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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公眾領域憲章

Europeana,身為歐洲的數位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館,屬於公眾且必須代表公眾利益。

  • 公眾領域是社會得以產生知識及促使文化作品翻新的素材來源。
  • 擁有一個健康且蓬勃發展的公眾領域對整體社會的社經福利是很重要的。
  • 數位化公眾領域內容並不會產生新的權力 : 類比形式的公眾領域作品在它們被數位化後仍然是公眾領域。

健全公眾領域的原則

所有類型的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是我們文化及科學遺產的持有者。這些記憶機構(memory organization)是社會共享知識的守護者。他們代表公民,在維持公眾領域上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必須支持一些原則。

在保持眾人對公眾領域的深刻理解以及確保公眾領域能在網絡化資訊社會的科技環境中繼續運行上,這些原則扮演重要角色。這些原則並非要禁止機構將它們館藏的公眾領域作品進行商業開發,而是要提供一系列確保公眾領域在數位環境中能夠運行的最低限度規範。

1.著作權保障是暫時性的。著作權讓作者有一段時間能壟斷作品的控制權。一但超過期限,這些作品就會自動進入公眾領域。有史以來,已有大量知識進入公眾領域,著作權只是公眾領域狀態之外,一個適切、有時間限制的例外時期。

2.已經是公眾領域的必須維持這樣的狀態。公眾領域的排外權不應被重建,不能在利用科技重製作品之際宣稱排外權,也不能利用科技或合約措施限制他人再製作品的管道。類比模式的公眾領域作品被數位化後仍然屬於公眾領域。

公眾領域作品數位版本的合法使用者應該能自由(重複)使用、複製和修改作品。作品的公眾領域狀態保證其重複使用、修改和重製的權利,這些權利不得以科技或合約措施加以限制。當一個作品進入公眾領域,就不再有施加作品使用限制的法律基礎。

維持公眾領域運行的指引

許多重要發展會危及公眾領域運行。在過去十年內,我們目擊著作權在保障時限和物件對象範圍的擴增。這對於公眾領域是很不利的,公民及記憶機構與共享文化及知識互動的能力會因而削減。提出下述指引就是為了扭轉此趨勢。

1.任何著作權保障範圍的改變都需要考量對公眾領域產生的影響。著作權範圍的改變絕對不能追溯既往。在20世紀,著作權已經擴展到犧牲公眾領域迎合權利持有人利益的程度。結果,我們共享文化和知識的很大一部分就被著作權和技術限制阻擋在外,我們必須確保這個情況在未來將不會繼續惡化。

2.絕對不能以其他智慧財產權重建公眾領域素材的排外權。公眾領域是著作權系統內在平衡的整合元素。這個內在平衡不能透過著作權法之外的規範試圖進行排外權重建或取得等操縱。也不應該由支持技術性保障措施的法令來限制公眾領域作品的實務價值。另外,商業性財產權(像是商標),不應該用來限制公眾領域作品的再次使用和複製。

背景

公眾領域是鞏固當代社會的共享資源。隨著知識和資訊數位化,常常會以法律合約限制對數位化公眾領域的自由取用。這種措施有違Europeana的創立目標。我們的主要目標是,以數位化形式讓歐洲公眾領域的文化及科學遺產能被市民自由免費的取得,進而激發創意產業與創新。這就是贊助Europeana的歐盟委員會及提供服務的Europeana基金會所處的立足點。

Europeana基金會由提供內容給Europeana的記憶機構—博物館、檔案館、影音典藏和圖書館所代表的國際協會組成。只要是能清楚說明公眾領域的用途和意義就是符合基金會利益的。而Europeana是屬於公眾且代表公眾利益的。

這個憲章是一個政策聲明,並非契約。它並不會迫使Europeana的內容提供者屈於任何處境。Europeana基金會發布憲章,是為了要影響歐洲記憶機構、政策制定者和投資者關於數位化公眾領域內容哪些是可得的爭論。

在取用和再次使用的條款上,Europeana遵循資訊內容提供者的政策。每位資訊內容提供者都具有法律責任,能決定取用內容的條款該怎麼訂,以及決定和澄清這些內容的權利。因此,提供公眾領域內容給Europeana的機構是有很多實踐選擇的。

公眾領域憲章將促使我們的使用者享有更一致性的利益。以往使用者會抱怨有不同的實踐類型,有一些內容提供者要求使用者為了下載付費,有些要求只要取得數位化後的公眾領域物件就要付費,這對於希望合法取得公眾領域的市民來說是個障礙。

公眾領域是什麼 ?

公眾領域聚合了所有不受著作權保障而能不受限制使用的知識和資訊,包含書籍、圖片、視聽作品。(使用上,在一些歐洲國家中會有永久著作人格權)

公眾領域提供受著作權保障的創作者在歷史發展下達到的平衡點,且它對於我們社會的文化記憶與知識基礎是很重要的。

公眾領域涵蓋兩種類型的素材 :

1.著作權保障過期的作品。多數歐洲作品的著作權會持續到最長壽的作者過世後的七十年。如果著作權屬於機構所有,則會持續到出版後七十年。一但這個暫時性保障終結,所有法律限制都會中止。這意味著世界各地在20世紀前出版、印刷、攝影或發布的一切,幾乎都已不受著作權保障而屬於公眾領域。

2.不受著作權保障的重要資訊。非原創性的作品不會受到著作權保障。著作權保障的不是想法和事實,而是它們的外在表現。另外,法律和司法及行政決策也被排除於此保障之外。這些重要資訊對於社會運作來講過於重要,不能以任何性質(即便只有一段時間)的法律限制拖累。

值得注意到的是,在上述所描述的公眾領域外,還有限制法律規範及確保我們共享知識與文化能被充分取得的其他限制(limitation)和例外(exception)。這些例外確保著作權認定了創作者不能干擾社會的特定需求。他們確保作品的取用,讓重要的社會機構可以運作,也讓有特別需求的個人能參與社會。

為什麼公眾領域很重要 ?

公眾領域是我們能用以產生新知識和創造新文化作品的原始素材。有一個健全且蓬勃發展的公眾領域,對於整體社會的社經福利是很重要的。

世界上眾多知識,如狄德羅的百科全書、達文西的畫作、牛頓的運動定律,都屬於公眾領域。社會因此能持續地重複使用、重新闡釋、重新製作這些公眾領域素材,在這樣的過程中發展新的想法、產生新的作品,之所以能有創新的理論、發明、文化作品等等,都必須感謝有先前幾世紀的知識和創作。

數位時代中的公眾領域

網路讓數位化的知識和創意能以前所未見的規模被取得。這是促成大規模數位化的動力,這樣的大規模數位化使文化和科學遺產機構產生基礎上的改變。數位化藏品創造了分享和創意再利用的新機會,而且在立法還沒跟上之前,就以新方式賦權讓人們探索和回應我們的共享遺產。

我們的記憶機構幾個世代以來都具有公眾責任,在民眾信託下保存遺產並使其能讓所有人取得,通常是利用公民(也就是納稅人)的費用來執行。既然被付託了要保存我們的共享知識和文化,非營利記憶機構就應該要在有效標示和保存公眾領域作品上扮演重要角色。身為這個角色,他們需要確保公眾領域作品能被社會上每個人取得,讓它們盡可能地被廣泛使用。記憶機構要知道身為我們共享文化和知識的守衛,他們在引發市民創意上扮演核心角色,也為現代社會、科學、創新及經濟成長提供原始資料。

從類比(analogue)藏品的守衛變成數位服務的提供者之際,這些機構有了重大轉變。創造和維持數位館藏是很貴的,文化遺址部門面對這些新責任可能會缺乏資源。政府贊助者可能會鼓勵或要求機構透過授權內容給廣泛商業性使用者來賺取收入。

公私合營(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已經成為贊助大規模數位化的選項之一。商務性內容的匯聚者支付數位化的費用交換數位化藏品的取用特權。這樣的行為造成控制數位化後的公眾領域作品之因,機構宣稱對於公眾領域作品的數位版本擁有排外權,因此和商務夥伴產生排外關係、阻礙了免費自由的取得管道。

當這種排外性鎖住數位內容,限制了老師、創新者、公民的取得管道及再次使用時,記憶機構無異於在核心任務上讓步、逐漸損耗它們與使用者的關係。類比形式的公眾領域作品在數位化後必須維持取用自由,事實上,數位化應該要導致公眾的取用管道增加,而非產生新限制。為了在數位時代中保持重要性,文化和科學遺產機構必須成為其藏品的主要取用管道,盡力提升我們共享知識和文化的取用。可以在對數位化前的公眾領域作品不主張排外權之情況下,根據內容發展出加值服務。

在政治及政策決定階段,最終我們可以這麼說,公眾領域知識及資訊的數位化是符合社會利益的。一但數位化,就應該被創意產業、研發創新者、技術創業者自由免費的使用,成為激發前所未見的想法及實務之基礎。

這個憲章的目的是要給內容提供者、政策制定者和公眾一個清楚訊號,也就是Europeana和Europeana基金會相信並期望能強化數位化世界中的公眾領域概念。為達此目的,我們就需要對這個重要資源的本質有堅定且最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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