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標章

客製創用CC ? 使用者自訂之創用CC附加條款的契約解釋

創用CC授權的目的之一,在於藉由提供標準化的公眾授權條款,降低著作權人與利用人的締約成本,從而促進著作的流通與分享。 著作權人選擇特定的創用CC授權後,利用人只要能辨別該創用CC授權的標章,即可了解著作的授權範圍與條件為何。 然而,創用CC授權泛用於各種類型的著作,而不同的創作社群與使用者,對改作、非商業性、或者姓名標示的理解,並不盡相同。

因此,實務上不乏作者或者內容分享平台的網路業者,對採用創用CC授權的著作另行增添「附加條款」(Supplemental Clause)的作法。 這些「客製」的「創用CC授權」固然可能更貼近個別權利人的需求,但也與創用CC將公眾授權標準化的努力有所衝突。 如何解釋適用這些附加條款,才能在權利人的意願與公眾對創用CC授權的既有認知與信賴之間取得平衡, 不致架空Creative Commons提供標準化公眾授權條款的努力?

實務上,創用CC授權的附加條款,大致可以分成下列兩種類型,以下分別討論其實際案例與契約之解釋。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八):談CC授權條款

前情提要:

在接下來的兩封通信裡,我會介紹另項新發起的計劃,這兩個計劃將定義我們2006年度工作的內容。之後這個系列文章,將討論針對我們已完成或將要做之事的各種批評。請繼續收看!

這一次的通信內容:

CC一開始的時候,口號很簡單:「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CC授權條款允許大家運用一些特定的權利,又同時讓作者或創作人得以將另一些特定權利留給自己。因此,所謂的「姓名標示─非商業性」(BY-NC;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授權條款並不代表說,作者就絕不授與商業使用的權利。該條款的意思只是說,商業使用的權利並沒有在這份授權條款中授與,或是「預先開了路」(pre-cleared)。如果你要取得商業使用的權利,就必須先問過作者才行。

很多人一直不了解我們所提出的這一點。他們把「共享」(commons)與「共產」(communist)搞混在一起了。他們會說,我們認為創作人不用吃飯了。但我們的使命,從來就沒有去反對創作人從作品中獲取商業利益。事實上,我們從創立之初就一直認為,有一些創作及一些創作人,反而因為CC授權條款讓他們的能見度提高,而使他們得以作品中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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