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條款相容性

創用CC4.0版本第三次草案 亞太區域遠端會議

創用CC4.0的版本目前已經進行到第三版草案的討論,第三版草案公布後,亞太地區各分支機構的CC代表於台灣時間2013年3月20日上午9點中舉辦了創用CC4.0草案的遠端討論會議,對於第三版草案內容展開討論,藉由此一意見交流的機會發現問題並凝聚共識。 關於此次會議的討論重點,首先是關於當著作分享的平台上設置科技保護措施(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簡稱TPMs,我國著作權法稱為「防盜拷措施」)時,若被授權人為使用著作而為規避TPMs,會有何法律效果?依據目前創用CC4.0草案之規定,使用者若是為了行使創用CC授權所給予的權利,而為規避TPMs時,著作權人不得有異議,換言之,依據新版的創用CC4.0草案,這類的規避行為在授權者與被授權者之間是被允許的。 其次,關於「姓名標示」的部分,

論公眾授權條款之相容性:以創用CC授權條款及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為例(下)

Creative Commons(該組織以下簡稱「CC」)之創辦人 Lawrence Lessig 教授曾指出,造成公眾授權條款彼此不相容性之原因有二:其一是來自於不同的著作權人本身對於授權條款的選擇就有不同的偏好,有些人只希望主張姓名表示權,有些人還希望基於其原著作所改作之衍生著作亦能以相同方式授權,有些人則希望限制他人對其作品做商業使用,在不同類型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之間,所存在的不相容問題,即是屬於因為使用者偏好不同所造成;其二則是因為授權條款本身之設計所造成,有時內容類似或目的相同之授權條款會被設計成彼此不相容,如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與 GFDL 之例,若兩種授權條款皆要求改作後之衍生著作須以相同之授權方式釋出,則使用該兩種授權條款所釋出之內容自無交互使用流通之可能。

論公眾授權條款之相容性:以創用CC授權條款及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為例(上)

近年來自由文化運動(free culture movement)在著作權法學界及文化創意產業受到廣泛的重視,該運動之落實與具體化,其實是仰賴一系列不同的公眾授權條款。自由文化運動之推動者及支持者多認為,公眾授權條款對該運動實具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力;但該等條款並非促進資訊無遠弗屆、完全分享的萬靈丹。事實上,由於公眾授權條款不只一種,因此多種不同授權條款的並存產生了彼此不相容之問題。

本文以當今最重要之兩種內容公眾授權機制—創用 CC 授權(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及 GNU 自由文件授權(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FDL 或簡稱為 FDL)—為中心,探討自由文化社群中所發生之公眾授權條款不相容之問題,以及社群組織所發展的解決之道。本文全文已發表于2010年12月出刊的《科技法學評論》第七卷第二期,為了方便《創用CC電子報》的讀者閱讀,在此分上、下兩期連載全文的精簡版。註釋和書目參考資料等,煩請查閱全文。

創用CC 授權條款3.0台灣華語版面世前之先行導讀

在大家殷殷期盼下,創用CC授權條款 3.0台灣華語版即將於今年夏季正式推出了!之前,在創用CC計畫網站上能找到最新版的本地化創用CC授權條款是於2006年推出的2.5版,隨著Creative Commons(以下簡稱CC)推出了授權條款3.0 「尚未本地化」(unported)的版本,各國陸續展開本地化的工作,台灣創用CC計劃亦不例外。然為何時隔二年多才完成3.0版的台灣華語本地化授權條款?

一來因為3.0版相較於之前的2.5版,不是只有小幅度的用語調整,而是對授權條款內容有大幅度的增修;二來因為台灣創用CC計畫團隊為求謹慎,3.0版中關於著作權仲介團體的規定,不但特別尋訪智慧局著作權組諸位專家的意見,針對3.0版細部用語,更是邀集諸位法學專家,如台灣大學的謝銘洋教授、台灣科技大學的陳曉慧教授等,字字斟酌使本地化版本最貼近台灣法律用語,並同時不偏離原文太多。在多次開會討論後,終於完成了本地化的3.0台灣華語版,以下將分別針對3.0版主要新增或變動的內容,及用詞增修暨中譯用語調整兩大部份,分別為讀者介紹:

創用CC授權條款3.0版進入公開預覽階段

Creative Commons在2007年2月推出了英文的3.0版 ,3.0版的產生,呼應了希望進一步闡明創用CC授權條款用語的聲音,並藉此消除創用CC授權條款的主要採用者的問題及疑慮,例如: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課程計畫(MIT OpenCourseWare project)及Debian 社群。最終,產生出跨司法管轄領域的「尚未本地化版(unported)」,並且處理著作人格權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授權金等議題、新增禁止背書規定,同時也在創用CC授權條款「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底下納入能彼此相容(compatibility)的架構。 臺灣創用CC計畫在主持人莊庭瑞、成員林懿萱、王珮儀、周文茵、趙柏強、辜雅蕾共同的努力下,先將3.0版英文翻譯成中文,再經過潤飾及本地化的修改,使創用CC授權條款3.0版能夠更符合我國著作權法與相關法律規定,初稿完成後,並邀請國內的專家學者開過多次專家會議,其中包括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謝銘洋教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科技管理所陳曉慧助理教授、自由軟體鑄造場專案經理葛冬梅小姐與林誠夏先生等。 我們將於2009年5月26日正式在網路上公開「創用CC授權條款 3.0 台灣版」預演版,預計此線上預覽的時間為一個月,即到2009年6月26日為止,希冀國內各位專家學者與先進在公開後的這一個月內,與我們共同檢視3.0版授權條款內容,不論在華語翻譯或用字遣詞等,都很希望能夠聽到您寶貴的意見,再次感謝您對於創用CC計畫投入的關心與協助。…

ACIA:資訊時代之亞洲與公眾創用國際研討會報導

ACIA:資訊時代之亞洲與公眾創用研討會已於2008年1月19、20日在中研院順利舉行。本次研討會涵蓋產業、法律與文化三個面向,內容多元,自台灣以外地區來參與的與會者之間也有很不錯的互動。

研討會首先由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 William W. Fisher 發表主題演講:著作權法危機的解決方案。 Fisher 由數位音樂的銷售雖然不斷成長,但仍無法彌補實體媒體的銷售額損失談起著作權法的危機,他接著檢視了目前已被提出的幾種解決方法,共有四種;分別是繼續增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加裝科技保護的裝置(TPR)、另種方式的補償系統、以及全新的機制。這四種解決方案各自都有優缺點,不過 Fisher 認為仍以第四種最為看好,也就是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集體授權系統。

創用 CC 授權相容精靈與授權書 PDF 表單

在眾多創用 CC 授權愛用者常問的問題中,最不容易簡潔回答的問題,大概要數授權條款相容性的問題了。也就是,「我使用了部分採「創用 CC 」授權條款授權的作品,我可以依何種『創用 CC』授權條款再授權我的作品?」

在我們的 [[n:14|FAQ]] 中,為這個問題繪製了一張圖表,試圖幫助使用者們釐清這個疑惑。然而很不幸地,這一張圖表並不是那麼地容易閱讀;我們瞭解到,動態的圖表呈現會更容易幫助人們明白各種授權間的相容性,而且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資訊分散了使用者的注意力,所以我們便向[[http://www.openfoundry.org/en/|自由軟體鑄造廠]]製作的[[http://swan.iis.sinica.edu.tw/LicenseWizard/index.htm|授權精靈 V3.0]] 效法,撰寫了授權相容精靈,協助使用者釐清各種創用 CC 授權條款間的相容性,以便在使用部分其他採創用 CC 授權的作品時,能明確得知有哪些相容的授權方式可做再授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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