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創作者為什麼會想採用開放授權?

柯俊如 /文

一部影片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時間、金錢才能完成,而且每個畫面安排及故事敘事方式都來自創作者的獨特觀點。為什麼會有影片創作者願意免費分享他的影片,甚至讓他人輕易改作影片呢?有人是為了能透過開放授權,讓影片傳遞的更廣、使更多人接收到影片傳遞的訊息。

Khalid Albaih是蘇丹人,他以卡通記錄在蘇丹與阿拉伯世界中的生活。他說:「打破誤解、建立東方與西方的橋樑並創造對話空間,一直是我創作時的主要目標。」

2010年,Khalid在CC卡達(Qatar)成員Bilal Randeree的介紹下認識創用CC授權,由於他一直以來都希望作品與名聲能遠播各地,因此立即就加入開放的行列。而他的作品確實快速被記者及許多組織分享,在很多地方展演,本人還被經濟學人紐約時報採訪。

因應國內環境,卡通只是Khalid的副業,他任職於卡達博物館的多媒體中心。他說:「我們試圖在此奮鬥。他們想要將所有權力與知識留給自己。人們如果很在乎自己的作品,希望盡可能讓更多人取用自己的作品,想和世界各地的他人合作激盪出火花,就應該支持創用CC……這是網路帶給我們應該要做的事情。」


TPBAFKposter, 採用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另外,有一隻在Kickstarter募資的紀錄片,將會訴說阿曼貝山石刻藝術的故事。阿曼貝山附近有個地方叫做Pai Tavytera,住了一群印地安人,此紀錄片除了透過影響讓更多人看到當地環境及石刻藝術,也會了解這些印地安人的傳統、面臨的困境及未來的希望。製作團隊知道很少人會關注這群人及他們的故事,因此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授權這支紀錄片,希望能因而接觸到更多觀眾。

也有一些人有意識地想透過開放授權自己的影片,進行開放商業模式的實驗。

Simon Klose的電影TPB: AFK和其他紀錄片不同,它在於電視上播放前就在海盜灣(The Pirate Bay)以創用CC授權釋出。

Simon說:「我有很多同學都是紀錄片製作人,懷有熱情與狂熱的這些人會花五年在一個小小的故事上,然而他們發布影片而只有九個人看到。」因此他決定採用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方式,釋出原始影片、電影原聲帶,甚至是海報字型,希望可以藉此發揮影片的最大效益。

不過,要說服六個合夥人並不容易,因為他們並不知道創用CC是什麼。而且在溝通後,在商業考量下,Simon必須選擇有「非商業性」的創用CC授權條款。另外,其中有家電視台不希望影片內容被他人混搭,因此他又用了一個禁止改作的授權條款釋出另一種影片版本。

Simon指出他的模式只是一個實驗,他說:「我並沒有說我們改變了業界,但是我們證明業界仍然是可以改變的。」

QuestionCopyright.org的網站於2009年創立,這是一個非營利組織,希望眾人能意識到著作權法對於創意及合作的阻礙。他們藉由他們網站上的商店嘗試新的商業模式,商店中會販售兩種產品:1.顯示你支持自由文化的便利貼、衣服,產品利潤將用來投入非營利組織的事務推動。2.特定藝術家的作品,產品利潤將回饋藝術家。

Nina Paley在他們的網站上販售以開放授權釋出的電影西塔唱藍調(Sita Sings the Blues)及周邊商品。任何人只要標示出處,都可以自由複製、混搭甚至販售這支影片。

Nina在2009年釋出影片後,獲得28000美金贊助 (用以支付影片裡的音樂授權費) 及25000美金的DVD與相關產品的販售金額。與傳統影片銷售模式不同的特點是,他的收入非常穩定。因為作品是由觀眾散播的,而非由特定出版社在一個時間點發行,導致作品的循環週期會更長。他們希望藉此呈現出,藝術家在分享作品的同時仍能獲得財務支持,而且不壟斷作品的使用權才能讓文化蓬勃發展。

除了上述兩個理由,也有影片創作者把採用創用CC授權當成吸引使用者付費的誘因。紀錄片Tejid@s Junt@s講的是多明尼哥共和國一家國產工廠Alta Gracia的故事,在kickstarter募資時就強調他們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釋出影片,希望認同這種免費、開放態度的人可以考慮出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