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刊號:簡介創用CC授權與其延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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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由台灣創用CC計畫出版的電子報, 創用CC,是 Creative Commons 的中文名稱,希望透過「保留部分權利」的彈性授權,讓創作得以更加流通。電子報內容包括〈CC熱線〉提供創用CC的最新消息、〈CC報新聞〉 提供與創用CC相關的國內外要聞、〈CC放大鏡〉則是關於創用CC的專題報導, 還有〈CC雜貨店〉介紹以創用CC授權的作品和相關著作。因應創刊號的特質,我們希望將創用CC授權作一個基本的介紹,故規劃林懿萱小姐以及莊庭瑞先生合著的短文兩篇,分別是《淺談創用CC授權條款 — 一種現行著作權體制下的彈性授權模式》與《談創用CC的延伸發展》。
未來創用CC電子報將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CC的理念。也份外歡迎讀者們提供意見,來函寄達地址請見 聯絡我們。
CC 熱線
創用CC國際高峰會(iCommons Summit)將於6月23日在巴西舉行
繼去年於美國波士頓舉行首屆「創用CC國際高峰會」之後,第二屆國際高峰會即將於6月23至25日在巴西的城市 Rio de Janeiro 展開。
過去幾年來,在世界各地出現許多主張開放創造力、科學與知識的聲浪。這些理念的實踐者將自己定位為一個名為「自由與開放軟體、開放近用、開放內容與開放科學」(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open access, open content and open science)社群的一員;為了要更加瞭解關於他們參與該運動的過程與意義,今年度的國際創用CC高峰會計畫在一個具創造力、激勵性與合作的環境中,聚集上述社群中的先驅與行動者,以彼此激發和相互學習為目標,期待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
今年的創用CC國際高峰會,參與者包含了全球共同參與 Creative Commons 的 iCommons 計畫 的合作機構、維基百科、Science Commons、Ubuntu (Ubuntu 是一個以 Linux 核心為基礎的作業系統)、A2K (Access to Knowledge) 以及其他對此議題感興趣的同好。
煥然一新的「創用 CC 」網站
本月初,創用 CC 網站再度大幅翻新,呈現全新的站台風格,以及精心調整過的使用流程規劃。網站內容新增大量的參考資料、標章模版、檔案下載、常見問答集,跟其他司法轄區的 CC 站台相比,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除了最新完成的 2.5 版授權條款、取樣授權條款外,舊有的 2.0 版及 1.0 版授權條款相關資訊也是一應俱全。我們誠摯地邀請您即刻前往瀏覽,相信您也會有一番不同的感受。
CC 報新聞
國際:《創用CC授權首件判例出現 西班牙法院承認音樂可以透過創用CC授權使用》
林懿萱/編譯
西班牙首次出現CC授權的判例:酒吧老闆不用為使用創用CC授權的音樂而付授權金給西班牙主要的著作權仲介團體(collecting society) SGAE。
2005年秋天,西班牙主要的著作權仲介團體SGAE控告某迪斯可酒吧老闆,從2002年11月至2005年8月在其店內公開播送由SGAE管理的音樂而未付授權金4,816.74歐元。2006年2月,法院判決SGAE敗訴,理由是該酒吧老闆證實其店內播放的音樂不是由SGAE管理,而是採創用CC授權的音樂。採創用CC授權的作品,其作者已事先授權使用該作品,其中就包括公開播送的權利。
在這之前,SGAE在類似的訴訟上,都獲得勝訴。這個新判例,象徵有越來越多的音樂可以不受著作權仲介團體管理而被分享或公開播送。不幸的是,目前大多著作權仲介團體(像是SGAE)都要求其會員(詞曲的原創者)將其著作的使用權利轉讓給該團體管理。這表示想採創用CC授權的作者,都必須不是著作權仲介團體的會員。
但此案還是開創了新氣象。Creative Commons的發起人之一,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表示:「這個案子代表西班牙法院和酒吧老闆都認知到有一種嶄新且多元化的音樂呈現形式。我更希望Creative Commons可尋求與SGAE或其他著作權仲介團體合作,讓音樂創作者可以自由決定,何時他們的作品要採創用CC授權,又何時由著作權仲介團體代表他們管理作品。」
國內:《從維基百科看到知識分享的力量 》
辜雅蕾/文
被譽為掀起另一波知識革命的維基百科 (Wikipedia) 創辦人 Jimmy Wales ,於2006年4月7日來台,參與自由軟體鑄造場、創用CC計畫、數位時代雙週刊合力主辦的「迎接協同合作的新網路時代」座談會,並於會中公開演說有關知識分享的主題。現在維基百科在全世界已有將近210種語言的版本,超過350萬篇的條目,累積條目的速度也越來越快,其影響力超過許多人的預期。但 Jimmy Wales 在會中談到當他一開始要做維基百科的時候,很多人都認為不會成功,而現在維基百科被譽為足以媲美大英百科全書,證明了這種知識分享的經營方式的確成功了。至於 Jimmy Wales 此行受邀來台,除了與台灣維基百科社群互動之外,更重要的是推廣中文維基百科,現場爆滿的與會者顯示了維基百科知識分享的經營理念確實受到許多支持。
英文維基百科始於2001年,在所有語言條目中,英文條目仍是最多的,中文維基百科則是始於2002年10月,中文版的文章至今已超過60,000篇,是成長很快的版本。維基百科在歡迎新手的頁面,即開宗明義標示自己是一個內容開放的百科全書,其三大特色就是知識豐沛、大眾參與以及內容開放。所謂大眾參與就是維基百科標榜自由,指使用者只要符合維基百科的基本規範,任何人都可以撰寫條目內容,並修改其他使用者撰寫的條目內容。而內容開放則是指所有在維基百科中的內容都允許任何第三方不受限制地複製、修改及再散布。這兩個特色都非常有利於知識的累積與傳布,進而達成知識豐沛的特色。
知識分享,是維基百科也是創用CC的基本精神。因此,創用CC計畫身為本次活動的主辦單位之一,特別邀請本土首位以公眾授權釋出專輯的音樂創作人朱約信先生擔任與談者,以活潑的音樂表現方式引起會場眾多的共鳴。目前在維基百科也可以搜尋到 Creative Commons 的條目,內容包括 CC 的歷史、本地化工作、實際案例、授權條款、知名出版品、以及各式 CC 相關連結,只是內容上還需要更多的撰寫跟修改,所以歡迎有使用創用CC授權或對CC有相關研究的人上中文維基百科提供知識,讓 中文維基百科中CC的相關知識 更加完整。
CC 放大鏡:《淺談創用CC授權條款 — 一種現行著作權體制下的彈性授權模式 》
林懿萱、莊庭瑞
為什麼需要創用CC授權條款?
一件作品在歸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與宣告「保留所有權利 」(all rights reserved) 之間,作者是否有其他行使權利的方式,不需透過律師、亦不會耗費過多的溝通成本,讓作品的創作者及利用者雙方都覺得便利且無損權益?創用CC(註1)為此提供了一種富彈性的授權模式。
一群來自網路法律、智慧財產權及資訊科技等不同領域的菁英,包括 James Boyle、Michael Carroll、和 Lawrence Lessig,MIT資訊科學教授 Hal Abelson,律師轉任紀錄片製作再轉而成為網路法律專家的 Eric Saltzman,及公共領域網路出版者 Eric Eldred 等皆肯定這種可能性,並熱情、積極的投入 Creative Commons(以下簡稱CC)催生過程。CC此一非營利組織因此得以在2001年創立。
美國著作權法規定,創作一旦「固著於有形物體之表達媒介」時,即自動受到著作權保護;台灣著作權法則規定,著作於「完成時」,便受到著作權保護。包括美國與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著作權的主張皆不需要著作權聲明。然而,許多人並不想完整地行使著作權法所賦予他們的權利,特別是那些在網路上從事創作的人,因為全面性的著作權法保護反而無助讓他們的創作獲得較高的曝光度,同時亦阻礙創作被廣泛地散布。為解決這個困境,CC在2002年發展出一套公眾授權條款,免費提供予全球著作人(或稱創作人)使用,協助他們向世人宣告,他們只要「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
創用CC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的設計靈感某種程度上來自於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GNU GPL)(註2),都是在現行著作權法的架構下,建立一套授權模式,使創作人得以就著作權法所賦予他的權利,讓他人在某些特定條件下,能夠自由利用其作品。然而,創用CC授權條款與GNU GPL最大的不同在於,GNU GPL適用於程式碼,而創用CC授權條款則是適用於程式碼之外其他形式的創作,如網站、學術、音樂、影片、攝影、文學、教材等。
何謂創用CC授權條款?
CC核心在於創用CC授權條款,透過這套授權條款的運作,創作人得以運用其私權利,讓創作更加便利流通。
(一) 運作模式
為協助創作人方便擇定特定條件,並在此條件下授權全世界的使用者利用其作品,CC在2002年12月發佈其第一項計畫:一套著作權授權條款,讓創作人得依其作品屬性,在由「姓名標示」(Attribution)、「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 Works)、「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與「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這四個授權要素所搭配出的六種授權條款(註3)中,選擇最合其所用的一種授權模式,為其作品授權。
四種授權要素所分別代表的意義及說明如下:
- 姓名標示:您允許他人對您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散布、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前提是對方必須保留您的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您允許他人對您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散布、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僅限於非商業性的目的。
- 禁止改作:您允許他人對您的著作原封不動地進行重製、散布、 展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不得產出衍生著作。
- 相同方式分享: 只有當他人將衍生著作採用與您的原著作相同之授權條款時,您方允許他人散布衍生著作。
創用CC授權條款共有三種呈現的形式:「授權標章」(Commons Deed)、「法律條款」(Legal Code)與「數位標籤」(Digital Code)。
- 「授權標章」是為一般人所設計,對授權條款所做的簡易、白話摘要,並搭配相關授權要素的圖示。
#「法律條款」是為法律人所設計的正式授權契約,是每一個授權標章實際代表的法律意涵,及確保授權條款在法庭上具有效力的完整版本。
#「數位標籤」將授權條款轉譯為機器可辨讀的形式,協助搜尋引擎及其他應用程式,從著作中辨認出創作人所使用的授權條款。
(二)創用CC授權條款的特色
- 每種創用CC授權條款皆能協助創作人:
- 保留其著作權;
- 宣告他人的合理使用、第一次銷售及自由表達的權利,皆不受授權條款影響。
- 每種創用CC授權條款皆要求被授權人(或稱使用人、利用人):
- 需取得創作人的許可後,才能進行創作人原本禁止的利用行為。例如,對創作人的著作進行商業利用,創作衍生著作;
- 在創作人原著作所有的重製物中,完整地保留任何著作權聲明;
- 使創作人著作的重製物,皆能連結到原著作的授權條款;
- 不得改變授權條款;
- 不得使用科技措施來限制其他被授權人對原著作的合法使用。
- 只要被授權人遵守創作人選擇的授權條款的條件,則每種創用CC授權條款皆允許被授權人:
- 重製原著作;
- 散布原著作;
- 公開口述及公開展示原著作;
- 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原著作;
- 將原著作原封不動地轉換成另一種格式之重製物。
- 每種創用CC授權條款:
- 皆適用於全世界;
- 其有效期間持續至著作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為止;
- 皆不得撤銷。
結語
自2004年9月CC正式導入台灣以來,獲得各界許多先進與朋友(特別是藝術及音樂創作者)的支持與回響,可見在現行著作權法的規範之下,國內創作人與使用者對於具彈性的公眾授權模式的強烈需求。在不違背現行著作權法規範之下,CC提倡的簡便、免費且易懂的授權模式的適時出現,讓在逐漸僵化的著作權體制下的創作人與使用者,同時開啟了另一扇窗戶,透進一絲新鮮自由的空氣。著作採用創用CC授權,除可具體呈現對開放內容(open content)的支持,豐富台灣本地甚至全球的創作素材外,更可為全球文化的累積演進盡一份力。我們樂見創用CC的發展,能如同自由軟體一般,在全球掀起自由自助的協力合作風潮,益發成長茁壯。
- 註1:"Creative Commons"該怎麼翻譯?自Creative Commons Taiwan計畫成立以來,這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在2005年底,Creative Commons Taiwan邀請多個領域的專家,經歷審慎討論後,終於確定「創用CC」為"Creative Commons"的中譯名稱。"Create" 是創造、也可以是創作; "Commons" 是眾,強調的是透過眾人的使用及參與,才能讓創作的分享與使用成為可能。「創用CC」同時採用了 "Creative Commons" 的縮寫 "CC",一定程度的保留英文原意,讓不懂英文的人看到「創用CC」能立即聯想到這和CC相關。
- 註2:自由軟體基金會(簡稱FSF)創立於1985年;FSF致力於提升電腦使用者使用、研究、修改、以及複製修改後電腦程式的權利,及促進自由軟體(特別是GNU作業系統)的使用與發展;FSF創始人Richard Stallman因其遠見與執著,於1990年獲美國麥克阿瑟基金會獎項殊榮。
- 註3:授權條款不能同時包含「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此二個授權要素,因為「禁止改作」是要求利用人不得產生衍生著作;而「相同方式分享」是針對衍生著作所做的規範。
《談創用CC的延伸發展》
林懿萱、莊庭瑞
創用CC由授權條款向各領域延伸,進而發展出國際化計畫(International Commons,簡稱iCommons)、取樣授權條款(Sampling License)、Science Commons等三個計畫。
一、 國際化計畫(International Commons)— iCommons
由於創用CC授權條款初始推出時是以英文呈現,然而無遠弗屆的網際網路使創作的流通不受到國界的限制;因此,配合各國著作權法作最小程度的本地化修正,建立各國授權條款的標準版的工作因應而生,這就是國際化計畫成立的基礎。台灣的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以下稱中研院資訊所)之「自由軟體鑄造場」 (OSSF Supports Software Freedom,簡稱OSSF)計畫,就自由軟體相關議題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時,接觸到Creative Commons,並在2003年11月正式參與國際化計畫,並成為該計畫在台灣的合作機構。目前全球共有三十九個國家參與國際化
計畫(註1)。
中研院資訊所加入國際化計畫後,一方面依循國際化計畫訂下的步驟執行授權條款的中譯、線上公開討論等工作,另一方面亦積極推廣CC創用的理念,更在2004年9月舉辦一發表會,正式將創用CC授權條款介紹給台灣的大眾。
二、 為商業性目的彈性使用解套 — 取樣授權(Sampling License)
在現有的創用CC授權模式下,創作人針對他人利用其作品的行為,只有有限的幾種選擇:禁止或允許他人,基於商業目的利用其作品,或改作其作品。然而,「非商業性」此一授權要素概括限制了所有商業利用行為,而無法依利用行為是否具有創新性來作細部區別。在此限制下,創作人將無法同時選擇:允許他人基於商業目的改作其作品,但禁止他人基於商業目的複製其整部作品(註2)。為解決上述這個難題,同時因應近幾年來風行全球的混音(remix)文化,Creative Commons在實驗性拼貼樂團Negativland和巴西文化部長Gilberto Gil的提議之下,構思出一系列取樣授權條款,並於2003年底正式推出(註3)。
一系列取樣授權條款共有三種:
- 取樣(Sampling):利用人可為任何目的取用、改編創作人的作品,但不得用於廣告用途,亦不得重製與散布整部作品。
- 特別取樣(Sampling Plus):利用人可為任何目的取用、改編創作人的作品,但不得用於廣告用途。然允許利用人基於非商業性目的、在不更動原作品內容的前提下,重製與散布整部原作品。
- 非商業性特別取樣(No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利用人基於非商業性目的可取用、改編創作人的作品,並得在不更動原作品內容、非商業性目的的前提下利用整部原作品。
三、 科學領域的共同創新—Science Commons
著作的權利保護,其保護標的為該著作物的「表達」。同樣的,公眾「合理使用」著作的權利,其標的也是該著作的表達。對科學著作的使用,以及科學的發展而言,以「表達」來規範權利保護與公眾使用的標的,不見得合適。一方面,對於一篇科學著作其立論所依據的原始資料,如天文觀測資料、生物基因資訊、問卷調查結果等,這些資料集(dataset)不是著作,通常也不以著作的形式來整理發佈,所以其利用等相關權利不被著作權法所規範。但另一方面,一篇科學著作的意涵或其延伸,如可為專利的新方法或其他商業應用、科學知識的累進甚或新研究典範的確立等,其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使用,也非著作權的範疇。但科學資料的釋出與開放使用,以及科學知識的擴散與累進,顯然是重要的議題,也一直為研究者所關心。
(一) 科學著作
除了科學資料與科學知識,科學著作的開放近用議題,如科學期刊的電子出版與公眾授權方式,本身就是重要的議題,在網際網路的時代,也持續有新的發展。例如,研究者可選擇在自己的網站上先行揭露即將出版或已出版的期刊論文的數位版本,或是透過既有的獨立電子論文文庫(註4),不經由學術期刊的審查與出版過程,將研究論文直接發佈給研究者與公眾。而既有的學術期刊出版社,也可在商業經營模式下,採取公眾授權的方式,部份或逐步釋出其出版品。公益團體或學術機構,更可以自行出版期刊,讓科學的發現與文獻,為研究者與大眾所使用。以「公眾的科學圖書館(The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註5)為例,他們所出版的期刊,如PLoS Biology等,由研究者主導編務與出版,透過嚴謹的審稿程序,控制所發表論文的品質,並以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方式,釋出所出版的所有論文。研究資助單位也可要求接受補助的研究者,其出版的論文必須以公眾近用的方式釋出。而美國的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最近也要求接受補助的研究論文於出版時,需提交一份寄存於該單位的醫學論文庫,並於出版六個月後供公眾使用(註6)。
(二)科學資料
相較於科學著作,科學資料的開放使用,在法律和實務上較無可遵循的規範。一篇科學著作所依據的實驗、觀測、調查等科學資料,如果可以公開釋出,就可讓眾人對這些原始資料進行獨立的驗證,檢驗該科學著作的結論,或是拿這些資料進行相關研究。這都有助於科學的發展。可是實務上,這些資料不一定會自動開放使用,而是要另行請求。而大量科學資料的開放使用,其在儲存、管理與傳輸的成本,也是另一項議題。由Sloan基金會所支持的「Sloan數位天空調查」(Sloan Digital Sky Survey),以其歷年來所觀測紀錄的天文資料,系統性的整理為稱為SkyServer的數位資料集(註7),釋出供研究者與一般大眾使用,可以說是科學資料開放近用的典範。而國內中央研究院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於接受委託進行社會科學調查時,事先要求委託者同意提供該調查所蒐集得之資料檔案,由中央研究院保管並於一定年限內釋出(註8),也
是前瞻性的作法。
(三) 專利權的釋出
科學知識的開放近用觀念,如不以專利權限制他人使用新發展的方法,甚至以捐出特定專利的公眾使用權利,以鼓勵共同創新,已逐漸受到重視。最近IBM與Sun兩家公司,便承諾捐出數百項專利權,供開放源碼的開發者使用。而生物科學的研究者,仿效「開放源碼」的精神,將新發展的生物技術(如基因轉植方法),提供其他的研究者使用並要求同樣回饋的情形,也已出現(註9)。
這些理念與作法,或許可以稱為 Science Commons。而 Science Commons 的確是 CC的一個新計畫的名稱。此計畫已於2005年開始推展。據其網頁說明,「Science Commons 的任務在於讓科學家、大學以及產界在文獻、資料、以及其他科學智慧財產的使用與分享上,更加容易,進而鼓勵科學創新。Science Commons依循既有的著作權法與專利法,要促成法律與技術上的機制,以移除不利分享的障礙」。這些工作的進展,值得我們進一步留意。
- 註1:Creative Commons."Creative Commons Worldwide." (1 March,2005)
- 註2:Creative Commons. "Hmm…Free Samples." (1 March,2005)
- 註3:Creative Commons. "The Sampling Licenses." (7 April,2006)
- 註4:See arXiv.org e-Print archive. (26 February,2005)。
- 註5:See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26 February,2005)
- 註6: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Policy on Enhancing Public Access to Archived Publications Resulting from NIH-Funded Research."2005. (26 February,2005)。Peter Suber. "NIH Public-Access Policy: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2004. (26 February, 2005)。
- 註7:"Sloan Digital Sky Survey / SkyServer."2003. (26 February,2005)。
- 註8: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接受委託調查作業要點, (2005年2月26日)。
- 註9:The Economist. "The triumph of the commons: Can open source revolutionise biotech?" 2005. (26 February, 2005)。
(本期專題文章節錄自94年4月《智慧財產權月刊》
〈現行著作權體制下的彈性授權模式:談Creative Commons一文))
CC 雜貨店
本期CC雜貨店要介紹的是台灣目前採用創用CC授權的實體出版品:
- 《搖滾主耶穌》:台灣首張使用創用CC授權的音樂專輯,由朱約信與蕭德福共組的「流行福音搖滾超級樂團」創作,在2004年9月發行。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授權條款,並同時在唱片行進行銷售。該專輯音樂可線上試聽。
- 《秋天的孩子》:由時光城堡 李坤城工作室在2005.11.21發行,採取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授權條款。
- 賴和音樂專輯《河》:由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發行,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授權條款。該專輯音樂可線上試聽。
- 《殺手》:第一本以創用CC授權的華語文字出版品,由作家「九把刀」撰寫,2005年11月春天出版社發行。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授權條款。
創用 CC 電子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 CC 的理念,也份外歡迎您提供意見。我們的聯絡方式,請參考創用 CC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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