必要的資源進行細節的權利盤點。

為什麼美國政府要用 CC0 來拋棄其資料集與軟體專案的著作權利? - 公眾授權討論系列(三)

CC0,是讓權利人拋棄他們對各自著作的財產權利,並盡可能將這些著作釋出到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而後使用者就可以不再受到任何著作權利的限制。故究竟為什麼美國聯邦政府,要用 CC0 來拋棄其資料集與軟體專案的相關著作權利?

其實,美國聯邦政府的作品,依其著作權法第 105 條,並不能受到著作權利的保護,但這個獨特設計未必能全球適用,故而執事者的處理方式,是類同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的作法,將所釋出的程式源碼或其他素材,標示以 CC0 進行公眾領域貢獻的宣告,以消弭所有可能產生的爭議。

成功讓創用CC 等公眾授權條款在印尼持續有效

如果真心在意某個事物,必須盡力去爭取,自由、平等,以及創用CC 都是這樣!

印尼著作權辦公室 2014 年提出的著作權法修法草案,要求所有在印尼當地的著作權利授權行為,都必須至業管的權責機構進行登錄,此舉對於創用CC 等公眾式、開放式授權條款在當地的衝擊將會是全面與巨大的,在 CC Indonesia 持續的關切與努力後,終於獲得權責機構明確的肯定回覆,那就是在日後的修改提案裡,創用CC 授權條款與其他開放授權條款 (Open Licenses),將會被列入強制登錄制度的除外名單,因為他們意識到開放授權常建立在無償授權的基礎上,而該法案的修訂理由,主要是希望在商務協議契約裡進行把關,避免權利與義務高度傾斜傷害一般民眾的狀況發生。

何種權利吸納能轉以政府資料開放進行應用? - 公眾授權討論系列(二)

2015 年 7 月 27 日訂定並公告生效的「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 (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 version 1.0, OGDL-1.0)」,是一個對使用者非常親善,且鼓勵再行衍生利用的授權模式。只不過,對於公務單位來說,要提供如此大範圍的授權利用,依傳統模式原則上僅有公務人員自行產製的編輯著作,或是採購契約上明定機關取得所有權利的素材,才適合採用 OGDL-1.0 進行公眾授權。

然而,若是在採購、補助之初,即可透過契約附款的方式,明確表示公務機關構,得採非專屬 (non-exclusive)、不可撤回 (irrevocable)、得再轉授權 (sublicensable) 之模式,取得專案相關著作財產權利之授權,且嗣後亦得進行任何目的之利用(for any purpose),即可將相關素材轉以 OGDL-1.0 授權,亦得以選擇任一組合的創用CC 授權條款,進行後續的公眾釋出!此篇說明實務上進行此方向處理的方法。

CC 亞太地區會議 2016 會後報導

Creative Commons 全球合作網絡 (Creative Commons Affiliates) 於亞太地區的成員,於本月 7 月 1 日於知識共享中國大陸團隊的主辦下,假北京懷柔雁栖湖「國家法官學院北京分院」,舉行本年度的 CC 亞太地區會議 (CC Asia Pacific Regional Meeting 2016 )。來自孟加拉、日本、菲律賓、印尼、韓國、蒙古、印度、中國大陸、台灣,及香港共 10 個司法管轄區域的成員,共計 20 餘人參與了此次的會議。與會各地區的代表,都以短講、簡報的方式,更新過去二年間,於各地推廣創用CC 授權的發展與經驗。

目前看來開放資料的發展,各地都獲發展上的捷報,而開放教育資源,依然是各地發展的重要走向,值得注意的是,CC Korea、CC Taiwan,與 CC Philippines的組織變化走向,頗有相似之處,除了創用CC 開放授權,在合縱連橫上也相容了開放源碼、開放資料的跨域及跨團體合作!

稅金直接或間接贊助產出的研究報告與資料應該開放近用-美國與歐盟各有重大進展!

開放近用 (Open Access) 的推動,近期在美國與歐盟皆將有可能產生重大變革!首先在美國方面,副總統 Joe Biden 本年度四月份於美國防癌協會大會上,以總統 Barack Obama 指定擔任「防癌變革促進會 (Cancer Moonshot Initiative, CMI)」領導人的身份發言,Biden 在公開演講中呼應與引用 Creative Commons 現任 CEO Ryan Merkley 於 Wired 發表的專文「付費去閱讀你資助的研究報告-那真的荒唐 (You Pay to Read Research You Fund. That’s Ludicrous)」,並指出面對癌症防治,研究者、學術機構、病人團體、私部門與政府之間的協力互助是極為重要的,並承諾 CMI 將於美國國家健康機構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的架構下,力促成為相關研究報告與資料開放近用的指標示範專案,不僅要讓研究成果能以機器可讀的格式與資料結構提供,以利下一代的超級電腦可以直接分析獲取更多發現,更可能在研究成果的授權上,採更開放的態度,來提供這些公部門資金贊助的專案成果。

來看看創用CC在全球政府的使用概況吧!

各政府實體對於相關的政府資訊創造了許多方式使大眾得以接觸使用之,如:線上使用條款、移除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經由政府政策及規範、經由一般的授權方式、透過資訊自由法、透過使用創用CC授權及公眾領域的工具等等方式。

在各種政府所建立的內容、資料以及教育素材上,經由使用創用CC的授權工具,傳播了更廣泛再使用的權利,使政府能刺激經濟成長、促進公民參與並提升政府資源及服務的透明度。...

下一個創業寶藏--政府開放資料

美國前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應該沒想到任期內的一道行政命令,會打開政府公開資料的寶藏。

1983年,大韓航空民航機誤闖蘇聯領空,遭擊射落海。事件發生後,雷根下令開放美國軍用全球衛星導航系統(GPS)給民間使用,避免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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