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內容 — 一場數位資訊的草根運動 (上)

李治安

長久以來,出版社、製片商、唱片公司、電視台及其他大型的媒體公司為社會提供了大部分的資訊內容,當然也掌控了其中大部分的智慧財產權;然而,傳統集中化的資訊生產模式在數位時代中已經無法唯我獨尊,在網路世界許多分散式的資訊產出平台中,一場資訊媒體的草根運動正逐漸萌芽、茁壯。

開放原始碼暨自由軟體運動為這場草根運動帶來了重要的啟發,從資訊生產的角度而言,過去資訊的生產大部份是發生在少數創作者及媒體集團間的封閉過程,但是由於數位科技降低了資訊生產及傳遞的成本,現在一般人也可透過網路,在不同階段參與資訊的產出過程;從資訊使用的角度而言,過去由於受限於著作權法、科技保護措施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制式著作權宣示方式,使用者得以自由重製、改作及從事其他衍生使用的內容其實相當有限,但是在現今的資訊社會中,有愈來愈多的內容以公眾授權的方式,開放給一般大眾無償使用。本文以下即以資訊生產及資訊使用這兩個構面為基礎,探討新興的開放內容(open content)生產方式。

壹、 資訊生產過程的開放

首先,就創作過程而言,過去知識創作是一個封閉的過程 ,在創作完成並發表以前,所有的思辨及心智活動都只發生在特定作者之間,但是一些新興的社會軟體(註一)結合網際網路以後,知識創作不再是絕對封閉的過程,散佈在世界各地的網路公民可以跨越時間與空間,共同協力撰寫一篇文章或一起發現並更正文章裡的錯誤,維基百科的成功證明了開放創作過程所帶來的集思廣益力量,經由志願者不斷的協力撰寫及修改,這部大型的線上百科全書至今已經有超過四百三十萬篇以不同語言撰寫的文章,其中包括了超過一百一十八萬篇英文文章。

其次,就資訊的生產而言,過去社會大眾所能接觸到的資訊大部分是出自於媒體工作者之手 , 但是隨著資訊生產成本的降低,個人也可以將自行生產的資訊作品藉由網際網路與社會大眾分享,媒體公司的定位不再絕對是資訊的生產者,也有可能扮演資訊聚集者(aggregator)的角色。舉例而言,南韓新聞網站「我的新聞」 (OhmyNews) 強調「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記者」,該網站上除了少部份的報導是由全職的專業新聞人員撰寫以外,其他大部分的報導是由讀者所撰寫, OhmyNews 近年來不僅獲利漸增,而且逐漸開始在韓國的新聞界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又例如知名的科技新知網站Slashdot及文摘網站 Everything2 (E2)上所有的短文評論也都是由讀者而非專業記者所撰寫。

再者,就資訊分類而言,在網路世界中,如果沒有良好的資訊分類及搜尋方式,使用者很可能被淹沒在龐大的資訊洪流中,所幸現今一般的網路公民也可以自發性的將網路上的資訊訂定標籤分類(tagging),以便其他使用者搜尋,這種分類方式稱為群眾分類(folksonomy)或社會分類(social classification)。舉例而言,書籤網站del.icio.us提供免費空間,供使用者儲存其設為書籤的網址,使用者還可以尋找和自己有相同網頁瀏覽偏好的人還設定了哪些書籤網址,經由使用者的共同協力,del.icio.us上所包含的所有網址都含有關鍵字標籤命名,del.icio.us以其作為分類依據,協助使用者輕易的搜尋到想找的網址;而知名的照片分享網站Flickr就從del.icio.us獲得靈感,開放使用者參與所有照片的標籤關鍵字命名,經由這些關鍵字,使用者也更容易搜尋到他們想找的照片。

最後,就資訊的選取而言,過去哪些作品可以公開發表,多由專業的編輯或媒體人決定,但是在開放內容的時代,任何人都可以參與資訊選取與發表的決策過程。舉例而言,知名的科技文化網站Kuro5hin (K5)為了與前述Slashdot網站區隔,除了由社群成員撰寫網站文章以外,K5並將文章刊登的決定權開放給所有的社群成員,社群成員可以投票決定文章是否刊登在網站上。

貳、資訊使用方式的開放

資訊使用方式的開放,是指創作者不再堅持全面保有著作權所賦予的權利,而以公眾授權的方式,將創作內容開放給社會大眾無償重製、修改、編輯或做其他衍生使用。資訊使用方式的開放與上述資訊生產過程的開放具有密切關係,例如,創作者須先將自己的作品內容開放給大眾修改、參與,才有可能促成廣泛參與的協力創作過程。

資訊使用方式的開放對於資訊社會中知識的擴散與傳遞有重要的影響,舉例而言, 麻省理工學院自2003年9月開始,逐步將研究所及大學部的課程內容及教材在網路上公開,以創用CC 2.5授權條款,授權社會大眾基於非商業目的,無償的使用或改作,但前提是改作後的作品也必須以相同的授權條款與他人分享;又例如頗受歡迎的科技文化網誌BoingBoing,雖然沒有開放讀者參與撰寫或討論,但網站上的文章均以創用CC 1.0授權條款授權大眾使用;此外,前述維基百科採用了 GNU自由文件授權(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FDL),授權使用者重製、散布或改作,該授權對於改作後的作品也要求以相同的GFDL做公眾授權。

註一:社會軟體 (social software)是指協助使用者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通訊科技建立通訊社群或協力合作的軟體,社會軟體所強調的是一種由下而上 (bottom-up)的通訊方式,狹義的社會軟體通常指多對多(many-to-many)的協力軟體,如維基百科(Wikipedia)所使用的wiki軟體,廣義的社會軟體則還包括一對多 (one-to-many)的公告軟體如部落格(blog)軟體,及一對一(one-to-one)的聯繫軟體如電子郵件和及時傳訊(instant message)軟體。

(本期先就開放內容概念作一簡單介紹,下期將繼續探討有關開放內容的社會、經濟及法律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