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用CC與公平文化:是自由?還是許可?
2013-10-04
在《誰綁架了文化創意》,創用CC的發起人勞倫思‧雷席格闡述了美國近年來著作權擴張與集中於少數內容產業業者的發展。他憂心任何創作發明都要取得智慧財產權人同意的「許可文化」,將不利於文化創作與發明。相對於「許可文化」,雷席格的願景是人們能夠悠遊於創作的「自由文化」,而創用CC授權即是其所提出的自由文化的實踐策略之一。但是,在用創用CC推行之初,以色列學者妮娃‧艾爾金可倫(Niva Elkin-Koren)就憂心各式各樣的創用CC授權條款,唯一一貫的理念其實是財產權人「控制的」自由,而非自由文化。她擔心作為一種著作權授權契約,創用CC的推廣反而會深化了著作的使用必須取得財產權人同意的社會規範,從而鞏固而非顛覆了「許可文化」。針對艾爾金可倫的批評,雷席格認為此憂慮理論上雖有可能,但是欠缺經驗證據的支持。而他相信比起常見的「所有權利保留」的心態,創用CC所倡議的「部分權利保留」至少是一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