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5版與3.0版之差別介紹

還記得創用CC授權的性質是具有「不可撤回性」的嗎?在法律文字中寫到「授權人授與您全球、免權利金、非專屬、『永久的(在著作權存續期間內)』許可」。因此,這個「改版成3.0版」,是沒有辦法直接升級的,並且2.5版與3.0版並沒有哪一個比較好、哪一個比較壞的問題,只有哪一個版本比較符合權利人(授權人)的需求的問題。(引自:我可以把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嗎?

簡單說:
1. 創用 CC 這玩意用了就用了,把作品採用創用 CC 授權給大眾使用之後,就不能反悔又說不授權了
2. 所以你一旦用了 2.5 版條款授權別人使用你的作品,就不能再說「今天起 2.5版都不能用,改用 3.0 版」這種話。 (相信你對這句話有疑惑,請繼續看下去。
3. 因此創用 CC 授權條款雖然有版本,但並沒有「升級」這種概念存在。

因此,如果您(權利人)在比較過後,覺得3.0版比2.5版更符合您的需求,並希望將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
→ 這時,會變成「3.0版與2.5版兩種授權共同並存」。
→ 結果是被授權人(例如:使用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選擇適用對自己比較有利的授權條款,而履行其契約上的義務。
例如:2.5版沒有在契約裡規定「禁止背書的規定」,而3.0版有,即便授權人先採用2.5版釋出作品後,發現3.0版比較符合自己的需求,因此將 2.5版的授權圖示或文字拿掉或取消後,再採用3.0版釋出一遍,被授權人(例如:使用者)還是可以主張因為2.5版沒有「禁止背書的規定」,而在使用該著作時,有可能隱涉到與該著作的原始著作人、授權人或姓名標示對象有任何關聯時,也不會被認定違反3.0版的契約義務(不過在這邊如何判斷使用情形有背書關係仍有待確定)。當然,此處被授權人有沒有涉及到侵害法律上所賦予權利人的其他權利(例如人格權),又是另外一回事,而必須另外判斷。
(引自:我可以把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嗎?

 

所以,如果你今天想,「我看了條文以後,覺得不想用 2.5 版了,想把過去的作品改用 3.0 版授權」,那麼:
1. 「不想用 2.5 版了」,這個辦不到:過去已經採用 2.5 版的作品是不能反悔
的。就算把過去作品的「本作品採創用 CC 2.5 條款授權」字樣拿掉,法律上也仍舊是採 2.5 版條款授權。*不過*
2. 「想用 3.0 版」,這個沒問題:即使過去的作品早已採用 2.5 版授權,你還是可以說「我同時用 2.5 跟 3.0 兩個版本授權」。
3. 這時這個「又用 2.5 、又用 3.0」版的作法叫作雙重授權,要用的人可以自己二選一、挑一種*對他自己比較有利*的授權條款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