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公眾授權於開放政府資料中扮演角色

裘雅心

「開放政府資料(Open Government Data)」為近年各國政府致力推廣之概念,隨著英國和美國等先驅國家陸續將開放政府資料之概念納入國家資訊政策中,並且相繼成立政府資料釋出入口網站, 使得此概念迅速在全球蔓延,許多國家政府機構無不致力於思考如何將開放政府資料的精神在各國既有制度中落實。

至今已經有許多民間開放政府資料倡議者建立了開放政府資料原則作為推廣開放政府資料運動的基本要求,最著名者為開放政府資料八原則(8 open government data principles)以及英國開放知識定義(Open Definition), 這些原則的共通性為根據資料特性以及授權條款規定,儘可能降低或消除資料本身蘊含之技術和法律限制,使一般民眾能更容易接近使用政府資料並且將資料再次做多元運用 [註1]。
政府機關在釋出政府資料時,為了落實前述開放原則基本要求,勢必會採用更數位化和開放技術之方式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統一政府資訊的格式,就長期而言將有助於政府資訊之整合改善行政效率。

另一方面,開放政府資料也改變了人民在社會中與政府之互動關係, 使人民從被動接收政府資料之角色轉化成得主動使用或再次使用資料做任何改作或重新混用,提升人民對公共事務的關心程度,甚至得透過民間力量影響政府施政作為並且改善施政不足之處。

開放政府資料讓一般民眾得更便利使用或再次使用政府資料之特點,配合巨量資料(Big Data)概念和資料分析技術,更可以釋放政府資料潛在商業價值。 麥肯錫全球研究所(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於2013年10月發佈之研究報告指出,再釋放教育、交通運輸、消費性產品、電子、石油和天然氣、醫療保健以及消費性金融等七項產業,一年約3.2至5.4兆美元之潛在經濟價值 [註2]。 其所帶來之市場商機不容小覷。

由目前落實開放政府資料之各國政府機關之入口網站 [註3],不難發現所採用之授權條款暨使用規則,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大類:

 1.創用CC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由Creative Commons推廣用於各式創作之授權條款,在開放政府資料授權實務中運用了其中創用CC姓名標示授權條款(CC-BY)以及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CC-BY-SA), 前者適用之國家政府機構有義大利、奧地利、葡萄牙、俄羅斯、捷克、澳洲、紐西蘭、迦納和智利;後者則有希臘、瑞典和巴西。

 2.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Open Database License, ODbL)
    本授權條款為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特別針對開放資料所設計之資料庫授權條款,目前採用之國家為突尼西亞和摩洛哥。

 3.自定授權條款(Customized License)
    由各國政府自行自定的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為目前開放政府資料授權實務中採用授權方式之大宗。其中較著名者為英國、加拿大、法國和挪威政府自行制定符合開放定義之政府資料授權條款。 

從前述各國開放政府資料授權實務,可以看到公眾授權(Public License)在資料釋出具有廣泛運用。 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更指出 [註4],政府資料開放必須採用開放式授權條款(Open License)進行開放政府資料釋出。 探究公眾授權機制在開放政府資料中具有以下功能:

一、鬆綁政府資料上法律權利使用限制,增添政府資料運用彈性。

依據各國法制之差異,政府資料或多或少含有著作權及其相關鄰接權和資料庫權等各式權利保護,這些權利讓權利人得向使用人主張之法律賦予之排他權,在使用資料時無形中背負潛在法律侵權風險。 公眾授權機制透過授權條款之放寬了既有法律保護之預設,讓資料使用的彈性與範疇變得更廣泛,落實實質上開放。

二、符合開放資料原則中「開放格式」之要求。

有論者以資料格式(Format)觀點來看待授權條款之適用,認為開放原則中所要求開放格式認定標準,應同時包括資料格式要求及採用符合開放原則之公眾授權方式。 採用限制性授權(Restrictive Licenses)釋出政府資料,可能使資料格式成為封閉格式,無法落實資料開放原則之要求 [註5]。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授權條款在開放政府資料中,扮演的角色為讓開放原則得以在實務上順利落實的重要推手,透過授權條款得有效排除或降低既有法律規定對於政府資料使用上之拘束,讓政府資料在法律層面上實踐開放原則揭示理念,使民眾得對政府資料做最大範圍之應用而不受到任何法律上潛在阻礙與限制。 開放政府資料目前在國際上仍處於初期推廣與執行階段,政府機關如何制定或是選擇合適的授權條款協助政府資料開放,值得有意推廣開放政府資料之政府機關持續做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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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對於開放政府資料起源以及概念之詳細介紹,參照李治安、林誠夏、莊庭瑞,開放政府資料的基本原則與相關政策議題,公共治理季刊,第二卷第一期,頁67-70,2014年3月。
[註2]: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 ET AL.,OPEN DATA: UNLOCKING INNOVATION AND PERFORMANCE WITH LIQUID INFORMATION,5-9 available,last visited April 22, 2014。
[註3]:參照臺北維基人聯合部落格,各國政府資料入口網站及授權方式清單(最後瀏覽日:2014年5月7日); Socrata,Open Data Sites Around the World,last visited May 7,2014; Open Data @ CTIT,Public Dataset Catalogs Faceted Browser,last visited May 7, 2014。
[註4]: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Open Data Handbook Documentation Release 1.0.0,8-10,last visited May 7, 2014。
[註5]:Michael Geist,Canada's digital economy strategy: toward an openness framework,8 CAN. J. L.& TECH. 277-29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