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用 CC—華文地區現況的觀察與思考

XDite

前言:XDite,愛打電玩,以網路服務評論網誌聞名,擅長直率地寫出對網路服務商缺失的批評及看法。其網誌原先以 HiNet 的 Xuite 服務為主要評論對象,但隨後另一網路服務公司無名小站事件不斷、XDite 的筆鋒也轉而指向無名,更帶動了如「丁丁大站」一類的嘲諷流行語。比起其他類似的評論文章來說,本身底子深厚的她更能寫出一些技術細節,並輔以直接犀利的語句直指核心,大快讀者人心。此次邀請 XDite為我們撰寫專文,希望藉由其長久對網路的觀察,提供讀者一些創用CC使用的狀況與問題,並引起更多相關的討論。

創用CC授權(以下簡稱 CC 授權),是筆者去年開始以極狂熱的態度使用部落格發表大量文章後才開始使用的。選擇 CC 授權的當下,並不存著什麼耍炫趕流行的心態,純粹只是太常接到轉錄要求,實在懶得一一回信和抓侵權,所找的一個符合「請大家要轉就轉,不要再問我」,而同時又能保留彈性的授權聲明方式。

在此之前,我對 CC 非常陌生。更早之前,我還懷疑,為什麼我們需要 CC?

這個問題的答案,Jedi 在兩千零四年撰寫的一文「CC–賦予與支配的權利」便清楚回答過。不過筆者當時未歷應用情境,捧讀再三,只覺 CC 甚好。但卻不知對我有任何助益。

三年後,當我實際操作這個部落格與利用文章開始與讀者產生交流,衍生許多逗趣的效應與 重混(remix) 產物後。我才深深體悟到,為什麼我們需要 CC?CC 授權給的自由度如何對再創作產生什麼巨大的效應?以及 CC 授權方式在這一兩年在台灣普遍抬頭的原因?

CC 授權條款在 2002 年時誕生,台灣大約是在 2004 年引進,自 2006 年起逐漸廣泛被採用。比起西方國家是慢了一點,這當中的原因,根據筆者近年的觀察,應與網路基礎創作平台有極大的關係。

熟知國內網路發展歷史的讀者大概都清楚,在部落格觀念引進前,長達十數年,台灣與西方發展方向幾往兩個不同岔路走:別人傾力發展WEB,我們傾力發展 BBS。任何精彩創作物,盡在 BBS。

不過,BBS 受限於其特性,每篇創作物均不具有唯一位址(Unique Address)與 交叉連結(Cross Link) 特性。

不具備交叉連結、版與版、站與站的隔絕特性,使得文章難以追溯原出處,逕自轉錄的習慣蔚為風氣。當時雖有許多應用在原始碼(Source Code)上的授權條款,但文件授權方式卻幾乎付之闕如。而在當時發表創作物後,大眾也只有兩個觀念—對著作物放棄所有權利或是保留所有權利。因為,在 BBS 架構無網路搜尋引擎(Web Search Engine)的追蹤機制下,創作者要維護授權以及轉錄者要尊重、取得創作者的授權,都是非常耗費心神的事。此情形下,「保留所有權利」往往被使用者心底默默解讀為「轉了再說,被發現再補授權」。

即使 CC 授權已開始推動,在無強烈需求下,自然也無法體會到有什麼顯著的好處。

一直到近幾年,這種情形才被打破。部落格的引進與推廣,助長了創作風氣,全民以部落格為載體的諸多文字、多媒體創作物躍然網上,但至此還不是 CC 授權方式流行的主因。真正的原因是 CC 授權方式解決了 Web 2.0 蔚為成風的「Mash Up」觀念,所將引發的著作爭議。

筆者在運行部落格的這一兩年,使用 Google 與 Techronati 觀察到一些有趣的現象。其實,大部分人在轉載或重混時,都願意尊重原著作人的授權。未取得原著作人同意的多半是兩種情況,「出處佚失」或「取得授權曠日廢時」。在全有以及全無的的單選題下,轉載人通常做出的決定,十之八九都是授權後補、先衝了再說。而重混者為了怕遭受剽竊創意之罵名,九成九都是「算了,我放棄」,這樣的氛圍大大阻礙了創作的流通。因此, CC 授權所代表的第三選項「IF ON 『AAA』 CONDITION , YOU CAN USE IT TO DO 『BBBBB』『CCCCC』」的聲明方式與取得授權的速度和便利讓人易於接受。人類是一種很奇妙的動物,若只有一種權威律法橫在面前阻撓卻無罰則時,我們通常會選擇衝破或是繞過他。但若有一種折衷可讓人接受的規則,則所有人幾乎都會潛意識的去遵守它。這是我從 Techornati 上觀察的現象。

不過,雖然 CC 授權立意如此良善,但未讓天下從此太平。Google Adsense的誕生與引進,攪亂了一池春水。CC 授權預設人性本善,因此原始制訂目標是冀望創意在良好授權規範下能夠不受諸多束縛限制。但卻未預料到在它之後誕生的 Adsense 所造成的人性衝擊。CC 授權中採的「非商業利用」是否也包含了 Adsense?以及為了使後人易於再創作往往為人所不採用的「禁止改作」,卻變成了惡意剪輯重混衝人氣點擊的漏洞? Adsense 這塊灰色地帶,我想是 CC 下一個值得關注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