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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在資料上的應用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讀作CC Zero,可用來永久放棄作品的著作權與資料庫保護權(database rights),從而將其盡可能地置於公眾領域。CC0這項法律工具改善了過去以美國為中心的公眾領域貢獻與認證中的貢獻功能。CC0具有普遍形式,不需為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作出更改,即可在全球各地應用於各種內容上。正如我們的授權條款,CC0可以用三種不同形式表達:授權條款、一般人看的授權標章、給電腦看的數位標籤。

CC0對於資料和資料庫分享尤其重要,那是因為著作權與其他權利,並沒有明確地限制高度事實性資料與資料庫。資料庫可能會包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事實資料,但是許多司法管轄區的著作權法,卻涵蓋了經過創造性選擇或排列彙編的事實資料,以及創造性的資料庫設計與結構,許多司法權區,例如歐盟,便制定了額外的專門法(sui generis laws),對資料庫的使用加以限制。CC0用來涵蓋所有著作權與資料庫權利,因此儘管資料與資料庫受到著作權等的限制,這些權利全都會被放棄。...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在資料上的應用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 讀作 CC Zero,可用來永久放棄作品的著作權與資料庫保護權 (database rights),從而將其盡可能地置於公眾領域。CC0 這項法律工具改善了過去以美國為中心的公眾領域貢獻與認證中的貢獻功能。CC0 具有普遍形式,不需為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作出更改,即可在全球各地應用於各種內容上。正如我們的授權條款,CC0 可以用三種不同形式表達:授權條款、一般人看的授權標章、給電腦看的數位標籤。

美國數位圖書館(DPLA)將所有後設資料以公眾領域宣言(CC0)釋出公眾領域

美國於2013年4月18日正式成立了數位圖書館(TheDigital Public Library of America,簡稱DPLA)。成立DPLA的計畫於2010年時開始準備,它從眾多的圖書館、資料庫及博物館收集了數以百萬的數位資源。以下是來自DPLA的消息:「DPLA將於該日的美東中午時設立一個入口及開放一個平台,用以傳輸他們在美國圖書館、資料庫、博物館及文化遺產機構所收集的素材給學生、老師、學者及社會大眾們。而這將遠超過一般的搜尋引擎,對於他們統一收集的上述資源將提供一個創新的搜索及掃描方式。他的幾項特色包括動態地圖、時間軸的部分,使其使用者關於自己一年年的使用上有視覺化的瀏

歐洲數位圖書館使用 CC0 在公眾領域釋出 2 千萬筆記錄

Timothy Vollmer,2012 年 9 月 12 日。歐洲數位圖書館 (Europeana) 使用公眾領域貢獻宣告 (CC0) 在公眾領域釋出 2 千萬筆記錄,可說是本週一大盛事,這次釋出是使用 CC0 在公眾領域中最大規模的一次性文化資料貢獻。該歐洲數位圖書館資料集包含了來自龐大數位文化與藝術作品寶庫的描述性資訊。根據歐洲數位資料庫使用條款,「網站上發佈的所有後設資料 (數位化文化遺產的文本資訊) 其 重用無任何限制。」該公眾領域資料可用於文化機構、研究人員、應用軟體開發者。藉由移除該資料上的所有著作權限制,歐洲數位圖書館協助推動創新與經濟活 動。其新聞稿:「重要的是,...

圖書館目錄後設資料:公眾授權或公眾領域宣告?

Timothy Vollmer,2012 年 8 月 14 日。據報數週前 OCLC 建議其成員圖書館,在線上分享圖書館目錄資料時,採用開放資料公用姓名標示授權(ODC-BY) 。儘管這對於 OCLC 來說是正面的一步,然而 OCLC 建議採取授權途徑,而非以公眾領域 (如 CC0 公眾領域貢獻) 釋出書目後設資料的決定,引起了值得更多討論的問題。雖然 OCLC 認為以 ODC-BY 等開放授權釋出其資料,符合其社群常規。但除此之外仍有其他兼容選項。例如哈佛圖書館年初就曾與 OCLC 協議,在 CC0 公眾領域貢獻下釋出後設資料,同時,哈佛一方面仍建議用戶最好能標示資料出處(但不強制),非將出處標示列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授權前提。

政府與圖書館使用創用CC授權工具進行資料開放

在過去幾個月中,資料開放的情況已出現顯著增長,尤其是政府部門與圖書館。而最近採用開放資料政策的有奧地利政府、義大利教育大學研究部、義大利眾議院、與哈佛大學圖書館。奧地利政府已推出一個開放數據資料門戶,以創用CC之CC BY授權條款釋出大量關於其本身之數據資料。該入口網站之使用條款指明,開放資料建議使用CC BY授權條款,如此一來,此種資料在數據資料的說明處便會被標明為依照CC BY授權條款釋出。...

從Data-as-a-Service 角度看 Open Data

Data-as-a-Service

提供資料的服務並不是新鮮事,圖書館提供的借閱服務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專業年鑑、產業分析報告、甚至新聞、報章雜誌等傳媒也是都是以各種不同型態存在的 Data-as-a-Service (DaaS)」。這類服務的特性是:以資料或資訊為產品、以便利的資訊管道為服務手段。

DaaS的價值在於:

1. 資料的真確性(Integrity):高品質的資料必須同時具備「真實、正確、完整、一致」四種特性。例如新聞報導的內容必須是真實的,而且不應該斷章取意、或是前後不一。
2. 資料的珍貴性:珍貴或不易取得的資料,自然具有其特殊價值。
3. 資料的再利用性:從人類的知識史來看,資料被再次利用所創造的價值遠大於資料的存在價值。那麼,愈容易再次被重新利用的資料,便合理的具有較高的價值。
4. 取得管道的便利性:資訊的價值自然與管道的便利性、即時性有關。

許多國家的圖書館與博物館採用CC0

CC0(公眾領域貢獻宣告)在過去幾個月已深獲數據資料界的喜愛,尤其是GLAM方面的資料(GLAM即Galleries, Libraries, Archives, Museums)。西班牙以及德國的國家圖書館已經以CC0釋出了他們的書目資料。這代表這些圖書館在其司法管轄範圍下,已經盡可能地完全放棄他們的著作權,使這些數據能進入公眾領域做更有效率的使用。...

尋寶去!如何在網路上尋找有趣的公眾領域作品?

農曆年間,隨手翻閱了書架上堆滿灰塵的歷史書,其中,關於周朝的「井田制度」,有這麼一段話:「...八家農戶各耕耘外圍的八塊方地,並共同耕種當中一塊「公地」, 亦即公侯所領之地。...顯然當日農民認為在中央地區無代價的工作,有如一種公眾的義務。流傳所及,今日中文字裡公眾之「公」也與公侯之「公」無別。」...

數位時代的知識生產模式與學術資源開放近用運動

(本文擷取自<數位時代的知識生產模式與學術資源開放近用運動--以美國法學期刊為例>,《政大法學評論》,第123期,頁193-252,2011年10月)


分享式、開放式的學術研究以及資源分享模式,之所以成為近年來備受重視的議題,和智慧財產權法與新興科技發展兩者之間的衝突日趨緊繃, 導致資訊公有財(information commons)的圈地運動(enclosure movement)[1]日益嚴重有關[2]。 在這樣的背景脈絡下發展出來的學術資源開放近用運動,主要可以區分成開放近用期刊與開放典藏(open access archive)兩大型態[3]

一、開放近用期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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