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ve Commons」為何要翻譯為「創用 CC」?

「創用」取「創造、使用」這兩個元素,且能兼顧創作、創意,以及「公用」、「共用」等意涵;「CC」則保留原先的識別效果,讓大眾能更加理解這是全球 CC 的一分子。

其實,在此譯名出現以前,Creative Commons 有「創意公用」、「創作共用」、「創作共享」等多種譯名,並未統一。2005 年 10 月,台灣創用CC計畫主持人莊庭瑞與計畫成員,邀集吳美美、朱約信、邵廣昭、林志峰、許素朱、陳正然、黃海鳴、劉孔中、劉靜怡、盧文祥等專家召開專家會議,在會中決定將「 Creative Commons」譯為「創用CC」,這個計畫的中文名稱才因此定調。

一般來說,現在我們稱這個全球風行的授權條款為「創用CC條款」,而在中研院資創中心的計畫團隊為「台灣創用CC計畫」。若在本網站及相關出版品採用原文「Creative Commons」,則多指位於美國的 CC 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