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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領域作品的範圍

我們可以粗略的依作者作品和著作權法的關係,劃分三種作品進入公眾領域的原因。
以下簡單的說明三種作品進入公眾領域的考量,想更仔細的了解可以看公眾領域宣言。 

1.作品本身不屬於著作權保障的對象

「思想、事實、符號、公式、法規、詞彙」這些都是著作權本來就不會保障的對象,因為一但限制,就會嚴重危及人類生活運作。

另外,當作者獨自產生的創意不足以跨過著作權設定的原創性門檻,這些作品也就會在著作權保障範圍之外。像是翻拍書上的圖片、將網址隨意貼在網站上,都沒有產生具有創意的新作品,就不會被著作權保障。

2.已超過著作權法保障期限

在尚未制定著作權法的時代所產生的作品,以及在制定著作權法後超過著作權法保障期限的作品,都屬於社會可以自由使用的公眾領域。

著作權法設定保障期限是要讓作者能仰賴作品獲利,能維持基本生計、進而生產更多作品,並非要永久屏障他人對於著作的使用管道。若是因為著作權保障太久、太廣,反而會減少社會中創新作品的出現、不利社會發展,與當初以著作權法鼓勵作者創作更多作品的動機相悖。

3.作者自願放棄著作權保障

有些作者自願放棄著作權、想要讓任何人任意使用其作品,就可以利用開放授權的方式來豐富公眾領域。

依此方式劃分,看似公眾領域作品的範圍很大。然而,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著作權法保障期限可能會被修法修的更長;持有公眾領域作品的個人或機構,可能會在數位化公眾領域作品後,對使用者主張額外的使用限制或要求。在此情況下,公眾領域作品的實際範圍也就會限縮。

公眾領域的價值能被捍衛,並得以持續在數位環境中自由散播與再利用,以下幾個機構功不可沒。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更多公眾領域的消息,可以拜訪這些網站、持續關心公眾領域的進展,甚至你也可以加入他們,一起固守甚至擴增公眾領域作品的範圍。

1.Duke Law school-Center for the Study of the Public Domain

2002年成立,目的是為了提升更多關於公眾領域在言論、文化、科學、創新貢獻的研究,促成我們智慧財產權體系中需要的平衡,並將學術研究轉換成公共政策。直到今日,仍是關心公眾領域議題的主要角色。網站上有介紹公眾領域的各種影音文字資源,甚至還有講解公眾領域與著作權關係的漫畫

2.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

2004年成立,致力於推動政府資料、公家補助研究和公眾領域文化內容的開放,在開放素材相關的工具和社群營造上很有經驗。OKF除了經營訴說公眾領域素材故事的The Public Domain Review,也發起OpenGLAM (Galleries, Libraries, Archives and Museum),透過舉辦工作坊、示範、指引等來協助文化機構開放內容和資料。另一個和公眾領域有關的最新計畫則是法國承辦的public domain remix,徵求網友混搭公眾領域素材發揮創意。

3.COMMUNIA-The European thematic network on the digital public domain

COMMUNIA是2007-2010年由歐盟支持的三年計畫,理論性的討論數位環境中攸關公眾領域的相關議題,協助公家與私人、地方與全球建立政策指引。他們所關心的議題包含 : 替代授權方式(如創用CC)、開放取用科學研究刊物和成果、管理孤兒著作(作者不明的作品)、著作權的例外與限制以豐富公眾領域,公眾領域宣言就是由他們提出的。針對這些議題的會議紀錄、文章和書籍,都可以在網路上免費下載來深入了解。

4.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 Commons長期關注數位世界中的創意發展與傳播,期許能藉由發展科技技術與提供法律授權架構,使世界各地的人都有機會透過網路,接觸、使用各種教育與文化各方面資源。除了推動創用CC授權,也替公眾領域設計了公眾領域標章公眾領域貢獻宣言兩種工具,讓數位化的作品能突破著作權法的僵化限制,有後續更多的發揮空間。在Creative Commons的網站上除了可以了解創用CC授權外,也可以由部落格追蹤開放文化與各界採用創用CC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