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用CC授權可用於網路創作

辜雅蕾

本月初,由於某位台大碩士生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上販賣好人卡撲克牌,引起網友強烈不滿,進而牽扯出城邦申請「好人卡」商標的消息。

城邦今年出版「去死去死吧」一書時,為書封設計了「囧rz」與「好人卡」兩種圖案並推出周邊商品,為了保護周邊商品所以申請商標權。最後申請商標並沒有通過智財局的審核。雖然城邦指出,註冊商標只是為了避免侵權,並不會對第三人主張獨占商標,但還是掀起網路上一陣撻伐聲。「囧rz」「好人卡」都是台灣網路文化的創意,前者表達無可奈何、悲憤等情緒,後者則是用來形容男生跟女生表白後,被女生以「一個好人」的理由拒絕,就表示這個男生被發了一張「好人卡」。對網友而言,這是集體創作的創意,卻被大公司用來牟利,而申請商標,當然會發出「我的智慧,你的財產」抱怨聲,甚至發行拒買城邦商品的活動。

有人認為這件事情凸顯了在網路世界的智財權是強勢的一方說了就算,以著作權來說,其實使用創用CC授權可能是很好的選擇。因為網路創作往往在一開始,創作者想要無私的供他人使用,並且鼓勵他人再使用其著作來進行創作,當然可能當時也沒想到將來會引來商機,所以刻意或是無意的沒有標明自己的著作權利,這樣的方式可能讓自己的創作在成為一股流行之後,遭其他人利用來創造商機。但許多時候網路創作之所以能夠廣為流傳在於它不受到完整著作權保護的關係,因此,網路創作若想要供使用者自由使用卻又擔心日後不容易主張對該創作的商業或其他權利,便可以考慮採用創用CC授權,明白標示所釋出的權利,以及所保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