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主義與保護主義下的省思

Polley Wong

英國線上新聞 Timesonline 前兩日(05/23/2010)刊登了一則報導,描述新一代的藝術表演者對商業型的成名方式越來越不感興趣,他們將自己的創意訴諸各種社群共享平台和媒體分享機制,自己營造屬於自己的、超越地界的、貼近的粉絲群。藝術家們喜歡將自己的生活作息、價值觀、創作過程、心情點滴毫無保留地以網誌或影片的形式分享。藝術創作者以傳遞一種生活方式(Lifestyle)和創造的過程為滿足,影片點閱率或混音片段下載次數,代替了銷售量成為創作者"夯"度指標。更諷刺(或有趣)的是,許多大牌藝術創作者會把其他人模仿(盜版?)或衍生出來的作品數量拿來炫耀,以證明自己豎立了指標並引領著風潮。若按 Zuckerberg 的說法就是:『人們越來越可以接受自己將更多種、更大量的資訊分享給更多更廣大的人群。這個社會規範只是自然演化出來的結果。』(註1)

毫不意外地,此一說法瞬間被各路人馬抨擊,因為發言者是擁有3億5千萬用戶的網路服務平台,Facebook 的公司負責人,而這似乎也代表著這些用戶的隱私權將被公開(註2)。而當爭論點在於隱私權是否重要時,大概口水戰就無法避免了,除非我們把問題點重新回歸到著作權,即創作人創造出來的有形或無形物上面。當然,Facebook也可以作為創作平台用,是否應該就每一小份資訊定義其授權,又所謂的"一小份",單位又為何,這中間也有極大的探討空間。筆者就見到網路上有人對他在Google Buzz上的每一則留言,聲明他這段話要用CC授權,讓筆者意識到創作授權的政策速度似乎需加速趕上微網誌(micro-blogging)時代的變化。

若把攝影機焦距拉遠,服裝設計界的開放運動也正默默推動知識共享潮。Norman Lear Center 的代理負責人 Johanna Blakely 最近在 TED 發表了一篇演說,主題是「從服裝界中的自由文化的學習 (Lessons from fashion's free culture)」,講述模仿行為如何幫助服裝設計更蓬勃發展,以及創意的擁有模式應由該產業中的人,以激發出最大創意可能為宗旨來制定規則(註3)。演說中提到了道德倫理上的立場,社會演化的角度,和商業經營和潮流建立角度的看法,非常值得一看。

 

放眼望去全世界中的各領域都在為這個剪下、複製、貼上的新時代,研究新的經營模式。因為無論是服裝設計業、飲食業、娛樂業、出版業、還是學術界,甚至到單一使用者的自身權益都被深刻影響。分享概念相對於保護概念的利益,終究需在量化與質化間取得平衡。與其花時間爭論誰對誰錯,還不如把時間花在思考對策並解決問題上。畢竟今天是過去的演化結果,那演化中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再自然不過,因此學習成為適者即為智者。

聲明:以上是我的個人言論。

註 1Facebook's Zuckerberg Says The Age of Privacy is Over - by Marshall Kirkpatrick from Read Write Web, 01/09/2010
註 2Why Facebook is Wrong: Privacy Is Still Important - by Marshall Kirkpatrick from Read Write Web, 01/11/2010
註 3:"…you want an inner disciplinary team of people, hash-n' this out, try to figure out what is the kind of ownership model, in a digital world, that's going to lead to the most innovation…" - by Johanna Blakely, from "Lessons from fashion's free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