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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 ccPlus 運作模式

自 iSummit 2008 回來後,筆者撰寫的 Open Business 心得裡提過 ccPlus 這項技術。時過境遷,ccPlus 已經成為 ccREL (為作品以數位方式標示 CC 授權條款的標準規格) 的一部份,當您前往 CC 網站選擇授權條款時若填入「其他授權方式網址」,則產生的程式碼裡就會包含 ccPlus 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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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程式碼中的 rel="cc:morePermissions" 相應標籤中,正標示了進一步連絡的網址。如果使用者需要更進一步洽談授權、點選這個網址就對了!事實上,經由按下網頁上的 CC 授權標章前往授權標章的說明網頁時,說明網頁上也會告知訪客該去哪裡洽談更多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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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電信產業淺談創用CC素材商業加值的可能性

電信產業競爭激烈,語音服務市場已呈現幾近飽和的狀態,電信業者無不希望自非語音服務市場,即加值服務的提供,增加公司營業收入。加值服務包羅萬象,有音樂、行動電視、遊戲、數據傳輸、命理服務、商務服務…等等,而音樂、遊戲及圖騰都必須由著作人為創作後,始有成品;即著作物產生,有著作物產生,著作財產權權利的主張便會隨之而來。電信產業—-無論是電信業者或是CP(Content Provider,即內容提供者),在提供服務前,皆須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取得相關服務內容所需的著作權授權,才可提供服務予消費者,並向消費者收取費用。理論上,對電信產業而言,創用CC制度是「無償將部分甚至全部權利釋出」,如果有免費的東西,那消費者怎麼還會選用業者提供的服務呢?其實電信產業及著作財產權人是有機會透過創用CC制度互謀其利。

iSummit 08報導之二—Open Business


"Open business… is just business — using new methods that tend to include (though not necessarily): Sampling (free content), reliance on modem technology, online community culture, increased transparency and fair sharing of returns with creators — still subject to familar business concerns. " — iSummit '08 Open Business track

柏克萊大學哈斯商學院開放式創新研究中心主任亨利.伽斯柏曾著有一本暢銷商管書籍 "Open Innovation",這本書的中心概念是:由於公司不可能集結世界上所有最頂尖的人才,所以應該多多借重別間公司的創意,同時也把自己閒置、不知作何應用的創意開放給別的公司應用,方能獲取最大效益。雖然本書中提的方式多為專利轉讓或有限授權,但已經有公眾授權支持者經常強調的「合作」概念在裡頭。

《 當創用CC遇到Social Web 》

全球資訊網拜新的觀念與技術之賜,在這幾年快速的發展,不僅成就了諸多平台,也藉由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繼而產生了大量的數位內容。Blog、Wiki以及Social Network Service等,都是在這波Social Web潮流中嶄露頭角,且最為人知的服務。

樂多身為一個部落格服務提供者,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所有部落客們一個優質的個人出版平台,但論及內容的豐富性、深廣度以及多元化,則其功勞與榮耀大部分都應歸功於部落客們的苦心經營與樂於分享。釋放部份權利來達到資訊的充分傳播與知識分享的目的,不僅立意良好,同時保障了使用者自己選擇保留的權利。

創用CC授權可說在Social Web中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之一。所以照例,我們不厭其煩地向Larwence Lessig與其著作《Free Culture》致敬。

《談創用CC的延伸發展》

創用CC由授權條款向各領域延伸,進而發展出國際化計畫(International Commons,簡稱iCommons)、取樣授權條款(Sampling License)、Science Commons等三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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