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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眾授權條款之相容性:以創用CC授權條款及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為例(下)

Creative Commons(該組織以下簡稱「CC」)之創辦人 Lawrence Lessig 教授曾指出,造成公眾授權條款彼此不相容性之原因有二:其一是來自於不同的著作權人本身對於授權條款的選擇就有不同的偏好,有些人只希望主張姓名表示權,有些人還希望基於其原著作所改作之衍生著作亦能以相同方式授權,有些人則希望限制他人對其作品做商業使用,在不同類型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之間,所存在的不相容問題,即是屬於因為使用者偏好不同所造成;其二則是因為授權條款本身之設計所造成,有時內容類似或目的相同之授權條款會被設計成彼此不相容,如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與 GFDL 之例,若兩種授權條款皆要求改作後之衍生著作須以相同之授權方式釋出,則使用該兩種授權條款所釋出之內容自無交互使用流通之可能。

論公眾授權條款之相容性:以創用CC授權條款及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為例(上)

近年來自由文化運動(free culture movement)在著作權法學界及文化創意產業受到廣泛的重視,該運動之落實與具體化,其實是仰賴一系列不同的公眾授權條款。自由文化運動之推動者及支持者多認為,公眾授權條款對該運動實具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力;但該等條款並非促進資訊無遠弗屆、完全分享的萬靈丹。事實上,由於公眾授權條款不只一種,因此多種不同授權條款的並存產生了彼此不相容之問題。

本文以當今最重要之兩種內容公眾授權機制—創用 CC 授權(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及 GNU 自由文件授權(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FDL 或簡稱為 FDL)—為中心,探討自由文化社群中所發生之公眾授權條款不相容之問題,以及社群組織所發展的解決之道。本文全文已發表于2010年12月出刊的《科技法學評論》第七卷第二期,為了方便《創用CC電子報》的讀者閱讀,在此分上、下兩期連載全文的精簡版。註釋和書目參考資料等,煩請查閱全文。

眾志與眾智?「禁止改作」與公民新聞的同儕生產

公視一直是台灣創用 CC 重要的推動者之一。「公視創用」提供了許多公共電視製作的新聞影片,其影片都以創用 CC 授權釋出。「 PeoPo 公民新聞平台 」則是一個由註冊的公民記者上傳影片與撰寫報導的公民新聞的交流平台,在上傳影片與報導時,也提供了創用 CC 的授權選項 …

從公眾授權談科學教育和研究的普及

(本文截錄自第八屆兩岸三院資訊技術交流與數位資源共享研討會會議論文集內容)

科學的普及傳播

科學教育正從菁英教育轉向公眾教育,並逐漸受到各界的關注與肯定,也致使科學傳播的方式更加活潑多元。科學消息的傳播是科學知識普及的重要關鍵,科學傳播的意涵幾乎等同於科學普及。因此,如何正確、深入、廣泛、快速且有效地傳播,成為科普教育的重要議題。而科普不僅由傳統科學知識推廣,轉變成為全民科學素養的提升,也融入關懷與平等的教育意涵,將縮小城鄉差距納入規劃思考。

科普知識的傳播,除了在課堂教學的內容外,也或透過報章雜誌的科技新知、科普知識的翻譯、科學雜誌的出版、科普節目的製播,以及如科普研習營、科學特展、科普講座、科學競賽、科學季等科普活動等不同形式呈現。而在科學知識的傳佈上,教案素材、數據資料、實驗方法、以及軟硬體教具設計的廣泛流通使用,分外重要。

科學教學的開放源碼模擬軟體:PhET

PhET 是一項由諾貝爾獎得主 Carl Wieman 於 2002 年在美國科羅拉多大學 (Boulder) 物理系所發起的計畫 。到今日,PhET 已經有多種語言版本可以使用。這些互動式的模擬教學軟體對老師講解科學概念很有幫助。老師們可以藉由 PhET ,講解如化學反應平衡或是量子力學等艱深的觀念,亦可以當作虛擬實驗,以取代危險或是昂貴的實驗器材 (如雷射或核分裂的裝置)。不但如此,PhET 最棒的特色之一是採用公眾授權方式釋出。可以直接執行的模擬程式(執行檔)採 CC BY 或是 GNU GPL 授權,而其原始碼採 GNU GPL 授權 (更多授權細節請參考 PhET 授權方式)。PhET 不限制商業用途,所以更有廣泛的應用可能。 2008 年時我與一些同好跟 PhET 團隊聯繫,開始進行翻譯的工作。在 2009 年 8 月完成了翻譯,並開始嘗試導入到中小學的課程。…

概論FDL與創用CC授權條款之不同

創用CC授權條款於2002年底推出之後,陸續更新了幾個版本,而2007年推出3.0改版的重點之一,是納入相容性的架構[註1]。無獨有偶的,同樣適用於文字性創作的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以下簡稱 FDL),於2008年底推出1.3版時,相容性也是改版重點;即有條件的開放與創用CC授權條款相容[註2]

創用CC授權條款與FDL都適用於內容創作,在適用客體相近的情況下,授權相容性問題引起愈來愈多的關注,許多人也因此有了疑惑,究竟選用FDL或創用CC授權何者比較適合?

以下本文試著比較兩種授權條款的主要不同點,期協助使用者釐清概念,以擇出最合己用的授權條款。又因FDL允許商業性利用及改作,要求衍生自原作品的修改作品(Modified Version of the Document)須採用與原作品相同的授權條款,且必須表彰著作作者,與創用CC六種授權條款中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此一授權條款最相近,因此本文將以此一特定授權條款的3.0版與 FDL 1.3 版做對照比較。

GNU自由文件授權1.3版已推出

自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於2000年3月推出「GNU自由文件授權(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1.1版、2002年11月推出1.2版,目前又推出了最新的1.3版。在1.3版中,允許經由自由文件授權的wikis 可以至2009年8月1日為止,以CC授權「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再出版這些內容,除非這些經由自由文件授權的內容於2008年11月1日以前已整合於wiki的內容中。 GNU自由文件授權1.3版的修訂,對於軟體世界中的自由文化有加速成長的影響,並且對於自由文化的聚結(de-fracturing)是一個重要的一步。未來,當Wikipedia社群與其他以自由文件授權的wiki決定採用CC授權「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版釋出內容時,將會是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開放內容 — 一場數位資訊的草根運動 (上)

長久以來,出版社、製片商、唱片公司、電視台及其他大型的媒體公司為社會提供了大部分的資訊內容,當然也掌控了其中大部分的智慧財產權;然而,傳統集中化的資訊生產模式在數位時代中已經無法唯我獨尊,在網路世界許多分散式的資訊產出平台中,一場資訊媒體的草根運動正逐漸萌芽、茁壯。

開放原始碼暨自由軟體運動為這場草根運動帶來了重要的啟發,從資訊生產的角度而言,過去資訊的生產大部份是發生在少數創作者及媒體集團間的封閉過程,但是由於數位科技降低了資訊生產及傳遞的成本,現在一般人也可透過網路,在不同階段參與資訊的產出過程;從資訊使用的角度而言,過去由於受限於著作權法、科技保護措施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制式著作權宣示方式,使用者得以自由重製、改作及從事其他衍生使用的內容其實相當有限,但是在現今的資訊社會中,有愈來愈多的內容以公眾授權的方式,開放給一般大眾無償使用。本文以下即以資訊生產及資訊使用這兩個構面為基礎,探討新興的開放內容(open content)生產方式。

《淺談創用CC授權條款 — 一種現行著作權體制下的彈性授權模式 》

為什麼需要創用CC授權條款?

一件作品在歸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與宣告「保留所有權利 」(all rights reserved) 之間,作者是否有其他行使權利的方式,不需透過律師、亦不會耗費過多的溝通成本,讓作品的創作者及利用者雙方都覺得便利且無損權益?創用CC(註1)為此提供了一種富彈性的授權模式。

一群來自網路法律、智慧財產權及資訊科技等不同領域的菁英,包括 James Boyle、Michael Carroll、和 Lawrence Lessig,MIT資訊科學教授 Hal Abelson,律師轉任紀錄片製作再轉而成為網路法律專家的 Eric Saltzman,及公共領域網路出版者 Eric Eldred 等皆肯定這種可能性,並熱情、積極的投入 Creative Commons(以下簡稱CC)催生過程。CC此一非營利組織因此得以在2001年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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