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起源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四):論CC與合理使用

上週提要:

DRM的廣泛使用,會破壞資訊的互通性。至少,這會破壞未先取得授權許可的(資訊的)可互通性。合理使用是在法律上所制定、針對該種控制所設計的例外。而依我們今日所見,DRM技術並無法尊重落實「合理使用」這件事。為什麼會這樣?CC又是怎麼能尊重落實合理使用?

故事繼續說下去……

這一系列的文章,由先前幾週的歷史背景起了頭。本文是歷史背景這一段落中的最後一篇。

在這系列的第一篇文章,我描述了一下CC的基本理念──提供自由/免費的授權條款,以便告知世人,一份著作的作者,預期他的著作中能保留哪幾種自由。第二篇文章裡,我坦承這個概念是從自由軟體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偷來的。他們和我們身處的背景脈絡非常不一樣,但我們都使用了自由的授權條款,以避免限制過多的控制手段,所帶來扼殺人類創造力的後果。上一篇文章的主題,就這種控制手段──這種可以控制內容存取、內容使用的防盜拷措施,我們將之稱為DRM(數位權利管理)。我們擔心DRM會使得網際網路之上多了一層限制,造成資訊內容不再能互通流通使用(defeat content interoperability),而且還會削弱「合理使用」(fair use)。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三):論資訊的可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

承續上一篇通信的內容:

我們認為,〔CC〕這樣的設計,會和自由軟體運動相似,讓創造力能有一塊空間,不致受到著作權的太多束縛。但我們和自由軟體運動不同的是,我們的目標並不在去除「私有財產的文化」,而在自由軟體運動裡,起碼有一部份的人是希望除去私有軟體的。相反地,我們認為,藉著建立自由文化(free culture)這道支柱(自由文化的意思是,文化創作物可以為了一些重要的目的而自由地被運用),我們可以抵擋潮流往另一條路走。這所謂的另一條路,最主要的,就是被「數位權利管理」(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狂潮所推動的那種方向。DRM出了什麼問題?那「合理使用」又如何?好問題。我們下次會起個頭來回答這些問題。

於是讓我們繼續說故事:

想像這幅美好的景像:你有位14歲的女兒,要寫一篇2005年夏天美國紐奧良大水災的報告。老師給她的寫作題目是:「人們對這場天災的看法,如何因為出身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於是她就開始做一件現在越來越多小孩會做的事:上網查資料做作業。她進 google 找到關於水災的新聞報導。然後她開始收集寫報告所要用的網站資料。

雷席格的 CC 每週通信

2005 年底, Creative Commons 主席 Lawrence Lessig 開始撰寫一系列的信件,以每週一封的頻率透過郵遞論壇寄出,闡述 Creative Commons 的來由、現狀以及未來的目標。

這些信件幾乎已全數翻譯成華文(台灣),您可在此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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