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用CC4.0版本第三次草案 亞太區域遠端會議

劉芊影

創用CC4.0的版本目前已經進行到第三版草案的討論,第三版草案公布後,亞太地區各分支機構的CC代表於台灣時間2013年3月20日上午9點中舉辦了創用CC4.0草案的遠端討論會議,對於第三版草案內容展開討論,藉由此一意見交流的機會發現問題並凝聚共識。

關於此次會議的討論重點,首先是關於當著作分享的平台上設置科技保護措施(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簡稱TPMs,我國著作權法稱為「防盜拷措施」)時,若被授權人為使用著作而為規避TPMs,會有何法律效果?依據目前創用CC4.0草案之規定,使用者若是為了行使創用CC授權所給予的權利,而為規避TPMs時,著作權人不得有異議,換言之,依據新版的創用CC4.0草案,這類的規避行為在授權者與被授權者之間是被允許的。

其次,關於「姓名標示」的部分,這次的討論重點放在討論當使用者對於創用CC授權之著作為改作時,是否應要求使用者必須指出修改的地方(Indicating modifications),並且附上超聯結以供大家能連結到原來的著作上?若於授權條款中作此規範,則是否對授權利用行為造成不必要的限制與成本?

第三是關於終止使用條款所為的修正,創用CC4.0第三版的草案中,考量到過去被授權人違反了授權條款時,處理方式是除非違反者立即和授權者聯繫,否則不論該違反行為輕微與否、違反者是否修復自己所造成的問題等,違反者都無權再使用系爭創用CC授權釋出的著作。但這種處理方式造成許多困難及不便,因此,依據新版的創用CC4.0授權條款草案,當使用者發現自己有違反授權條款的行為及所造成的問題時,若於30天內修復該問題,則該使用者可自動回復權利並得以再次使用系爭創用CC授權釋出之著作。

再者,還有一個討論重點是關於相容性條款(Compatibility)的存在必要性,有鑑於目前創用CC授權條款已經是開放內容社群中的主流授權條款,則是否仍設計相容性條款,使得相同方式分享的作品能與其他開放授權條款釋出的作品相容,以及如何認定相容性的標準等問題,亦成為討論的焦點之一。

最後關於解釋條款(Interpretation provision),此涉及應以何國法律解釋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的授權條款。目前草案以「著作被利用的地」(where the work is used)之法律作為解釋授權條款之法律,此方案能避免授權人任意挑選法院,對於授權人也較有可預測性及易理解性,也提升了授權條款在解釋上的確定性,而在這次的遠端會議中,亞太地區各會員國也討論了此種條款納入的必要性以及各方案之利弊得失。

以上各點為本次遠端會議及草案之討論重點,我們依然非常歡迎來自各界的寶貴意見。未來台灣創用CC計畫除了將持續的把最新的創用CC發展情況告知大家外,也盼望關心創用CC運動的朋友們能夠不吝惜的提出相關的建議,一同為創用CC4.0的版本努力喔!!

延伸閱讀:
目前草案內容:http://mirrors.creativecommons.org/drafts/by-nc-sa_4.0d3.html
草案內容重點:http://creativecommons.org/weblog/entry/3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