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專題

  • 2016-04-07
    原作:麥克.領思維爾 | 翻譯:莊庭瑞

    到 2016-03-15 這天為止,我們的朋友巴賽.卡爾塔畢在敘利亞已被囚禁了四年。眾多自由知識運動的參與者,用著自身所熟悉的協作、網絡、混用方法,訴求他的釋放。廣大的人權社群,如國際特赦組織,也一起攜手聲援。在去年十月,我們的訴求變得非常緊急,因為卡爾塔畢不知道被移送到何處,或有可能被軍事法庭秘密判決。因著他的消失,多項計畫隨即發動。其中包括以卡爾塔畢之前所量測的三維資料為基礎的一項古城再現計畫 #NEWPALMYRA [^1],以及兩本書的發行。《等候……》[^2] 由卡爾塔畢的妻子諾拉.卡芝.撒法地所撰寫。同時,近五十位朋友和資源共有的信念者編寫了《自由的代價:集體的探尋》[^3]。這些計畫的目的在於彰顯並延續巴賽的工作,並要求他的立即自由。

    這篇文稿,據我的瞭解將刊載在以目前型態發行的《創用 CC 電子報》的最後一期。Creative Commons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都有合作計畫,「台灣創用 CC 計畫」是幾個組織得最好、最有效用的團隊之一。我很榮幸能與計畫主持人莊庭瑞以及第一任的共同主持人陳舜伶共事,成為朋友。在此我也敦促大家,可以查閱他們在協作、策略、人權方面的論文[^4][^5]。

    在此轉換時刻,寫一篇類同評論《自由的代價》的稿件,應該還算合適。此書貢獻者眾多,其中許多曾參與台灣創用 CC 計畫過去十多年所發起的活動和計畫。這本書是個人、內省的創作,全然內生於知識共有運動之中,而這也是台灣創用 CC 計畫所處在的歷史情境。這書也掙扎著要去批評並拓展這些運動的視野,但同時彰顯這些運動為實現一個良善未來的努力、代價、以及其重要性。

    《自由的代價》一書的發想,早在於 2010 年一月。那時我參與了《協作未來》[^6] 一書的衝刺書寫,我記得那時候亞當.海德談到走向開放的痛苦。他是「自由開源軟體手冊」以及「衝刺書寫」兩項計畫的發起人。《自由的代價》也是以衝刺書寫的方式完成,只不過文章來自世界各地。(譯註:衝刺書寫意指聚集一群人,在短時間內把一本書寫出來,譯自英文 book sprint 一詞。)

    海德的〈為何我拒絕了私有財產化的自我〉是書中的一章。文中他論述,將被私有財產化的生活,層層剝離的痛苦。有些諷刺的是,海德是在考慮是否將 Book Sprints 一詞去註冊為商標,是否將其覆上私有財產紋理的當下,質問了自己:這代價究竟為何?醒悟之後,他拒絕提出商標申請。

    衝刺書寫一開始是用來編寫自由軟體的使用手冊[^7]。近年來,這方法同被用來產出具理念性質(《協作未來》是首例)或是特殊題材但可被近用的圖書,例如《原油契約入門》[^8] 以及《讀懂礦產契約》[^9]。一群人聚首最多五天,協力之下經常能產出有著獨特集體聲音的圖書。

    集體的聲音並未出現在《自由的代價》。雖然是在一次實體聚會中撰寫了這書的部份(並完成全書的編輯),但實質上出現於本書的文字並不是集體的聲音。主要是這書也徵集了非衝刺者的貢獻,於此我甚為鼓勵[^10]。各方的文稿讓這書有著更寬廣的範圍,像是不刻意編排的合輯,而不是如書名附標題所說的,集體的探索。集體的探索,或許尚待衝刺。

  • 2016-03-04
    王春燕 / 文

    在 2016 年到來之際,Creative Commons(下文採用其簡稱 CC)發佈了其 2016-2020 組織策略(註一)。該文件談到了 CC 之於現行著作權的意義 - 為著作權限制提供了一種放氣閥, 為願意分享其作品的人們提供了一種優雅的解決方案(elegant solution,註二)。儘管如此,CC 強調,其所提供的解決之道沒有也永遠不會取代具意義的著作權改革。CC 解決之道與著作權改革關聯緊密, 前者為後者的實現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與準備。對於未來 5 年 CC 預期達致的目標與收穫的成果,上述文件將涉及著作權改革的努力列入其中,希望能夠舉全球各地 CC 合作網絡之力,推動著作權的改革。 這也將是 CC 及其在全球各個司法管轄區的專案團隊在未來幾年裡需要關注的課題,故此,本短文擬以此為題,略作討論。

    著作權的宗旨為激勵創新,正如上述文件指出的,「如今的著作權保護未能回應網路和技術創新帶來的令所有人都可以成為創作者與出版者的變化」,現行的著作權保護機制來源於已經遠去的世紀, 在業已過時的著作權框架裡,大多數于我們的現實生活深具意義的方面,如創造、創新、隱私、商業模式等均未有實現。因此,目前所做的對著作權法的小打小鬧的修改對上述問題的解決可以說是於事無補。

  • 2016-02-16
    原作:潔西卡‧科咨(Jessica Coates)| 翻譯:高瑜蕙 | 審訂:莊庭瑞

    最近我曾在一場「資訊環境保護主義」(Information Environmentalism)的會議上發表演說,之後便想繼續探索這過去我較少涉略的理論。資訊環境保護主義的概念最早是由詹姆士‧包伊爾(James Boyle)教授所提出,他在1997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智慧財產的政治學:網路的環境保護主義?〉的文章,其中他論述我們需要一種關於智慧財產的政治學(或說是政治經濟學),並建議其可類比於環境保護運動:

    "成功的政治運動需要兩大因素,一是一組(可普及化的)分析工具,二是根基於上述工具所揭示之共通利益所組成的聯盟。福利經濟學(welfare economics)和生態學的思考都揭示,因著私有財產聲索的分析架構、過分簡化的「因果」科學、以及不強行將負面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內部化的市場經濟,「環境」這個詞和其概念已黯然消失。同樣地,因著現有智慧財產系統係建基於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和原創作者之說法、偏重於決定論實務之經濟分析、以及對內部審查(private censorship)的危險不夠敏感之「言論自由」社群,我認為,無論從概念或字面來看,「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正逐漸消失中。確實,是環境運動創造了環境論述,農人、消費者、獵人、賞鳥人因此察覺自己是環保人士。或許,我們需要創造公眾領域,才能組成為保護公眾領域的聯盟。"

    我發表演說的會議是由澳洲學者羅伯特‧康寧漢(Robert Cunningham)博士所主辦的。基於包伊爾的想法,他新近出版了一本書,名為《資訊環境保護主義:智慧財產權的治理架構》。康寧漢根據包伊爾有關著作權與環境保護主義的原創性類比,提出了邏輯的下一步,提議智財權公眾領域的倡導者亦可採用環境運動的概念。他探討從環境理論(福利經濟、共享資源、生態、以及公眾選擇理論)衍生的分析架構,如何可被運用在資訊環境領域。此外,他亦探討環境運動的重要概念,如恢復力、多樣性,與模組化等,與智慧財產的相關性。他總結如下:

    "與自然世界有關的治理經驗可被運用來確保資訊環境的穩健發展。這是一種良性循環。不過,該循環唯有在資訊共享資源(information commons)被保護、發展,並與共有領域(res communis)一致發展的情況下,方能運作成功。而共有領域是屬於所有人的資源,必需用於公眾利益。"

    當我回顧這些概念,我瞭解到現在是強調上述想法的最佳時機。雖然目前在澳洲和國際間有許多著作權的政策議題值得關注憂心,我相信仍有許多事務是值得回顧慶祝。包伊爾的文章已發表近20年了,許多事物已有改變,也不全是負面的。

    因此我以樂觀的態度撰寫此文。我相信資訊環境保護主義的概念不僅是攸關當今的著作權政策,其中心思想——公眾領域和創作人利益一樣需要和值得被保護——同時也逐漸崛起。其崛起的速度或許緩慢,但我想論說已有證據顯示,在澳洲以及國際間的著作權政策已逐漸意識到資訊共享資源,以及維護這空間的重要性。或許意識這個詞不見得是最妥適的用字,因為它意涵自覺性的認同。或許較貼切的說法是,資訊環境保護主義的想法已逐漸滲入著作權的辯論和整體社會之中,其所及範圍已達到可影響法制的程度。

  • 2016-01-05
    楊孝先/文

    社群發展是「台灣創用CC計畫」及「開放文化基金會」(OCF)合作項目之一。本報告 [1] 旨在詳實記載實際執行時遭遇之困難與挑戰,期以此做為後續方向修正之參考。

    社群為何產生,又將走向何處?

    就雙方原始初衷而言,中研院資創中心是為因應創用CC演講邀約的目的而發展社群 [2],希望未來講者能來自社群,但由於不熟悉也不適合直接經營社群,因此尋求 OCF 的協助,後者將社群比擬為包含池塘、飼料、魚的生態系,為顧及日後生生不息之延續繁衍,須先建立能自行運作的在地社群環境(池塘),初期透過提供通用教學/學習資源(飼料),提升第一批參與者之素養,期各類型參與者陸續加入後,能有一定機會篩選培訓合格講者(魚)。

  • 2015-12-04
    趙柏強、李欣穎 / 文

    2015 的 CC全球高峰會(CC Global Summit)今年10月在韓國首爾舉辦,吸引全球各地 CC 計劃的愛好者齊聚一堂,分享近年發展及未來展望。為此,臺灣創用CC再度前往韓國,這次更加入了合作夥伴開放文化基金會共同組成「創用遠征團」,一同參與盛會。在 10 月 14 日,雖然大會正式的議程尚未開始,但依照慣例,在正式議程的前一天有所謂的「CC 合作組織閉門會議」,一般喚做「Day 0」,多少能看出一點 CC 和資訊科技的關聯(程式語言中,第一個數通常說的是 0,而不是 1)。

  • 2015-11-06
    劉美盈/ 文

    在今時今日一切強調數位化、科技化的年代,全球的博物館無論是從博物館傳統的保存、典藏、教育及推廣的角色,或是為了維持博物館的營運,將典藏品數位化,並將其授權及應用加值於商品皆對其發展有莫大助益。然而,若從法律觀點出發,博物館對於這些早已隸屬於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的古物之數位典藏影像收取若干權利金,究竟是否擁有法律請求權基礎,又數位典藏影像本身是否足以成為可被授權的權利客體,於司法實務與學說上不無爭議。

  • 2015-10-02
    周文茵 (Emily) /文

    在推動自由文化 (Free Culture),公眾授權(具彈性且合法)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其中,創用CC授權是眾多公眾授權的一支,因為其模組化的建構方式(四要素混搭組合出六條款),讓使用者簡單容易地瞭解授權重點內涵,加上全球各地進行授權本地化(邀集法律背景專家學者轉譯內容,並與在地法律用語相容),致使其成為目前最大宗被使用的公眾授權。

  • 2015-09-04
    孫賜萍 /文

    不曉得你對應用軟體裡的百寶箱印象是什麼?筆者第一次認識應用軟體裡的百寶箱,應該算是 Word 裡面的美工圖庫吧!後來在學習繪圖軟體PhotoImpact,正式看到以百寶箱來命名的圖庫與特效範本視窗。多年來,我們已經非常習慣於透過軟體裡附屬的百寶箱,快速的套用與選擇圖片與範本來完成作品。確實就軟體的使用而言,百寶箱給了使用者帶來了非常大的便利,但是以資訊教育與應用的觀點而言,學生只會套用軟體裡的百寶箱,是否就已足夠? 對百寶箱的依賴,是否也限制住軟體使用的自由度?

  • 2015-08-07
    莊庭瑞 /文

    「台灣創用CC計畫」(Creative Commons Taiwan) 一向關注政府出版品的公眾使用以及開放授權。或許因為這項計畫是在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計畫人員常能接觸許多政府機關人員,就公眾授權議題剴切討論,合力推展創用CC授權條款在公部門的使用。今年初,教育部正式公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國語辭典簡編本》與《國語小字典》皆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台灣3.0」授權條款釋出(http://resources.publicense.moe.edu.tw/)。經過數年的討論、多次會議之後,終能達到此里程碑,眾多使用者、教育部以及本計畫人員同等感到開心,十分受到鼓舞。

  • 2015-07-03
    林詩梅 /文

    隨著數位攝影器材的普及化及網路社群的盛行,愈來愈多人喜愛隨時將生活點滴以影像記錄下來並透過臉書、Flicker、Youtube等分享;甚且 於此等影像構成攝影著作時,拍攝者也樂於透過公眾授權條款釋出其攝影著作,使他人得依其釋出之公眾授權條款予以利用,無需個別取得拍攝者的同意。

    然而,縱然拍攝者樂意促成攝影著作的流通,但是人物影像之流通使用除須顧慮到拍攝者立於著作權人地位之著作權規範外,尚涉及到其他如以下所簡述的法律議題,在分享之時,也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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