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創用CC計畫

誕生

由於 Creative Commons 在 2002 年發佈的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是依據美國的相關法律設計發展而來,因此,當 Creative Commons 所關切的數位內容可以為各個國家、各個地區的人使用,而各個國家、各個地區的人們也都可能為他們所創造出的數位內容選擇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時,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域中因法律制度而生之差異,便極為重要。為能使更多人得以享受藉由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所創造的素材、使更多人可以投入分享創意的活動, Creative Commons 於 2003 年推出 iCommons 計畫,將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翻譯為各種語言,同時考慮此種授權方式在各種司法管轄領域( jurisdiction ,包括國家/地區)內的適法性。

iCommons 主要是將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的授權條文 (Lawyer-readable) 部分翻譯為各國語言,並在這個過程中透過公開討論的方式,確認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在該司法管轄區域內是否適用,當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與該司法管轄區域內的法律有所扞格時,則須以維持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的精神為前提,作最小限度的必要修正。這樣的計畫由各司法管轄領域中的機構志願性地與 Creative Commons 合作,提供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的翻譯初稿,並協助公開討論的進行,在公開討論之後決定此一初稿是否需要再修正,最後則由 Creative Commons 對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的譯稿加以認證,正式成為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在某一司法管轄區域內的標準譯本,並將此標準譯本提供於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的選擇頁面上。這樣的過程所能確認的只是 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的一個正式翻譯版本,這個過程完成之後, iCommons 的工作才正要開始,必須藉由各種推廣活動來讓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在此一司法管轄領域內能更為眾人所熟悉與接受。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中研院資訊所」)因進行自由軟體相關的計畫,而接觸到 Creative Commons ,並在 2003 年 11 月成為 Creative Commons 在台灣的 iCommons 計畫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的合作機構,進行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華語(台灣)翻譯及公開討論,並與其他機構及創作者合作推廣 Creative Commons ,希望能藉此參與 Creative Commons 所推動的建立全球性公共資源庫的工作。但在此長遠的工作中,中研院資訊所能扮演的只是一個微小的角色,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的工作要能有所成效,需要透過更多本地創作者對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接受與採用, Creative Commons 的宗旨與所希望推動的目標,包括建立一個合理而富有彈性的著作權模式、以及一個豐富、便捷而花費低廉的公共資源庫,也會由於更多創作者的接受與採用,而更能達到其理念推廣的目的。

「創用 CC 」的由來

自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成立以來, "Creative Commons" 這個英文詞並沒有統一的本地譯名,諸如「創意公用」、「創意公眾」、「創作共用」、「創作共享」等諸多譯名紛雜於部落格圈及學術界。 2005 年 10 月,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計畫主持人莊庭瑞率領該計畫會同吳美美、朱約信、邵廣昭、林志峰、許素朱、陳正然、黃海鳴、劉孔中、劉靜怡、盧文祥等專家召開專家會議,決定了 "Creative Commons" 的本地譯名為:「創用 CC 」,將「創作」、「創造」、「創意」容納於「創」字,將「使用」、「公用」、「共用」容納於「用」字,並再保留原文縮寫 "CC",並以「我們創造,我們使用,我們 CC !」為簡語,傳達「創用 CC」的精神。

同年 11 月舉辦的 CC Party 記者會上,「創用 CC 」此一譯名正式揭露。從此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計畫亦易名為台灣創用 CC 計畫。

我們的理念

在網路基礎建設成熟的今日,資訊交換與累積似乎變得更容易、迅速、與多樣。然而,現行著作權體制對於著作的散布使用,卻有嚴厲的限制。依據現行的著作權法,著作的使用權利,全然保留於著作權人手中;即所謂的「所有權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合理使用」之外的利用,使用者都要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才可進行。這對於志在流通其創作,歡迎別人複製、散布、甚或改作其作品的創作者,反而造成困擾。為求著作的廣泛流通,著作權人對公眾事先、明確的著作使用授權聲明,已逐漸成為趨勢。

著名法律學者 Lawrence Lessig 與具相同理念的先行者,於 2001 年在美國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相對思考與作法。Creative Commons 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排列組合,提供了6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透過簡易的方式自行標示於其作品上,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透過這種自願分享的方式,大家可以群力建立內容豐富、權利清楚、且便於散布的各式內容資源,嘉惠自己與其它眾多的使用者。

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 CC」授權條款,取其授權方式便於著作的「創」作與使「用」之意。「創用 CC」授權條款引進於台灣,所需要的本地化工作(將授權條文由英文翻譯為華文,並切合台灣著作權法的用語),於 2003 年起,由[[http://www.iis.sinica.edu.tw/index_zh.html|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經費支援,並於2009年,轉由[[http://www.citi.sinica.edu.tw/tw_index.php|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繼續支持。

我們在做甚麼

本計畫大致粗分為四大軸線運作,包含:基礎建設、諮詢服務、合作推廣以及國際交流。

  1. 基礎建設:
    • 授權條款本地化:
      關於授權條款本地化的部分,目前完成[[n:180|創用 CC 授權條款 3.0 台灣版]]上線的作業,公眾已可自行利用。我們目前仍繼續進行 [[n:154|CC0(公共領域宣示)本地化]]的工作。
    • 授權資訊管理工具開發:
      由於公眾在網路上尋找公眾授權著作時,常會碰到授權資訊與著作分離的狀態,導致日後在利用蒐羅來的著作時,無法迅速找到相關授權資訊,而產生困擾。有鑑於此需求,我們嘗試結合[[n:175|辨識工具 MozCC 以及資訊管理工具 Zotero 做出 firefox plug in]],透過讓著作和授權資訊產生關連,協助使用者能夠輕鬆地引用相關授權資訊。而單一頁面常有多個著作與多個授權資訊,其明確對應辨認的工作,將是未來技術工具持續開發的方向,希望能夠正確且完整地擷取授權資訊,以協助使用者管理。
  2. 諮詢服務:
    • 除透過計畫網站完整傳遞正確、透明的基礎知識,並且每月提供[[/newsletter|創用 CC 電子報]]的服務,同時也以[[n:449|部落格]]的型態提供國內外創用 CC 相關即時新聞,讓國人能掌握第一手的資訊。我們也提供線上論壇與[[n:12|電話即時諮詢服務]],協助解答使用者的相關提問。
  3. 合作推廣:
    • 這些年著眼在教育領域以及公部門的推動,除了與教育部以及文建會合作[[/sites/creativecommons.tw/files/static/cchandbook_edu_2008.pdf|《創作分享˙快樂使用:簡介創用 CC 授權》]]、[[/sites/creativecommons.tw/files/static/cchandbook_gov_2008.pdf|《創用 CC 授權指引-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篇》]]兩本推廣手冊外,我們也積極至各級學校以及研考會、公共電視、新聞局等公部門進行推廣講習。另外,我們也透過提供講師的方式,與民間團體合作動態性的活動。
  4. 國際交流:
    • 我們亦透過辦理國際性研討會以及參與國際會議,強化國際間的交流互動,同時會發起跨國合作計畫,如:創用 CC 亞洲樂團專案計畫(CABACA 專案計畫)、CC Asia and Pacific Newsletter(亞太創用 CC 新聞交流報),以加強亞太區域相關計畫的網絡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