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的力量:ARDUINO 開放硬體計畫
2012-05-30
2012-05-30
2010-07-25
2006-05-05
為什麼需要創用CC授權條款?
一件作品在歸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與宣告「保留所有權利 」(all rights reserved) 之間,作者是否有其他行使權利的方式,不需透過律師、亦不會耗費過多的溝通成本,讓作品的創作者及利用者雙方都覺得便利且無損權益?創用CC(註1)為此提供了一種富彈性的授權模式。
一群來自網路法律、智慧財產權及資訊科技等不同領域的菁英,包括 James Boyle、Michael Carroll、和 Lawrence Lessig,MIT資訊科學教授 Hal Abelson,律師轉任紀錄片製作再轉而成為網路法律專家的 Eric Saltzman,及公共領域網路出版者 Eric Eldred 等皆肯定這種可能性,並熱情、積極的投入 Creative Commons(以下簡稱CC)催生過程。CC此一非營利組織因此得以在2001年創立。
2006-02-24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14日
CC提供各種「code」,以給予創作者一項能力──亦即能在創作內容上標註他們希望作品能帶有哪些自由。這裡英文的「code」有兩種意思──一種是法律性的條款(legal code,亦即授權條款,也就是license),以及技術性的程式碼(software)。我在前幾次通信中花了很多時間介紹法律性的條款。不過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我們也寫程式,雖然呢,在我看來,那些程式其實是我們做得最棒的事情之一。
不過首先,我們得先弄清楚寫程式的目的。我們只是個規模不大的非營利組織(nonprofit)。我們不可能進入軟體業來建立並維護程式碼。所以我們的程式計劃乃是採取在此情況下最有可能的方式來進行──亦即我們將程式計劃用自由軟體授權方式散播(我們採用的是GPL),努力支持程式計劃,然後希望最終這些程式都能擁有自己的生命。至於要推動哪些程式計劃,則是看我們希望能公開提供哪些功能。如果我們播的種,能在別人那邊變成百萬美金的大事業,那我們可是再高興不過了。
2005-09-02
就在不久前,有一套叫ccHost的程式採 GPL 釋出了第一個穩定版本。這套系統相當有意思,他其實是一個架站的套件,可以讓你在自己的伺服器上架設一個「音樂藝廊」(就跟相簿很像,只不過陳列的是音樂而不是圖片),而這個音樂藝廊不僅支援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機制,更棒的是,他還可以追蹤重混作品 (Remix) 所採用的原始著作。這部份的機制大致上是這樣運作的:
假設在音樂藝廊上有一首採用取樣授權條款的音樂叫 Music A ,有人將這首音樂下載並重新取樣混出另一首音樂 Music B ,並且把 Music B 上傳回音樂藝廊,那麼經過妥善的標示後,其他人在音樂藝廊中,就可以看到 Music B 乃是由 Music A 改作而來的。
CC Taiwan 的技術組同仁正在檢視這套系統,評估看看我們需不需要或能不能對他做點甚麼,不過有興趣的人現在就可以先下載回去玩玩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