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部落客的角度看創用 CC

Jedi

對部落客──尤其是硬派部落客──來說,部落格意味著一切的可能,既是一種生活態度,更是揉合各種當代媒體與技術的實踐。部落客們運用著各種網頁技術,讓文字、圖片、聲音、影像以及互動設計遂成為部落格的一部份,而且這些內容不只是被動地為人所感受,也讓部落格成為部落客們得以主動參與的節點。

在此種文化氛圍中,部落客的創作往往不是完全獨創的,而是融入了特定時空環境的其他素材,也就是運用了大量舊有內容而成;其中最大宗、也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所謂「惡搞」(KUSO) 的創作。例如「波羅日報 」是將轉寄信中的圖片,按照蘋果日報的腥羶手法拼貼而成;「CD PRO-2」是把霹靂布袋戲配音那一套,搭上剪輯過的港片無間道;「陳水扁持水果刀追殺李登輝」是取樣新聞播報片段,再以 DJ 手法重混進電音中;「orz 之歌」則是把源自日本 2cha 留言版文化的顏文字放進歌詞裡,所創作出來的歌曲。這些都是知名部落客們發揮創意的心血結晶,也是近代文化產業中無可忽視的一段。

惡搞的創作,通常是透過一連串的拼貼、配音、剪輯、取樣、重混來實現,這些正是部落格文化中最頻繁的文化活動,而部落格服務商 (Blog Service Providers,BSP) 也日益強調多媒體服務的整合及湊合,包括相簿整合、線上影音、Podcast 、個人房間以及虛擬寵物互動等,一方面固然是為了趕上Web 2.0 的流行,另一方面則因為這就是部落格的本質:部落客會用盡一切的手段,把自己所看、所聽、所聞的內容全部蒐集起來,用自己的一套方法加以消化整理後,再公諸於世──而且也會往所有可能、可行的管道發佈。源料(feed)有Atom、RSS 1.0、RSS 2.0 三種,那就三種都做一份;有影片就 Google Video 和 YouTube各丟一份(雖然現在 YouTube 被 Google 併購了),有甚麼檔案就RapidShare、MegaUpload、SendSpace、SpeedShare、FilePost、FileCache……到處丟。

部落客是種很有趣的族群,這些人整天都跟網際網路脫不了干係,也樂於把玩各種新興的網際網路服務、嘗試各種新奇的傳播手法、運用各種極具實驗性的電子產品。這些人代表了當代科技的高涉入族群,同時也好與人往來,諸如Larwence Lessig、Joi Ito 等人,都是這樣的部落客; 要說 創用CC 誕生於部落格,其實還挺貼切的呢。

有人說過,現在泰晤士報一天報載的資訊量,已遠遠超過數個世紀前、人們一輩子所吸收到的資訊了。同樣地,現在部落客每日交流的創作量,恐怕也已遠遠超過數個世紀前、人們一輩子所獨創的內容了。部落客們不會閉門造車,而是急迫地想要讓自己的眼光與想法散佈全世界,想要讓其他部落客們多多運用這些散佈出去的數位內容。這種想法跟狀況並非百年前的人們所設想得到的,也因此文化的發展正逃出數百年來所累積的社會運作模式。數百年來,我們將許多抽象的「權利」化做白紙黑字,化做提著鹿皮公事包、身穿雅曼尼西裝的律師軍團,開始交易虛無飄渺的權利;然而「我手上握有一切,沒先問過我的話,你甚麼都不能做」的閉鎖政策卻在 Web 2.0風潮下首當其衝,部落客不僅期待自己的創作能被使用而不畏懼,同時希望其他人也認同這樣的理念並傳承下去。而且,他們一方面想累積創作的成就,另一方面也需要明確地知道哪些別人的創作可以被如何使用。

看在這種矛盾心結的份上,採用創用 CC 授權的數位內容必然越來越豐富。

有人認為,許多部落客之所以採用創用 CC 授權,只不過是因為「覺得很酷」而已;這種說法其實也沒錯,但是我們應該想想,為什麼創用 CC 授權會讓部落客們覺得很酷呢?因為創用 CC 很好懂,有甚麼/要甚麼一目了然;因為 CC 面面俱到,一口氣處理完電腦程式、人、法律三方面的需求;因為創用 CC 像樂高積木一樣,可以根據需求自訂不同的授權要素組合;因為創用 CC 顧及現實,把最關鍵的權利保留在作者手中;因為創用 CC 通行全球,能異中求同,不同司法轄區中的著作權法就算有所不同,創用 CC 授權也還是能互通;因為創用 CC 幫助作者釋出善意,讓部落客們樂於拼貼、配音、剪輯、取樣、重混,賦予創作新的生命。

創用CC 就跟 RSS 一樣,和部落格相輔相成而逐漸茁壯;創用 CC 的「酷」讓部落格能更自在地交流,而部落格的內容則豐富了創用 CC 的內涵。這對於部落客來說是很重要的,因為在創用 CC 出現之前,部落客之間只能心照不宣地流傳未經授權確認的內容,整個互動圈潛藏在台面下竊竊私語,面對主流文化一直沒有適宜的距離,遂形成次文化的藩籬;隨著創用 CC 出現、成長,對許多部落客來說,他們藉此終於體認到「創作」在資本主義世界中是怎麼一回事,終於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權利,並且可以根據自己的理念而選擇貢獻不同面向及程度的權利給普羅大眾。也因此,自2003年以來,部落格逐漸浮出水面,從不容主流文化忽略的一部份,變成主流文化的一環。

這種正向循環還在持續進行中,參與的部落客與數位內容也不斷地在增加,許多連原本創造創用 CC 的人們所來不及設想的情境跟需求,也開始冒出頭來。是否背書?怎樣判定商業使用與否?改作後的義務為何?不同授權方式的作品要如何混用?更不用說有很多數位/類比的內容型式,還沒有良好的授權標示方法了。

對於部落客來說,創用 CC 授權並不是萬靈丹,不是完美的解決方案,也不會是唯一的曙光;但是創用 CC 是個好的開始,簡單扼要地散播了重要的訊息,也實際證明了「(介於極左派和極右派間的) 新中間路線 」的可行。也許有朝一日,會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案,能夠同時兼顧私人利益與全人類福祉;但是在那一天到來之前,無疑地,部落客們會繼續樂於使用創用 CC,並協助創用 CC 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