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與公眾領域

與其他種類的創作相比,影像可說是非常年輕的一個類型。人們耳熟能詳的歷史上第一部電影,盧米埃兄弟所拍攝的火車進站畫面,也不過是一百多年以前所發生的事,到如今的發展已經不可同日而語,未來的變化或許也是今天的我們所無法想像。不過在期待未來的同時,我們不能忘記的是,人們得不時回顧過去,看看在這一百年的發展中,影像為我們留下了什麼?

如果以文化的角度觀之,從以前到現在各式各樣影像的積累,絕對是人類文化進展到當代社會後的重要特徵,許多科技發明、學術討論、藝術創作,如今都圍繞著影像而發生,其數量也只會繼續以爆炸性的速度成長。新的作品愈來愈多,相對地也有許多會隨著時間過去成為歷史的一部分,這些不管是電影或新聞,還是隨手拍下的家庭錄像,它們其實都代表著人類生活的某個切片,從中可以看出某個國家、族群或社群的某個角色,在過去某個時間點之下所做的事。從此觀點來看,影像絕對具有歷史性的意義,一種身為文化資產而存在的價值。然而除了作為人們懷舊的對象,它其實還具備更積極的意義,這也是「公眾領域」一詞存在的目的。

俗話說:站在巨人的肩膀可以看得更高更遠。人類的成就往往是累積自前人的智慧所創造的成果,在影像創作的領域也不例外。如果影像已然成為一種文化,那文化是需要被傳承和被創新的,但影像因為有創作的性質、受著作權的保護,這種保護有時反而會成為一種包袱,阻礙創新的產生、文化的發展。因此,著作權法必須設有合理的限制,讓法律的保護具時效性,過了此時效即進入所謂的公眾領域,讓文化財或文化資產可以發揮其促進創新、傳承文化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