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授權讓「公」民科學不再「偏頭痛」— 路殺社的經驗談

林德恩 /文

一、公民科學 (Citizen Science)

在 21 世紀的開始,美國 Apple 公司研發的 iPhone 和 iPad 相繼問世,引領了世界流行風潮,讓人們趨之若鶩,加上社群平台 Facebook 的推波助瀾, 促使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蓬勃發展、百家爭鳴。這些隨身電子產品的便利性、趣味性、強大的影音功能、和隨時隨地能上網的特性,大大改變了我們的生活習慣。

有幸生活在台灣的我們,因為各式隨身電子產品的超高持有率,加上喜愛分享、友善好客、關懷生命等文化特色,以致於當香噴噴美食上桌時,常常人們先動的不是刀叉、 筷子或湯匙,而是智慧型手機或數位相機、閃光燈閃個不停,總是要先拍個過癮,再上網打卡標記位置,以便和好友們分享生活點滴、新知或感想。 而這樣一個大家習以為常、再自然不過的拍照和打卡動作,誰也沒料到,最後竟然能演變成深具意義的公民科學活動。

「四處爬爬走(路殺社, Reptile Road Mortality)」就是眾多臉書社團中, 因拍照和打卡行為所衍生的公民科學計畫功能性社團之一。 此公民科學計畫的宗旨很簡單,是藉由志工(科學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隨手以智慧型手機或數位相機拍攝記錄道路上或兩旁死亡的野生動物照片, 註明發現日期和點位(打卡)後,將照片上傳到臉書社團。藉由社團進行大規模、大尺度和長期間的調查工作,蒐集被路殺(roadkill)野生動物的出現點位資料, 彙整分析後找出路殺熱點,再經研擬和深入調查後,實際進行改善,以達到友善環境和生態保育之目的。

二、讓人頭痛的著作權法

因為無限網路的便利和隨身電子產品的普及,應運而生的「路殺社」公民科學計畫,經由臉書串連好友、口耳相傳,意外獲得廣大迴響,短短兩年內招募了 2,900 位志工, 獲得超過 7,300 筆野生動物路死點位照片及 1,800 件各類動物標本,不但達到預期目的、落實公民科學精神,也成為推廣環境教育非常好的平台。 然而隨著資料的逐漸累積,許多問題也陸續浮現,其中最讓人感到頭痛也最為棘手的,正好是此計畫中最為重要的證據照片。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攝影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著作權利即自動發生,屬於原拍攝者,除非取得著作人同意,依法不得重製、公開展示、公開發表等, 否則恐有觸法之疑慮。然而為了科學研究、推廣和成果展示所需,我們不得不自臉書社團下載並保留這些證據照片(重製),一方面接受各方科學檢視(物種鑑定), 一方面以網站或書面方式,系統化呈現執行此公民科學計畫之成果,作為推廣之用途並公開讓參與計畫的志工和有興趣的民眾瀏覽、查詢。

在著作權法的約束下,為達成上述目的,我們必需和每位提供照片的志工接洽並一一取得著作權使用同意書。想想,要取得上千甚至上萬張著作權使用同意書, 這是何等大工程,不但耗時也非常耗費心力,光是想到就讓人望之怯步。可是若不如此,難到要因此放棄這好不容易凝聚眾人之力而成的公民科學計畫嗎?

三、公眾授權條款(Public licenses)

所幸正當我們徬徨不知所措時,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伸出援手,以其大力推廣的公眾授權條款(創用CC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協助我們解決了此一難題,也是在這個機緣下我們才發現,原來我們所面臨的問題,早有人想好方便且可行之道。 著作人可以依據「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等 CC 授權四要素,選取所組成的六種條款之一,來標示其個人著作允許公眾使用。 同時,對於想要使用這些著作的人,只需依照其標示的條款規定使用即可,不需再一一通知著作人和取得書面授權。 如此一來創意或各式著作就能在法律的保護下,非常簡易的被廣泛使用、分享和流傳,不再因著作權法的緊箍咒而受限。

於是我們以 Google 雲端資源建立照片授權填寫表單 ,說明照片蒐集和重製的目的,以及創用CC授權條款的種類和方式,供社團志工選填其所希望的授權條款,以便未來建立網站資料庫時, 能夠一一標示每張照片的創用CC授權,讓這些來自大眾、來自公民科學的珍貴資料,能在網路上發揮其最大效益,被廣為使用和宣傳,達到環境教育的極大化。

截至目前,我們已取得 251 位志工的照片授權(佔曾提供照片者589位的 43%),其中 61% 的志工選擇創用 CC「姓名標示」的授權條款, 15% 為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授權」,而選擇最寬鬆授權方式 CC 0「公眾領域貢獻宣告」的志工也有 11%。為了落實著作權法的觀念和推廣公民科學家以創用CC方式授權其著作, 未來我們將於建構的網站中先行聲明,要求新加入此公民科學計畫的志工,必須先填寫其照片授權條款,另一方面則提供「野生動物路死記錄 APP」, 讓志工下載到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中,方便其每次拍照記錄時,程式能自動將其所選擇的授權條款標記於照片中,利於未來這些証據照片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