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的小勝利:美國近期判例

周文茵 (Emily) /文

身邊不難發現,許多家長常會幫小朋友記錄一些生活點滴,有時候寶寶們會冷不防的來個即興演出,能捕捉到任何可愛的畫面,做爸媽的都會忍不住上傳Youtube跟大家分享。

美國的Lenz媽媽也不例外。捕捉到18個月小寶貝在廚房裡聽到來自收音機播放美國著名搖滾歌手「王子」1984年冠軍歌曲「讓我們一起瘋狂吧(Let's Go Crazy)」,跟著搖擺的可愛樣子,立馬將29秒的影片上傳YouTube與親友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1KfJHFWlhQ
吼呦!很可愛,有沒有~

但誰料瘋傳之後,耳尖的環球音樂發現這寶寶跳舞的背景音樂,是自家公司所有。認為這29秒的小短片侵害其唱片的著作權,在2007年6月依據美國1998年「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的「通知/取下(notice/takedown)」規定,通知YouTube將其刪除。


圖片:CC BY, @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這當然讓Lenz媽媽傻眼,也覺得非常不合理,於是同年6月月底依據DMCA規定提出「反通知(counter-notification)」後,YouTube在2007年7月又將影片恢復。

之後更在EFF(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提倡網路自由主義組織)的支持下,對環球唱片公司提起本案訴訟,要求法院宣告其未侵害環球唱片公司之著作權,並判定環球唱片公司不得對該影片請求損害賠償及禁制令。最後法院認定Lenz媽媽的利用是構成合理使用的。

雖是個小判例,但這個判例真是振奮人心,合理使用的領域,是要靠數位公民大家一起來捍衛的!不合理就該大聲說出來~也感謝EFF(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努力!

相關內容:
https://www.eff.org/press/releases/important-win-fair-use-dancing-baby-lawsuit
https://www.eff.org/cases/lenz-v-univers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