詼諧仿作

詼諧仿作讓法國批判創意更為強健-向歐盟取經以對 TPP 反思系列(三)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到 2016 年 4 月份為止,前後總共公布了四個版本的著作權修正草案。然而,第一版本於第 64 條的新增法條,為不少網路社群評論者,公開投以鼓勵與贊同眼光的「詼諧仿作 (parody)」例外機制(為嘲諷或詼諧仿作之目的,得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卻在第二版本即因著作權利人代理團體明示反對之意見回饋,而被直接刪除。刪除理由表示回歸舊制,但僅透過合理使用的基準,來對詼諧仿作進行審酌,雖不致無法操作,但仍讓人有為德不卒之憾。

事實上,隨著資訊與素材大量數位化於網際網路上流通,多數公眾對著作權法的需求是,建立更多兼顧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且顯明易操作的例外與限制 (Exception and Limitation) 標準,以讓少數個人或財團的私利,不致於影響或壓迫到公眾續行創新的可能性。

依照英國智慧財產權辦公室受命於 2013 年進行的調查報告「著作權法架構下詼諧仿作處理的七國研究 (The Treatment of Parodies under Copyright Law in Seven Jurisdictions)」,綜合英國、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德國、美國,以及荷蘭的狀況,顯示詼諧仿作在著作權的例外機制,對這些國家的經濟與社會層面都具有正向的影響。現在,以法國為研究對象,此篇報導將協助大家理解,該國是如何落實詼諧仿作這個著作權的例外機制,來讓批判創意能在法國更為強健而蓬勃發展。

與公眾靠攏的著作權修法最佳案例-向歐盟取經以對 TPP 反思系列(一)

有鑑於 TPP 在著作權領域對公眾權益的影響,目前不少研究者提出的呼籲是:「在以貿易協定一致化國內的著作權修法相關配套時,應該一併考量公益相關的公眾權利的配套調整,例如擴大與放寬合理使用 (Fair Use),或其他相類的專有權利『例外及限制 (Exception and Limitation)』的適用幅度,以在後續 TPP 相關的修法配套裡,讓經濟發展與公眾利益之間達到公平的權衡!」就這個立場來看,COMMUNIA 近期對歐洲議會提出的著作權修法最佳案例系列報導,即為一個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研究與學習對象。
 

在與公眾靠攏的著作權修法最佳案例裡,COMMUNIA 就四個主題挑選了四個國家現行法裡即有的「例外及限制」來進行說明,依次是:

  1. 葡萄牙寬鬆的街頭取景 (panorama) 機制,更加活化該國的影片製作、戲劇拍攝,及相關的藝術創作。
  2. 法國深植其文化核心的詼諧仿作 (parody) 機制,強化了該國線上刊物與社論平台的創意表現與經濟收益。
  3. 愛沙尼亞為教育目的 (education) 配套了最大範圍的侵權例外允許,增裨該國數位學習網與線上知識庫,並強化其後教材交換的效率。
  4. 芬蘭明確的在著作權法裡律定適當引用 (quotation) 他人著作片段的公益性,並以實際數據證實此法如何消弭爭議與普及知識的交流。

在接下來的幾週裡,向歐盟取經系列,將依序編譯上述四國已施行有年、並於該國獲得公眾支持的著作權例外及限制機制,透過歐盟四國這些著作權修法最佳案例的導讀,相信能夠讓國內關心著作權法修法與沿革的朋友,了解更多如何導引修法向更多公眾權利接近的作法,以及借助這些觀點,對未來 TPP 在我國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反思,亦當是有法律政策比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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