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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在資料上的應用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讀作CC Zero,可用來永久放棄作品的著作權與資料庫保護權(database rights),從而將其盡可能地置於公眾領域。CC0這項法律工具改善了過去以美國為中心的公眾領域貢獻與認證中的貢獻功能。CC0具有普遍形式,不需為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作出更改,即可在全球各地應用於各種內容上。正如我們的授權條款,CC0可以用三種不同形式表達:授權條款、一般人看的授權標章、給電腦看的數位標籤。

CC0對於資料和資料庫分享尤其重要,那是因為著作權與其他權利,並沒有明確地限制高度事實性資料與資料庫。資料庫可能會包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事實資料,但是許多司法管轄區的著作權法,卻涵蓋了經過創造性選擇或排列彙編的事實資料,以及創造性的資料庫設計與結構,許多司法權區,例如歐盟,便制定了額外的專門法(sui generis laws),對資料庫的使用加以限制。CC0用來涵蓋所有著作權與資料庫權利,因此儘管資料與資料庫受到著作權等的限制,這些權利全都會被放棄。...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在資料上的應用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 讀作 CC Zero,可用來永久放棄作品的著作權與資料庫保護權 (database rights),從而將其盡可能地置於公眾領域。CC0 這項法律工具改善了過去以美國為中心的公眾領域貢獻與認證中的貢獻功能。CC0 具有普遍形式,不需為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作出更改,即可在全球各地應用於各種內容上。正如我們的授權條款,CC0 可以用三種不同形式表達:授權條款、一般人看的授權標章、給電腦看的數位標籤。

尋寶去!如何在網路上尋找有趣的公眾領域作品?

農曆年間,隨手翻閱了書架上堆滿灰塵的歷史書,其中,關於周朝的「井田制度」,有這麼一段話:「...八家農戶各耕耘外圍的八塊方地,並共同耕種當中一塊「公地」, 亦即公侯所領之地。...顯然當日農民認為在中央地區無代價的工作,有如一種公眾的義務。流傳所及,今日中文字裡公眾之「公」也與公侯之「公」無別。」...

Nina Paley 說故事

Nina Paley 是一位動畫家,2008年推出的動畫長片 Sita Sings the Blues 結合了印度民間史詩故事、自身的婚姻悲喜遭遇、並混搭 1920 年代爵士女伶的曼妙音軌, 非常受到歡迎。整部動畫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分式分享」授權條款釋出。任何人不需要再取得她的允許,就可以複製、分享、發行、典藏、展示、銷售、演播、以及混用這部動畫。 這部片子沒在連鎖電影院上映,但由於影片在散佈以及改作上的自由,所帶來的直接以及間接的收益...

論非營利組織於資訊共享環境中所扮演的角色(下)

在(上)篇中,筆者以公共財作為分類依據,羅列出資訊共享環境中的各類非營利組織後,(下)篇中本文選擇以當今非營理組織學說中最具影響力的兩個理論,解釋資訊共享運動中的各參與組織。

一、契約失靈理論:第一個理論是 Henry Hansmann 提出的契約失靈理論 (contract failure theory),該理論指出,在交易雙方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情況時,買方無法檢驗商品的品質,因此賣方可能會提供劣質的服務或產品。此時,如果由非營利組織扮演賣方的角色,該等組織的「不分配限制」特質將可適度防止其濫用優勢資訊,欺壓買方。

契約失靈理論在資訊共享環境中有傳統的應用角度,亦即非營利組織可代社群接受並管理他人捐贈。與營利事業相較,非營利組織較不會濫用該等捐贈,此外,亦存在以下三種新形態的契約失靈情境:

論非營利組織於資訊共享環境中所扮演的角色(上)

知識及資訊的創造是一個累進式的社會過程,所有的創意活動都是植基於既有的資訊基礎之上,因此,共享資訊(intellectual commons)對於人類的創新及創意活動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該等資訊是所有創意活動的素材來源,而維持一個健全的資訊共享環境已成為當代創新政策及資訊政策的重要考量之一。一般而言,社會上的正式組織形態有三種:政府、營利組織以及非營利組織,有趣的是,資訊共享運動的主要推手皆為非營利組織,該等組織包括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 EFF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以及 Public Knowledge (PK)等。

非營利組織為共享資訊的生產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礎結構,而該等結構迥異於支持專屬資訊(proprietary information)生產的其他社會結構。藉由提升共享資訊的生產、接近使用、可搜尋性以及受保護的程度,非營利組織對當今社會提供了重要的公共財 (public goods),並發揮了政府及營利組織無法發揮的社會功能。

創用 CC 網頁多媒體編撰套件(下)

前面這些都是運用素材時要注意的事項,那麼流程中最後一個階段 ── 實際編輯網頁時呢?

其實現在有很多的套件,能夠輕易製作出內容採創用 CC 授權的網頁,在網頁上加入超鏈結及標示,並且嵌入授權相關的詮釋資料──他們是各種部落格系統與圍紀系統,例如 Movable Type(*22)、MediaWiki(*23),以及各種部落格服務、圍紀服務、線上藝廊服務,像是 TypePad(*24)、Wikia(*25)、Flickr。有一些用來把整個圖檔資料夾做成相簿網頁的程式,例如 snapGallery(*26),也可以在操作流程當中,讓你選擇創用 CC 授權,並根據這項設定來調整製作出來的網頁。

創用 CC 網頁多媒體編撰套件(中)

許多人在網頁上要使用採 CC 授權的圖片時,會因為不知道如何標示姓名而感到困惑──這裡說的不是「按作者指定的方式來標示姓名」的那個問題,而是用了一堆圖片時,這些標示要放在哪裡的問題。如果執著於一定要標示在圖片旁邊,很容易會破壞畫面美觀,讓許多設計師卻步;事實上可以比照一般編排書籍的辦法,另外做一個網頁(或併入「版權宣告」之類的網頁中),詳載網站內各網頁所有使用過的圖片縮圖、作者、原始出處網址、授權方式等資訊,然後祇要確保每一個網頁都能清楚容易地連到這個清單網頁即可。

除了這種方式之外,另外還有一種進階的標記方式:把點陣圖檔包進 SVG(*9)格式的圖檔中再使用。因為 SVG 是一種運用 XML 的圖形格式,而且可以在詮釋資料中嵌入創用 CC 授權的數位標籤,所以這麼一來就能夠在不動到原始檔案、不需要另外在網頁上標記的前提下,表達圖片的授權資訊、作者資訊等。如果你打算這麼做,那麼務必要試試看 Inkscape(*10)這套 SVG 編輯工具,它內建了創用 CC 授權的詮釋資料選項,而且還是一套在各平台、各語系都有得用的自由軟體。

創用 CC 網頁多媒體編撰套件(上)

相信本報的讀者,對於創用 CC 的特性已經有了基本的了解,知道創用 CC 要在僵化的智慧財產權市場上添加彈性,給予創作者更多的選擇,同時要讓各種複雜的授權方式變得簡單易懂、可彼此搭配混用,因此以現行的著作權法為基礎,規劃了一系列的授權方式,每一種授權方式同時提供法律條款、授權標章、數位標籤,讓任何法院、任何人、各種應用程式都能輕易明白數位內容所採用的授權方式。

上面這段文字,背後的理念與細節絕非三言兩語可以講完;台灣創用 CC 計畫多年推動下來,累積了不少文件教學,想更深入了解這些理論背景,可以多加利用。然而,對於實務工作的朋友們來說,或許更關心的是要如何把「創用 CC」放進自己的設計流程或工作流程當中 ── 確實創用 CC 的網站上提供了許多的工具與資源,但是這些東西零零散散的,要怎麼整合在一起呢?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十一):介紹各種CC工具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14日

CC提供各種「code」,以給予創作者一項能力──亦即能在創作內容上標註他們希望作品能帶有哪些自由。這裡英文的「code」有兩種意思──一種是法律性的條款(legal code,亦即授權條款,也就是license),以及技術性的程式碼(software)。我在前幾次通信中花了很多時間介紹法律性的條款。不過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我們也寫程式,雖然呢,在我看來,那些程式其實是我們做得最棒的事情之一。

不過首先,我們得先弄清楚寫程式的目的。我們只是個規模不大的非營利組織(nonprofit)。我們不可能進入軟體業來建立並維護程式碼。所以我們的程式計劃乃是採取在此情況下最有可能的方式來進行──亦即我們將程式計劃用自由軟體授權方式散播(我們採用的是GPL),努力支持程式計劃,然後希望最終這些程式都能擁有自己的生命。至於要推動哪些程式計劃,則是看我們希望能公開提供哪些功能。如果我們播的種,能在別人那邊變成百萬美金的大事業,那我們可是再高興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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