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與「公眾領域標章(PDM)」

本篇文章將簡介最近正在推行的「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與「公眾領域標章(PDM)」,並且透過比較列表,讓大家更清楚兩者之間概念上的差異。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不論權利人是否想要著作權,著作權法與世界上其他法律都自動對權利人的著作,提供著作權保護。...

CC參加WIPO所舉辦之CDIP第九次會議

近日,哥斯大黎加CC的Andrés Guadamuz 在日內瓦參加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所舉辦的發展與智慧財產權 (CDIP) 第九次會議。Andrés過去幾年均於WIPO中致力推廣CC。 CDIP 在2008年成立,處理與發展中國家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問題。而CC在2011年取得CDIP永久觀察員的地位。在會議中,CC針對Agenda Item CDIP/9/INF/2提出了一個正式的口頭評論:Scenarios and Possible Options Concerning Recommendations 1c, 1f and 2a of the Scoping Study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and the Public Domain (PDF)...

尋寶去!如何在網路上尋找有趣的公眾領域作品?

農曆年間,隨手翻閱了書架上堆滿灰塵的歷史書,其中,關於周朝的「井田制度」,有這麼一段話:「...八家農戶各耕耘外圍的八塊方地,並共同耕種當中一塊「公地」, 亦即公侯所領之地。...顯然當日農民認為在中央地區無代價的工作,有如一種公眾的義務。流傳所及,今日中文字裡公眾之「公」也與公侯之「公」無別。」...

2012新年特刊

莊庭瑞(計畫主持人):大家新年好!祝《創用CC電子報》的各位讀者,新春愉快,事事如意!

過去一年,台灣創用CC計畫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在創用CC授權條款的推廣使用,除了和諸多使用者(就是您!)持續共同努力之外,也和關心資料開放使用的朋友,就「開放政府資料」 (Open Government Data) 的現況與願景, 進行初步的討論。踏出這第一步後,新的一年我們也將持續跟上相關發展,期望在資料的自由取得與再次使用的議題上,在台灣引發更多的討論、研究、與實踐。 另一項我們深感興趣、也十分重要的議題是「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 的重新認識與實踐,我們也期許在這方面能有一些活動、一些討論。

台灣創用CC計畫的工作在中央研究院進行,由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提供經費與空間,本人在此表達由衷的感謝。去年開始,李治安先生(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暨智慧財產研究所合聘助理教授)以及 張藝鴻先生(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助技師)兩位學者義務協助本計畫的推展,分別接下了法律項目主持人 (Legal Lead) 以及技術項目主持人 (Technical Lead) 的重擔, 統籌這項計畫在法律以及資訊技術兩方面的工作。借此我謹表達十分感激之意。

如何尋找「開放授權」的圖片檔案?

筆者在參與台灣創用CC計畫以及教育部創用CC計畫歷程中,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請問我用XXX的圖片放在教材或文章裡合法嗎?」、「請問我這樣標示圖片來源檔案是正確的嗎?」、「請問要去哪邊尋找用了不會侵犯著作權法的圖片檔案呢?」而這些問題也是目前教師教學、參加教案比賽、學生撰寫期末報告、民眾舉辦小型活動時所容易碰到的問題。...

公眾領域在哪裡?

「公眾領域」(The Public Domain)一般用來指稱那些沒有著作權的著作。公眾領域裡的著作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然而公眾領域的確切範圍與界線,學者們卻有 各種不同的看法。這裡提供一些整理,供大家參考。各家的學說,當然還是以學者 們自身的論文為準(請參見文後的參考文獻),以下只是個人的瞭解,希望沒有太 多失真的情形。

公眾領域裡的著作,一般的認知是不屬於私人財產的;私人的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公眾領域裡的不是私人財產,不受相關法律的保護。這樣的看法,把公眾領域視為一種例外,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區域,在其中是不講究財產權的。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第43條:「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 由利用。」條文中雖然沒使用「公眾領域」,但著作財產權的「消滅」,被視為除 外的情形(不過,「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又是除外中的除外了)。《伯恩公約》第 18條:「但是,如果因為著作所受保護期間已期滿,在主張保護當地國已落入公眾 領域者,不得重新保護之。」或許可以說,「落入公眾領域者」是一種去除法的描述方式,對比於受保護的著作財產。也就是說,著作受財產權保護是常態,落入公 眾領域的是例外。落入公眾領域的著作,不再是專屬的財產,失去交易上的價值。

"The Public Domain" 怎麼說?

英文 "The Public Domain" 的中文怎麼說?一般翻譯為「公共領域」,不過「公眾領域」或是「公有領域」也是常見的說法。這些不同的翻譯,意思等同嗎?英文的 "The Public Domain" 的意涵,究竟又是如何? The Public Domain 一般認為泛指不受到著作權法的限制(或說「保護」)的那些著作,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我國《著作權法》第43條:「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看來,一般的看法與法律的規定出入似乎不大: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的著作,便進入 The Public Domain 裡,而 The Public Domain 裡面的任何作品,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

公部門資訊的自由取得與再次使用

政府部門和公有企業因為本身在運轉經營上的需要,會持續生產大量的資料與文件。這些資訊一般稱為「公部門資訊」(PSI,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註1],公部門資訊具有以下的特質:「公部門因為其功能而直接產生(例如氣象資料,經濟統計)、以動態連續方式產生、而且可以直接用於商業應用」。 這些資料包括地理空間資料、人口統計、健康醫療資訊、社會經濟指標、科學研究資料庫等。許多這些資訊不僅是公共出資的研究產出,對研究者也有很大助益。 公部門資訊目前常以數位的方式呈現,有些還可以在網路上直接取得,也因為這些資訊的普遍價值,許多國家的政府也逐漸評估、推廣其使用。本文以下將介紹公部門資訊在開放使用上的國際趨勢與作法。

閱讀,啟動思考的多元觀點.....

今年透過【專題研究獎助計畫】的徵求活動,完成了2篇專題研究與8個案例報導,並且皆以創用CC授權姓名標示3.0釋出。 其中蒐羅到的幾篇案例報導,將會不定期地在部落格與電子報上發佈,供大家參考。(如:詩人鴻鴻的《土製炸彈》、眾志與眾智?「禁止改作」與公民新聞的同儕生產、你也能夠成為 Nervous System 的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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