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當創用CC遇到Social Web

第 12 期 2007-04-06 出刊

CC 熱線

台灣「創用CC」計畫新進人員介紹

台灣「創用CC」計畫新進兩位人員,分別是王珮儀與趙柏強。

珮儀目前為臺灣大學法律所經濟法組三年級的研究生,對於智慧財產權法、公平交易法、網路法、民法、商法相當有興趣,並關心國內外著作權法之相關議題,目前也正在撰寫有關Creative Commons的論文。加入創用 CC 團隊後,主要負責的工作為編寫公部門與教育單位的實務手冊,並將協同懿萱完成創用CC授權條款3.0版的本地化,與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柏強在網路上常用的暱稱為 BobChao,在開放源碼社群Mozilla Taiwan負責文件及社群聯絡事宜。書寫網誌已有數年的他對 CC 相當有興趣,加入創用 CC之後主要將負責技術及網站更新部分的工作,也會將過去投身社群的經驗應用在下半年即將啟用的 CC 素材分享網站 OpenContent 中。

CC 報新聞

國際:<創用CC授權條款3.0版正式推出>

林懿萱/著

創用CC授權條款3.0版在眾人殷殷期盼之下,已經在2007年2月底推出了。

3.0版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動:

  1. 區分「通用版」(generic)與「美國版」授權條款:2.5 版之前的授權條款是奠基於美國著作權法而來,自3.0版以下另擬定一奠基於國際智慧財產協定的「通用版」授權條款。
  2. 針對不同司法管轄領域,對「著作人格權」的「同一性保持權」(the moral right of integrity)的規定不盡相同的問題,在「法律條款」(Legal Code)及「授權標章」(Commons Deed)中分別地處理。
  3. 對於著作權仲介團體( collecting societies)收取授權金的問題,依不同司法管轄領域作分別的規定及處理。
  4. 新增禁止背書(no endorsement)的規定,以防阻使用者假借「姓名標示」的要求,不適當地主張或暗示其與授權人或作者有任何關聯、保證或背書關係。
  5. 於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底下建構相容性(compatibility)的架構,讓衍生著作能依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或經 CC 認證為與 CC 授權條款相容的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Compatible License)來釋出。
  6. 調整部分授權條款(如關於『反科技保護措施』(anti-technology protection measures)的規定)的用語,以澄清Debian開發者社群及麻省理工學院(MIT)的疑慮。

國內:<智財局目前正研擬網路服務提供者(ISP)的責任限制法案>

辜雅蕾/著

經濟部智財局於3月27日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網路服務提供者(ISP)配合防制網路著作權侵權實務問題研討會」,除了介紹「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草案」,以及邀請外國學者與ISP業者暢談有關Notice/Take down的運作方式,還有許多國內ISP的業者、法律學者、律師等的參與討論。

現場也不乏許多各方利益團體,像是電信業者、入口網站經營者、以及其他相關電子媒體,其中也有著作權仲介團體參與,IFPI特別提到有關「輔助侵權」應加入草案條文內,但引起ISP業者們的疑慮,主要是因為目前台灣的著作權法對於侵權還有刑事責任,業者認為貿然將美國的法律全部移植過來台灣,反而對產業有害。

不僅有關「輔助侵權」的問題,還有草案當中對於ISP的定義過廣,可能引起的問題也還有討論的空間。有關ISP的法案目前仍是草案的階段,最後的版本也沒有定案,未來智慧局還會舉辦公聽會,關心相關法案的朋友可以上智慧局的網站查詢:http://www.tipo.gov.tw/

CC 放大鏡:《 當創用CC遇到Social Web 》

李取中、宋昆銘/著

全球資訊網拜新的觀念與技術之賜,在這幾年快速的發展,不僅成就了諸多平台,也藉由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繼而產生了大量的數位內容。Blog、Wiki以及Social Network Service等,都是在這波Social Web潮流中嶄露頭角,且最為人知的服務。

樂多身為一個部落格服務提供者,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所有部落客們一個優質的個人出版平台,但論及內容的豐富性、深廣度以及多元化,則其功勞與榮耀大部分都應歸功於部落客們的苦心經營與樂於分享。釋放部份權利來達到資訊的充分傳播與知識分享的目的,不僅立意良好,同時保障了使用者自己選擇保留的權利。

創用CC授權可說在Social Web中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之一。所以照例,我們不厭其煩地向Larwence Lessig與其著作《Free Culture》致敬。

數位內容平台在蒐集、彙整以及公佈資訊的方面有別於舊有的出版文化,再加上網際網路大幅縮短了互動的成本,數位內容平台媒體化的發展正值高峰。由少數壟斷與不對稱的資訊環境,轉變為由多數人互相分享、引用、評論、評鑑的資訊環境,這是我們所樂見的。在這演變當中,創用CC授權自然也是重要的碁石,因為它不僅保障使用者,也提供使用者分享創作的動機。樂多部落格平台在數年前便導入了創用CC授權,至今已經累積超過百萬件具有創用CC授權標章的部落格文章。而透過站內這些已經釋放了部分權利的文章,對站內資訊的創新、擴散、交流與再利用的影響,雖然未做過詳細的統計與評估,其成果仍是相當值得期待。

創用CC授權秉持著自由開放的精神,直接或間接地幫助了數位內容平台業者。商業的力量並不與開放精神牴觸,有時對商業運作更有推波助瀾的效果。那麼業者在受惠之餘,是否能有所回饋呢?業者除了推廣創用CC授權、提供使用者透明化的使用方式、資源顆粒更為細緻的設定外,並非毫無著墨之處。

舉例來說,網站經營者可以彙集具有創用CC授權標章的資源的後設資料(含公共領域的資源的後設資料更佳),提供一個如 RSS feed中立介面,來達成資源的 mash up。甚至提供 Ping Service來與集中式彙整具有創用CC授權標章的資源入口平台溝通,當然前提是該入口平台也有制定相關的規範以及介面。有趣的是,台灣「創用CC」計畫並不對作品進行追蹤或登錄,那麼單純仰賴搜尋引擎來蒐集全世界全球資訊網上頭具有創用CC授權標章的資源的後設資料,似乎成效不彰。尤其是,有太多資訊是搜尋引擎無法深入,而 Social Web 時代的資訊成長速度比以前更具爆炸性,這樣的入口平台的能力與成本實在令人擔憂。即便完成了該入口平台,對於閱聽大眾或創作者來說,搜尋功能也只是資源存取的開始而已。

既然談到資訊彙整,也不能不談近年來風行的Folksonomy的觀念。網站經營者也許可以透過標籤系統來對於這些具有創用 CC 授權標章的資源提供路標。實際上,創用 CC 授權條款也是透過不同四種授權要素的排列組合形成六種的授權方式,這些授權要素的組合分式,也許可以利用既定的標籤加以標示。有了這些標籤所形成的路標,不僅提供閱聽大眾或創作者一個獲得欲尋找的資源管道,也提供了創用CC工具開發者與檢驗者一個可供追溯的途徑,甚至繪出作品間的取樣、重製以至於相互影響等作品的網路拓蹼也非難事。

最後,身為網站經營者,一方面要顧及使用者的便利性,一方面又要引導使用者選擇自己想保留或釋放的權利,往往是我們在規劃與開發時主要的拉鋸。除此之外,牽涉到營運考量的元素都會在使用者同意條款中註明,而使用者註冊使用平台前就必須同意這份條款。有趣的是,使用者同意條款與創用 CC 的權利釋放時常起衝突。那麼孰輕孰重呢?顯然會因人、事、時、地、物等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判決。只是目前並沒有看到相關議題的討論,在台灣也沒有類似的判例。我們期待有巨量的使用網路人口的台灣能夠在相關的領域訂出規範。

Social Web提供給人們多樣化的交流平台,創用 CC 提供給人們兼具法律效力的保障與釋放權利的彈性,兩者相遇後激盪出的火花與效應,我們都可以深刻地感受到。我們期待創用 CC 協助Social Web走向更完整的知識利用、更充分的資訊傳播、更優異的資源再造。

(筆者目前任職樂多網站的執行長,與政大 ENT Lab 研究生)

CC 雜貨店

CC雜貨店本期介紹一個以創用CC釋出的外國音樂網站。

Jamendo:是一個供創作者上傳自己唱片的音樂網站,最特別的是,該網站的歌曲是以 BitTorrent 以及 eMule 兩種 P2P 的軟體散佈創作者唱片,以達到低成本的行銷方式,目前該網站已經累積將近2200多張唱片,都以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Alike 2.0 方式釋出,該網站的使用者可以免費下載歌曲,也可以在網站上捐錢給自己喜歡的歌手,同時也鼓勵使用者將歌曲放在任何 P2P 的軟體上,在散佈上更快速。

有興趣的朋友可至以下網址瞭解:http://www.jamendo.com/en/

創用 CC 電子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 CC 的理念,也份外歡迎您提供意見。我們的聯絡方式,請參考創用 CC 網站
對於本報內容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 contact@creativecommons.org.tw


主編:莊庭瑞 執行編輯:辜雅蕾 編輯:周文茵、趙柏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