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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 之用--輔助創意我們需要什麼?

作為一個人機互動(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領域的研究者,人造物(artifact)諸如人為設計的物件、工具與系統如何影響人們的感受、思考與行為是我的研究焦點所在。我對創用CC的興趣也始自於對授權條款其人造(man-made)本質的觀察。這個觀察讓我不時想著,為什麼創用CC的設計是這樣而不是那樣,要鼓勵與輔助創意工作我們需要怎樣的設計?

談到「人造物」與「設計」,我想先談Herbert Simon[1]在其經典著作The Sciences of the Artificial (人造物的科學)[2]所談到的一些對今天人機互動、電腦資訊科學以及其他工程設計與社會科學領域的發展具深遠影響的想法。Simon 注意到今天人們所生活互動的環境充滿了人造物,從具體的物件如柏油路到抽象的 概念如社會組織與符號語言。人造物的共同特徵在於其遵守自然定律但卻為人類目的服務的本質,也因 此傳統自然科學並不能全然解釋與人造物相關的現象或有效引領人造物的設計。Simon 用了幾個很生動 的例子來區分自然現象與人造現象的不同。例如森林大多是自然現象,但農場顯然不是單純的自然現象, 農場裡的作物不僅是人為種植的,而且還是為了人類飲食生存所需而規劃的。

論非營利組織於資訊共享環境中所扮演的角色(下)

在(上)篇中,筆者以公共財作為分類依據,羅列出資訊共享環境中的各類非營利組織後,(下)篇中本文選擇以當今非營理組織學說中最具影響力的兩個理論,解釋資訊共享運動中的各參與組織。

一、契約失靈理論:第一個理論是 Henry Hansmann 提出的契約失靈理論 (contract failure theory),該理論指出,在交易雙方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情況時,買方無法檢驗商品的品質,因此賣方可能會提供劣質的服務或產品。此時,如果由非營利組織扮演賣方的角色,該等組織的「不分配限制」特質將可適度防止其濫用優勢資訊,欺壓買方。

契約失靈理論在資訊共享環境中有傳統的應用角度,亦即非營利組織可代社群接受並管理他人捐贈。與營利事業相較,非營利組織較不會濫用該等捐贈,此外,亦存在以下三種新形態的契約失靈情境:

論非營利組織於資訊共享環境中所扮演的角色(上)

知識及資訊的創造是一個累進式的社會過程,所有的創意活動都是植基於既有的資訊基礎之上,因此,共享資訊(intellectual commons)對於人類的創新及創意活動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該等資訊是所有創意活動的素材來源,而維持一個健全的資訊共享環境已成為當代創新政策及資訊政策的重要考量之一。一般而言,社會上的正式組織形態有三種:政府、營利組織以及非營利組織,有趣的是,資訊共享運動的主要推手皆為非營利組織,該等組織包括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 EFF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以及 Public Knowledge (PK)等。

非營利組織為共享資訊的生產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礎結構,而該等結構迥異於支持專屬資訊(proprietary information)生產的其他社會結構。藉由提升共享資訊的生產、接近使用、可搜尋性以及受保護的程度,非營利組織對當今社會提供了重要的公共財 (public goods),並發揮了政府及營利組織無法發揮的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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