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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志與眾智?「禁止改作」與公民新聞的同儕生產

公視一直是台灣創用 CC 重要的推動者之一。「公視創用」提供了許多公共電視製作的新聞影片,其影片都以創用 CC 授權釋出。「 PeoPo 公民新聞平台 」則是一個由註冊的公民記者上傳影片與撰寫報導的公民新聞的交流平台,在上傳影片與報導時,也提供了創用 CC 的授權選項 …

論非營利組織於資訊共享環境中所扮演的角色(上)

知識及資訊的創造是一個累進式的社會過程,所有的創意活動都是植基於既有的資訊基礎之上,因此,共享資訊(intellectual commons)對於人類的創新及創意活動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該等資訊是所有創意活動的素材來源,而維持一個健全的資訊共享環境已成為當代創新政策及資訊政策的重要考量之一。一般而言,社會上的正式組織形態有三種:政府、營利組織以及非營利組織,有趣的是,資訊共享運動的主要推手皆為非營利組織,該等組織包括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 EFF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以及 Public Knowledge (PK)等。

非營利組織為共享資訊的生產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礎結構,而該等結構迥異於支持專屬資訊(proprietary information)生產的其他社會結構。藉由提升共享資訊的生產、接近使用、可搜尋性以及受保護的程度,非營利組織對當今社會提供了重要的公共財 (public goods),並發揮了政府及營利組織無法發揮的社會功能。

創用 CC—華文地區現況的觀察與思考

前言:XDite,愛打電玩,以網路服務評論網誌聞名,擅長直率地寫出對網路服務商缺失的批評及看法。其網誌原先以 HiNet 的 Xuite 服務為主要評論對象,但隨後另一網路服務公司無名小站事件不斷、XDite 的筆鋒也轉而指向無名,更帶動了如「丁丁大站」一類的嘲諷流行語。比起其他類似的評論文章來說,本身底子深厚的她更能寫出一些技術細節,並輔以直接犀利的語句直指核心,大快讀者人心。此次邀請 XDite為我們撰寫專文,希望藉由其長久對網路的觀察,提供讀者一些創用CC使用的狀況與問題,並引起更多相關的討論。

創用CC授權(以下簡稱 CC 授權),是筆者去年開始以極狂熱的態度使用部落格發表大量文章後才開始使用的。選擇 CC 授權的當下,並不存著什麼耍炫趕流行的心態,純粹只是太常接到轉錄要求,實在懶得一一回信和抓侵權,所找的一個符合「請大家要轉就轉,不要再問我」,而同時又能保留彈性的授權聲明方式。

在此之前,我對 CC 非常陌生。更早之前,我還懷疑,為什麼我們需要 CC?

這個問題的答案,Jedi 在兩千零四年撰寫的一文「CC–賦予與支配的權利」便清楚回答過。不過筆者當時未歷應用情境,捧讀再三,只覺 CC 甚好。但卻不知對我有任何助益。

《 當創用CC遇到Social Web 》

全球資訊網拜新的觀念與技術之賜,在這幾年快速的發展,不僅成就了諸多平台,也藉由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繼而產生了大量的數位內容。Blog、Wiki以及Social Network Service等,都是在這波Social Web潮流中嶄露頭角,且最為人知的服務。

樂多身為一個部落格服務提供者,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所有部落客們一個優質的個人出版平台,但論及內容的豐富性、深廣度以及多元化,則其功勞與榮耀大部分都應歸功於部落客們的苦心經營與樂於分享。釋放部份權利來達到資訊的充分傳播與知識分享的目的,不僅立意良好,同時保障了使用者自己選擇保留的權利。

創用CC授權可說在Social Web中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之一。所以照例,我們不厭其煩地向Larwence Lessig與其著作《Free Culture》致敬。

開放內容 — 一場數位資訊的草根運動 (下)

壹、開放內容的社會意涵

前期所述許多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均建構在網路社群的基礎上,該等社群成員的組成,跨越了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及空間等界限。社群成員彼此間,雖然可能未曾謀面,但是卻可以發展出一種以內容分享及共同的知識興趣為基礎的社會關係。社群成員間的互動,以資訊生產作為媒介,但是這種資訊生產不同於傳統的資訊生產,傳統的資訊生產通常是市場與價格機制下的產物,而開放內容的資訊生產,卻純粹是人與人之間自發性心智互動過程的記錄(註一)。

此外,過去傳統媒體以「一對多」的模式,片面的決定消費者得以接觸哪些資訊 ,並進而影響消費者的價值觀 ,甚至公共意見的形成。但是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卻將資訊產生的過程轉化為「多對多」的互動模式,資訊生產的權力逐漸由少數的媒體公司,轉移到個人,商業媒體公司將越來越難操縱消費者的資訊取得,這種趨勢可說是資訊生產過程的民主化。

開放內容 — 一場數位資訊的草根運動 (上)

長久以來,出版社、製片商、唱片公司、電視台及其他大型的媒體公司為社會提供了大部分的資訊內容,當然也掌控了其中大部分的智慧財產權;然而,傳統集中化的資訊生產模式在數位時代中已經無法唯我獨尊,在網路世界許多分散式的資訊產出平台中,一場資訊媒體的草根運動正逐漸萌芽、茁壯。

開放原始碼暨自由軟體運動為這場草根運動帶來了重要的啟發,從資訊生產的角度而言,過去資訊的生產大部份是發生在少數創作者及媒體集團間的封閉過程,但是由於數位科技降低了資訊生產及傳遞的成本,現在一般人也可透過網路,在不同階段參與資訊的產出過程;從資訊使用的角度而言,過去由於受限於著作權法、科技保護措施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制式著作權宣示方式,使用者得以自由重製、改作及從事其他衍生使用的內容其實相當有限,但是在現今的資訊社會中,有愈來愈多的內容以公眾授權的方式,開放給一般大眾無償使用。本文以下即以資訊生產及資訊使用這兩個構面為基礎,探討新興的開放內容(open content)生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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