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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網路有多快? - MLab 把他們的調查分析都 Open Data 了!

Open Data(開放資料)並不僅僅是政府的事!長期來看,學術領域與商用領域也必須隨後跟進,如此 Open Data 才能在長期發展下,形成一個豐富應用的生態系 (ecosystem)。

Measurement Lab 這個具有學術研究並商業發展雙重面向的單位,目前率先將其調查分析所得的相關資料,自行採 CC0 -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的方式,Open Data 出來給不特定多數人皆可不受限制利用,其動機、作法,以及產生影響,非常具有報導與持續觀察的價值!

為什麼美國政府要用 CC0 來拋棄其資料集與軟體專案的著作權利? - 公眾授權討論系列(三)

CC0,是讓權利人拋棄他們對各自著作的財產權利,並盡可能將這些著作釋出到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而後使用者就可以不再受到任何著作權利的限制。故究竟為什麼美國聯邦政府,要用 CC0 來拋棄其資料集與軟體專案的相關著作權利?

其實,美國聯邦政府的作品,依其著作權法第 105 條,並不能受到著作權利的保護,但這個獨特設計未必能全球適用,故而執事者的處理方式,是類同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的作法,將所釋出的程式源碼或其他素材,標示以 CC0 進行公眾領域貢獻的宣告,以消弭所有可能產生的爭議。

成功讓創用CC 等公眾授權條款在印尼持續有效

如果真心在意某個事物,必須盡力去爭取,自由、平等,以及創用CC 都是這樣!

印尼著作權辦公室 2014 年提出的著作權法修法草案,要求所有在印尼當地的著作權利授權行為,都必須至業管的權責機構進行登錄,此舉對於創用CC 等公眾式、開放式授權條款在當地的衝擊將會是全面與巨大的,在 CC Indonesia 持續的關切與努力後,終於獲得權責機構明確的肯定回覆,那就是在日後的修改提案裡,創用CC 授權條款與其他開放授權條款 (Open Licenses),將會被列入強制登錄制度的除外名單,因為他們意識到開放授權常建立在無償授權的基礎上,而該法案的修訂理由,主要是希望在商務協議契約裡進行把關,避免權利與義務高度傾斜傷害一般民眾的狀況發生。

何種權利吸納能轉以政府資料開放進行應用? - 公眾授權討論系列(二)

2015 年 7 月 27 日訂定並公告生效的「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 (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 version 1.0, OGDL-1.0)」,是一個對使用者非常親善,且鼓勵再行衍生利用的授權模式。只不過,對於公務單位來說,要提供如此大範圍的授權利用,依傳統模式原則上僅有公務人員自行產製的編輯著作,或是採購契約上明定機關取得所有權利的素材,才適合採用 OGDL-1.0 進行公眾授權。

然而,若是在採購、補助之初,即可透過契約附款的方式,明確表示公務機關構,得採非專屬 (non-exclusive)、不可撤回 (irrevocable)、得再轉授權 (sublicensable) 之模式,取得專案相關著作財產權利之授權,且嗣後亦得進行任何目的之利用(for any purpose),即可將相關素材轉以 OGDL-1.0 授權,亦得以選擇任一組合的創用CC 授權條款,進行後續的公眾釋出!此篇說明實務上進行此方向處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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