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GLAM

開放公眾領域圖像的中繼站:Artstor的IAP服務

許多博物館投入大量資金人力數位化館藏,因此無法輕易答應立刻以開放授權釋出這 些公眾領域館藏的圖像。然而,國外有許多博物館選擇加入「學術印刷用圖像 (The Images for Academic Publishing, IAP)」計畫,提供高品質數位化館藏圖像於學術及教學用途。...

美國國家藝廊採取的開放政策

美國國家藝廊(National Gallery of Art)的開放政策時常受到推薦,因為他們在政策裡清楚說明開放的願景、範圍以及使用者注意事項,像是提供使用圖像時的出處標示範例,以及特別提醒使用者 自行使用國家藝廊的圖像於作品內時,不能聲稱國家藝廊認同該作品的內容。...

詮釋資料以CC0宣告進入公眾領域

文化機構除了分享數位化後的公共領域館藏,其實也可以將他們描述館藏的詮釋資料(metadata)以CC0釋出。書目上的書名、作者姓名、出版社、出版年、所屬類別等,就是一種詮釋資料。開放眾人任意使用的詮釋資料將有利於「連結開放資料(Linked Open Data)」的發展,讓網路上各種相關的資源得以互相串連。


此為大英圖書館的中文館藏目錄,以CC0授權釋出

華特斯美術館採取開放政策的考量

華特斯美術館(Walters Art Museum)是OpenGLAM的代表,館員希望以獨特且創新的方式開放他們的館藏。

最初,華特斯美術館是受到維基百科的啟發而開始嘗試開放館藏。2011年,華特斯美術館、巴爾的摩遺址(Baltimore Heritage)與維基百科共同舉辦一個活動:GLAM-WIKI Baltimore,活動中有一系列講座,專門向GLAM(美術館、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專業人員說明如何與維基百科進行合作。2012年2月,華盛頓特區舉辦了一個GLAM營隊,讓維基人與GLAM的專業人員齊聚一堂,共同為美國的GLAM-WIKI發展高品質的計畫、資源與課程。華特斯美術館的網站與社群媒體管理人Dylan Kinnett出席了該場活動後便開始與維基百科合作,上傳超過18000幅高品質館藏圖像到維基共享資源,成為開放文化機構的先驅。

公眾領域帶給社會、創作者與使用者的價值

著作權法讓創作者能全權決定作品的用途並因而保障由作品獲利的權益,但同時也增加了他人取用其作品的成本。若是作品的著作權保障期限太長,他人就難以利用該作品進行改編或創新,對於整個社會文明與知識的進展都會形成不利影響。在著作權法保障範圍之外的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是任何人無須詢問、不用付費就可以任意用於各種用途的資訊資源,希望大眾能因而降低取用成本,產生更多取用文化及進行創新的機會。

Europeana:為數位文化遺產營造公眾空間

Europeana的願景是:「建立一個歐洲數位文化遺產的公眾取用處,讓其成為所有對其有興趣者的公共財。」2012年,他們跨出重要一步,讓完整的資料集進入公眾領域,每個人因此可以免費而自由的重複使用這些由歐洲文化遺產機構提供的歷史、藝術、文學、音樂、電影、設計與時尚諸多面向的豐富資料。Europeana基金會執行長Jill Cousins將在本文介紹Europeana的下一步,指出現階段他們思考中並試圖解決的問題。

文化機構開放館藏時會面臨的挑戰

2014年7月,在創用CC舉辦的「公眾領域實務座談與展示會」中,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的黃凱祥先生提到,博物館在數位化典藏及決定是否開放時,其實面臨很多實務上的問題。像是他們無法判斷館藏權利人是誰、無法判斷物件是否已經超過著作權保障期限。

讓屬於公眾領域的作品繼續以公眾領域的姿態在網路上現身,使這些見證人類歷史文明的館藏被更多人看到,是個美好的理想。然而,不禁使人好奇,落實下來真的那麼容易嗎?

Google藝術計畫與公眾領域

Google有一個著名的20%時間政策,就是讓員工將百分之二十的時間自由發想有興趣的創新計劃,Google藝術計畫(Google Art Project)就是其中一項。由於此計畫符合google「組織世界的資訊並讓其能被全世界取用」的願景, 2009年執行長便同意支持此計畫,並開始和幾個博物館洽談。

荷蘭國家博物館經驗談:開放館藏的決策過程

所有透過API可以取得的資料和圖像若非屬於公眾領域就是以CC0授權。這些資料和圖像都不用支付權利金,且可以在無須荷蘭國家博物館(Rijksmuseum)允許的情況下被複製、散佈、修改、和使用。」-- 荷蘭國家博物館網站的使用條件說明

Rijksmuseum是荷蘭於1800年成立、致力於藝術及歷史的國家博物館,實體館藏超過一百萬件。2003-2013年間由於建物整修,因此只開放800平方公尺的展區,就算2013年後的新館展區多達22000平方公尺,卻也只能展出約莫8000件展品。為了能讓更多館藏被看到,荷蘭國家博物館花費很多心力進行館藏數位化。

荷蘭和多數歐洲國家一樣,作品在作者過世後70年便自動進入公眾領域,讓任何人都能自由複製和散布這些作品。而且根據多數歐洲的著作權法,公眾領域作品的複製品並不會產生新的保護,因此被數位化後的公眾領域作品仍然屬於公眾領域。除非公眾領域作品被改造後產生創新價值,才會有新的著作權主張空間。

Pages

Subscribe to RSS - OPEN GL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