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用CC發展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六):什麼是Science Commons?

約翰.威爾班克斯(John Wilbanks)著,Science Commons 執行長

上週的通信中,我提到我們會說明Science Commons是什麼。我在這裡向大家介紹約翰.威爾班克斯,他是Science Commons的執行長。以下便是他的說法:

Science Commons (SC)於2005年年初成立。SC是創用CC的一部份──讀者們可以把我們視為一個完全設於CC之下的附屬機構──並且借重於CC授權條款推出後,尤其在CC社群及iCommons所獲得的成功。不過我們也有不同之處。CC關注的是個人創作者以及這些創作者的著作權,而SC則因組織宗旨的需要而有比較大的關注對象。之所以會有這樣的需要是因為,好比說,大多數的科學工作者,都有簽過僱聘契約,其中把他們的智慧財產權,讓渡給僱請他們的組織機構。另一個例子是,科學期刊照習慣都會要求投稿人將著作權讓予期刊出版者,而科學工作者則很樂意如此轉讓,以換取在所謂「高影響力」期刊上能被刊登引用。於是我們便得面臨一個實在屬於集體行動的問題:沒有任何個人或機構,有足夠的動機或誘因,去改變目前這樣的體制。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五):讓CC運動走下去

前情提要:

因此,我們靠著強化「合理使用」的自由這個層面,利用我們的授權條款,來塑造出著作人希望釋出的自由。CC也因此是「加強版的合理使用」(”fare use”-plus):CC承諾,任何釋出的自由,都是法律所保障之自由的延伸。以上便是CC的起源和背景了。從下一篇文章開始,我會來說說CC做過的各種有趣事情,並且進一步討論我們接下來的方向。

兩個月前,一位朋友提了個問題:

我不明白,CC除了就是幾台伺服器、向全世界人供應幾種授權條款,到底還有什麼?為什麼你們需要捐款贊助?

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很多人看我們,是看到我們提供的授權條款。不過我們從事的工作,比這要多得多。我接下來幾週的通信,就是希望描述這為數龐大的工作。

這次的通信只是個開頭(我保證這篇文章會很短)。本文的目的是要描述CC最初的核心工作內容。

CC於2002年12月發起的時候,我們那時的重心非常簡單、範圍很小──亦即要推廣散播CC的各種授權條款。CC組織當時進駐於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地下室。為數不多的工作人員,都相當努力付出,以致於有些人在史丹福以為,他們也是住在學校裡的一份子。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四):論CC與合理使用

上週提要:

DRM的廣泛使用,會破壞資訊的互通性。至少,這會破壞未先取得授權許可的(資訊的)可互通性。合理使用是在法律上所制定、針對該種控制所設計的例外。而依我們今日所見,DRM技術並無法尊重落實「合理使用」這件事。為什麼會這樣?CC又是怎麼能尊重落實合理使用?

故事繼續說下去……

這一系列的文章,由先前幾週的歷史背景起了頭。本文是歷史背景這一段落中的最後一篇。

在這系列的第一篇文章,我描述了一下CC的基本理念──提供自由/免費的授權條款,以便告知世人,一份著作的作者,預期他的著作中能保留哪幾種自由。第二篇文章裡,我坦承這個概念是從自由軟體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偷來的。他們和我們身處的背景脈絡非常不一樣,但我們都使用了自由的授權條款,以避免限制過多的控制手段,所帶來扼殺人類創造力的後果。上一篇文章的主題,就這種控制手段──這種可以控制內容存取、內容使用的防盜拷措施,我們將之稱為DRM(數位權利管理)。我們擔心DRM會使得網際網路之上多了一層限制,造成資訊內容不再能互通流通使用(defeat content interoperability),而且還會削弱「合理使用」(fair use)。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三):論資訊的可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

承續上一篇通信的內容:

我們認為,〔CC〕這樣的設計,會和自由軟體運動相似,讓創造力能有一塊空間,不致受到著作權的太多束縛。但我們和自由軟體運動不同的是,我們的目標並不在去除「私有財產的文化」,而在自由軟體運動裡,起碼有一部份的人是希望除去私有軟體的。相反地,我們認為,藉著建立自由文化(free culture)這道支柱(自由文化的意思是,文化創作物可以為了一些重要的目的而自由地被運用),我們可以抵擋潮流往另一條路走。這所謂的另一條路,最主要的,就是被「數位權利管理」(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狂潮所推動的那種方向。DRM出了什麼問題?那「合理使用」又如何?好問題。我們下次會起個頭來回答這些問題。

於是讓我們繼續說故事:

想像這幅美好的景像:你有位14歲的女兒,要寫一篇2005年夏天美國紐奧良大水災的報告。老師給她的寫作題目是:「人們對這場天災的看法,如何因為出身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於是她就開始做一件現在越來越多小孩會做的事:上網查資料做作業。她進 google 找到關於水災的新聞報導。然後她開始收集寫報告所要用的網站資料。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二):CC,使命與其累積的經驗

所以,CC到底想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大家在過去又學到了哪些東西?

CC的理念──建立一套自由的著作權授權規範──是從自由軟體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來的。不過我們意圖解決的問題,畢竟還是有些不同。

理查.史托曼(Richard M. Stallman)於整整二十年前創立自由軟體基金會(FSF;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時候,他所在處理的,是一個在軟體開發這個領域裡的新現象。就他的經驗來說,軟體過去一直是自由的,這裡自由的意思是,軟體程式的源碼(source code)是可以自由取得、可以自由修改的。但是在1980年代初期,這種常態發生了變化。軟體漸漸成為私有財產(proprietary),意思是,程式源碼被收了起來,使用者不能自由地瞭解程式源碼怎麼運作,或是修改源碼。因此史托曼發起了他的運動,他希望開發一套自由的作業系統,藉此抵擋那樣的走向,而他所熟悉的自由,能在這套作業系統中延續下去。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一):CC,誕生的故事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作, 2005-10-06

CC是我和艾瑞克.伊爾德瑞德(Eric Eldred)有一次談話時誕生的想法。我那時受艾瑞克委託,處理他對於美國國會的〈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的訴頌案件。艾瑞克。艾瑞克對這個案子相當關心,但是對最終的判決結果不是那麼樂觀。再早之前,他曾經問我,有沒有可能把我們投注他這個案子的精力,轉換到另一個方向上。不再是攻擊著作權,反而是找一種利用著作權的方式,來支持公共財(public domain)。

我沒想什麼就表示了贊同,這倒不是因為我心中有什麼計劃,而是因為,像我這樣天真的律師,我總認為我們會打贏這場官司,然後艾瑞克就會忘了有這回事了。結果倒是,早在最高法院還沒決定要審理艾瑞克的訴訟案時,我們幾個人就已經開始著手籌劃CC了。

雷席格的 CC 每週通信

2005 年底, Creative Commons 主席 Lawrence Lessig 開始撰寫一系列的信件,以每週一封的頻率透過郵遞論壇寄出,闡述 Creative Commons 的來由、現狀以及未來的目標。

這些信件幾乎已全數翻譯成華文(台灣),您可在此閱讀:

CC授權條款2.5版

CC 授權條款 2.5版只針對2.0版中與姓名標示有關的條項作細部修改,目的是為了滿足wikis和開放近用期刊社團 (open access journal community)的需要。

對應到限制條件最寬鬆的「姓名標示」授權條款(Attribution license)第4(b)條,主要的修改是基於以下兩原因:

  1. 姓名標示與著作權聲明(copyright notice)相關,而依wiki內容的作者/授權人的意願,允許被授權人表彰wiki(而非wiki內容的作者)或wiki及一位或多位wiki內容作者的署名。
  2. 考量開放近用期刊的需求,使學者和其他人能確保他們自己及其任教的大學或贊助機構及/或期刊的屬名被保留。

CC授權條款2.5版修改部份,請點此連結 (連結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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