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About us



由著名法律學者 Lawrence Lessig 與具相同理念的先行者,於 2001 年在美國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相對思考與作法。Creative Commons 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排列組合,提供了6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

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透過簡易的方式自行 標示 於其作品上,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透過這種自願分享的方式,大家可以群力建立內容豐富、權利清楚、且便於散布的各式內容資源,嘉惠自己與其它眾多的使用者。

2003 年中研院將 Creative Commons 授權引進台灣,成立台灣創用 CC 計畫,首要任務為創用 CC 授權的本地化工作,使其切合台灣著作權法的用語,計劃範疇包含基礎建設、授權諮詢、合作推廣與國際交流。2017 年原台灣創用 CC 計畫完成階段性任務,適逢非營利組織 Creative Commons 改變與全球網絡的合作型態,未來,CC 台灣社群將開啟更寬廣的互動與參與模式,由開放文化基金會與其他關心開放授權發展的參與成員與合作夥伴,協力持續進行 CC 社群在台灣與國際間的營運推廣與發聲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