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用CC發展

《Creative Commons:社會學的當代挑戰》

每個人,當然也包括每一個學者,認識這個世界的方式各有不同,吸引他們目光的經驗現象也往往南轅北轍。我是在三年前左右第一次聽說這世界上有「Creative Commons」(底下簡稱CC)這個東西,稍稍理解它後就對CC「一見鍾情」,到現在還常在玩味它對我的社會學意義。雖然只在六年前短暫做過一個跟CC扯不上一點關係的網際網路研究,然而這不表示 CC 只是我的「業餘」興趣;事實剛好相反,CC持續吸引我的是初次邂逅時「絕對錯不了」的直覺—CC緊密關聯到社會學的當代知識挑戰。我想就借電子報一角來試著弄清楚些我那模糊的直覺。

先談點「社會學」,從百年前草創時期開始延綿至今,社會學者就一直遺傳一個學問的特色,那就是對於如何回應「當代」的思考焦慮。簡單講,就是想要去看清楚正在我們身上作用、在我們四周發生的時代變動與社會脈動。社會學者在思考「現在正發生什麼?」的問題時,環繞著「工業社會」、「資訊社會」、「現代性」、「後現代」、「全球化」等概念生產過許多相互呼應或者彼此攻訐的論述,從而也發揮了許多關於「社會」的想像。

CC成為「開放課程計畫聯盟」的合作機構

Creative Commons成為「開放課程計畫聯盟」(OpenCourseWare Consortium, OCWC)的合作機構。新近啟動的「開放課程計畫聯盟」入口網站集合了來自全球超過100個推動開放課程計畫的高等教育機構, 利用分享模式來提供既深且廣的開放教育內容。...

《談創用CC的延伸發展》

創用CC由授權條款向各領域延伸,進而發展出國際化計畫(International Commons,簡稱iCommons)、取樣授權條款(Sampling License)、Science Commons等三個計畫。

《淺談創用CC授權條款 — 一種現行著作權體制下的彈性授權模式 》

為什麼需要創用CC授權條款?

一件作品在歸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與宣告「保留所有權利 」(all rights reserved) 之間,作者是否有其他行使權利的方式,不需透過律師、亦不會耗費過多的溝通成本,讓作品的創作者及利用者雙方都覺得便利且無損權益?創用CC(註1)為此提供了一種富彈性的授權模式。

一群來自網路法律、智慧財產權及資訊科技等不同領域的菁英,包括 James Boyle、Michael Carroll、和 Lawrence Lessig,MIT資訊科學教授 Hal Abelson,律師轉任紀錄片製作再轉而成為網路法律專家的 Eric Saltzman,及公共領域網路出版者 Eric Eldred 等皆肯定這種可能性,並熱情、積極的投入 Creative Commons(以下簡稱CC)催生過程。CC此一非營利組織因此得以在2001年創立。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十三):結語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28日

這是一系列介紹CC緣起和目標的最後一篇文章了。我在三個月前開始撰寫這系列文章的時候,我還不那麼確定,認為我到2005年年底前能每週寫一篇。但是2005年快結束時,我才發現我到2006年一整年都還可以繼續寫下去,即使這樣話還是說不完。

這一系列的通信,原先是為了要為CC募款,好為CC提供廣泛的經濟基礎而寫的。CC在柏林、倫敦、波士頓及舊金山的職員加起來剛好不超過20位。其中有四分之一的人在作技術性基礎架構建設。另外四分之一的人則負責為計劃進行國際性的協調工作。其中一位(很快就會變兩位了)則駐波士頓為Science Commons努力。至於舊金山對應的人員,則負責跟緊進度、散播消息,將這些基礎建設盡我們最大能力推廣到各地。

如果讀者在四年前問我,要我帶領一個二十人團隊的機率有多高,我那時會說完全等於零。我父親是企業家。而我立志從事學術工作。雖然這幾年很辛苦,但最大的收獲,莫過於建立一個眾人努力工作且完全投入的機構。我為這些薪水不高、工作過量的伙伴們感到無比驕傲。他們在最近這幾年所完成的,比任何人──包括我在內──所能想像的都來得多。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十二):介紹幾個新計劃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21日

所以,CC有什麼新計劃呢?我們接下來要做什麼?有哪些是CC希望藉由募款活動來支持的計劃?

這是本系列倒數第二篇文章了,我將介紹兩個即將推出的計劃。本次介紹不是正式的計劃發表。如果你在本次通信的範圍外向我詢問呢,我會拒絕承認有這些計劃的存在。這兩個計劃距離實際獲得支持推出還太遙遠,但是距離宣佈要做卻不遠。至於能否真的推得成,就端賴各位讀者(以及讀者的朋友們)在閱畢本次通信後的熱烈反應了。我們此時需要您的行動支持。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十一):介紹各種CC工具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14日

CC提供各種「code」,以給予創作者一項能力──亦即能在創作內容上標註他們希望作品能帶有哪些自由。這裡英文的「code」有兩種意思──一種是法律性的條款(legal code,亦即授權條款,也就是license),以及技術性的程式碼(software)。我在前幾次通信中花了很多時間介紹法律性的條款。不過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我們也寫程式,雖然呢,在我看來,那些程式其實是我們做得最棒的事情之一。

不過首先,我們得先弄清楚寫程式的目的。我們只是個規模不大的非營利組織(nonprofit)。我們不可能進入軟體業來建立並維護程式碼。所以我們的程式計劃乃是採取在此情況下最有可能的方式來進行──亦即我們將程式計劃用自由軟體授權方式散播(我們採用的是GPL),努力支持程式計劃,然後希望最終這些程式都能擁有自己的生命。至於要推動哪些程式計劃,則是看我們希望能公開提供哪些功能。如果我們播的種,能在別人那邊變成百萬美金的大事業,那我們可是再高興不過了。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九):談授權條款相容性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1月30日

前情提要:

下一次通信裡,我會說明我們於2006年將推出的另一個方案。這個方案不只對CC重要,對於創作環境的生態也將是不可或缺的。請繼續收看!

在這一週的通信裡: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八):談CC授權條款

前情提要:

在接下來的兩封通信裡,我會介紹另項新發起的計劃,這兩個計劃將定義我們2006年度工作的內容。之後這個系列文章,將討論針對我們已完成或將要做之事的各種批評。請繼續收看!

這一次的通信內容:

CC一開始的時候,口號很簡單:「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CC授權條款允許大家運用一些特定的權利,又同時讓作者或創作人得以將另一些特定權利留給自己。因此,所謂的「姓名標示─非商業性」(BY-NC;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授權條款並不代表說,作者就絕不授與商業使用的權利。該條款的意思只是說,商業使用的權利並沒有在這份授權條款中授與,或是「預先開了路」(pre-cleared)。如果你要取得商業使用的權利,就必須先問過作者才行。

很多人一直不了解我們所提出的這一點。他們把「共享」(commons)與「共產」(communist)搞混在一起了。他們會說,我們認為創作人不用吃飯了。但我們的使命,從來就沒有去反對創作人從作品中獲取商業利益。事實上,我們從創立之初就一直認為,有一些創作及一些創作人,反而因為CC授權條款讓他們的能見度提高,而使他們得以作品中得到利益。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七):iCommons簡介

兩個禮拜前,我提到我們開始要將CC推廣到國際。那就是「iCommons計劃」的開端。這項計劃是從柏林帶動的,其宗旨是:將CC的授權條款「移植」(port)以配合各地方的司法制度。我們的目標,是要為自由的授權規範做好國際性的基礎建設,這樣創作既能從一個司法管轄區(地域)拿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地域)使用,同時又能夠保有創作者所選擇要帶上的自由。短短不到三年時間,我們已經有超過70位志工,從事CC授權條款的移植工作,還有25個司法管轄區已經發表了合於當地所用的授權條款了。

這初次建立國際性的 iCommons 的工作,比我當初想像要來得成功。我曾經擔心我們能否找到國際性的合作伙伴,為此過了許多無法成眠的夜。不過這樣說吧,現在還會睡不著的原因早已經不是這個了。真要說起來,我們目睹了 iCommons 成長得比我們想像得更廣闊。隨著CC各項計劃開始在世界各地開展,這些計劃和有著同樣理念的運動結合了起來。這種「共享」的理念不是美國獨有的。這是人類共通的理念。而既然 iCommons 開啟了討論這些理念的各種管道,我們於是發現,iCommons 計劃必須要長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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