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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清楚講明白的引用機制在芬蘭的具體實踐-向歐盟取經以對 TPP 反思系列(五)

引用、引述 (quotation) 他人著作的權利,是科學、研究、評論,以及藝術創作的關鍵元素。透過引用、引述其他人說過的話語及創作,讓我們能夠與原作進行知性的對話,從而這樣的行為模式,可算是人類文化發展的基礎。而當代,透過引用、引述他人的話語或創作,來製作能夠引領話題討論的「新梗 (memes)」,更已經成為社群媒體的顯著特色之一。

我國著作權法在第 52 條的地方,也對引用行為作了基礎的處理,其稱:「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何謂正當目的之定義,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作的行政解釋:「此一正當目的必須與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性質相同或類似,而且必須與自己著作相較具有附屬性質。」

然而,即使有了前述的補充解釋,何謂依據正當目的進行合理引用?仍然存有模糊性與不確定性,所以,本篇將介紹引用機制如何在芬蘭的具體實踐裡,被說清楚、講明白,以讓該國民眾對於他人著作的引用,不再存有過高的疑慮,而能夠解放社會群體的創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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