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說 : 不要新的授權條款!

劉芊影 /編譯

公眾授權迷人之處在於它具有簡易操作以及相容性的特性,而creative commons的CC授權條款被廣泛地認為是出版界在開放近用(open access)方面的授權標準,然近日一個主流的行業組織發布了一套新的授權方式並敦促其會員採用之。我們認為新的授權條款會增加不必要的複雜並與既有的授權方式產生摩擦,最終對於開放近用運動造成的傷害可能遠大於其能給予的幫助。

今年8月初時,COMMUNIA以及來自世界各地57個組織發表了一封聯名信要求國際科學、技術和醫學出版商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Technical and Medical Publishers,簡稱STM)撤回他所發布的開放近用授權模式。STM 協會創造此一授權條款用以促進科學、技術、醫學領域研究的共享,然而,該授權模式卻是混亂、多於且與其他公眾授權條款不相容。除了另外發展一套新的授權條款,聯名書的簽署方呼籲STM協會應建議其下的作者使用現有的選擇,並認為如此方能真正促進實現STM協會的中心使命,亦即確保學術研究的利益能被確實、廣泛的使用。

對於確保知識能夠流向各地我們一直有著積極的願景,這樣的願景包含了期望在世界各地的人能夠以新的方式運用研究成果,包括為不同的觀眾群翻譯、改編等行為。雖然為此目的我們還有很多的工作尚未完成,然而,在當前的情況下,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條款提了供易於理解、適合數位化時代、機器可讀取並在不同內容平台上具有一貫性的法律工具供大眾使用。

何以COMMUNIA以及其他57個組織反對STM協會創作的授權方式,根據該聯名書內容可簡述如下:

首先也是最基礎的,STM協會的授權模式的目的、個別條款和補充條款欲達成的目標以及STM協會期望每一個個別條款如何被使用都不明確,其雖有一份開放近用授權運作12點方針(The Twelve Points to Make Open Access Licensing Work)的文件嘗試解釋其目標,但是對於這些不同的法律工具應如何運作以達成其目標卻非常不明確;

第二,沒有一個STM的授權條款符合開放的定義,因為他們完全限制了商業性使用並已到非常重大的程度。此外他們忽略了開放近用長期使用並被絕大多數開放近用出版者使用的一項基準:姓名標示(CC-BY);

第三,STM授權條款的用語和條件會造成開放近用出版方面的混亂與不確定性,反而若使用創用CC標準化授權條款其術語及概念則易於理解並被普遍接受;

第四,STM授權條款會有一些疑義,原因在於他們假定文字與資料探勘(text and data mining)可以被其授權條款所規範,然而,在Creative Commons4.0授權條款之下,授權者所給予的公開授權範圍僅限於著作權法所規範的權利、著作鄰接權或和著作權緊密相關的權利,創用CC授權條款也僅適用於這些範圍,此一認知是重要的,因為在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之下,文字與資料探勘(text and data mining)是屬於著作權的例外或限制,本即屬於不需要經過權利人允許的活動。例如在美國其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而英國近期也立法將非商業性的文字與資料探勘(text and data mining)行為從著作權中除外。

最後,STM的授權條款在和其他現存授權條款的相容性上亦有困難。此外,其授權條款所具有的法律效果相當有限,因大部分STM宣稱會涵蓋的情形皆已包含於創用CC授權條款之內。從實用性觀點而言,STM授權條款若與創用CC授權條款同時使用則可能會造成再利用者的困擾。

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已被證明屬於全球性開放近用授權標準,其被全世界許多開放近用的出版者所使用,並分享了數以千計的研究性文章,學術性的出版代表著科學方面的巨大潛力,任何的創造皆須立基於前人的基礎上,為了真正確實的在科學、技術、醫學等方面鼓勵創新的研發,必須要提供清楚、全球通用的法律授權條款,使研究者能夠迅速並便利的搜尋、整合並利用各種資源。在這樣的研究社群之下,藉由文學、數據、分析等公眾之間的分享,方能確保資訊的流通並促進研究創新的發展,而事實上,我們已經建立起足以滿足這樣需求的法律工具,亦即Creative Commons的公眾授權條款,讓我們使用他們已經完善的成果而不是重新花費不必要的時間重來一遍(Do not reinvent the wheel)!

參考資料 : Timothy Vollmer,Dozens of organizations tell STM publishers: No new licenses, August 7th,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