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domain

政府資料該採取公眾授權(Public License)或是視為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來公開?

美國 Techdirt網站的創辦人Mike Masnick提出了一個問題:究竟政府的資訊內容應該採取創用CC的授權方式,或者完全以公眾領域來公開?

他認為,所有的公部門消息都應納入公眾領域範圍才是最理想的,亦即在該等消息上面沒有任何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限制。其亦指出美國聯邦政府下述政策為一良好政策:「幾乎所有由美國聯邦政府所為之作品皆自動納入公眾領域內,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著作權限制。」

不過事實上,有些聯邦政府的作品仍然具有著作權,該等作品非由聯邦政府雇員或公務人員所作,這包括由承包商或贊助者資助所為的作品;而另一部分由聯邦政府雇員或公務人員所作之作品亦僅明確代表在美國境內無著作權,但並不應被認為成為世界性的公眾領域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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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設計的全新樣貌 由我們共同想像

「設計是設計一個設計來創造另一個設計(design is to design a design to produce a design)」,Open Design + hardware網站中用了這麼一段常用的引述,卻深深的打中了設計師們的心。

你認為的設計樣貌是什麼呢?有沒有一種可能性可以讓我們再次定義所謂的已完成的設計呢?

Open Design + hardware是由三位致力於推廣「開放設計」概念的設計師-Kat Braybrooke、Massimo Menichinelli及Primavera de Filippi聯合串聯而成的組織。 

當著作權遇上虎頭鍘—從公眾領域的本質論著作權刑罰

著作是人類文明千年來的智慧結晶,與文化、科學、藝術與產業發展關係十分密切,對於文化資產的傳承與保存不可或缺。 由於科技的日新月異以及網際網路的發達與普及,加上日益低廉的複製成本,人們對於著作的取得與近用更加便捷快速,然而相對之下侵害著作權的機會亦大幅增加。 我國為了因應科技的進步與國際公約之要求,著作權法幾度修正,特別是使用刑罰手段來加強著作權的保護。[1] 觀察社會現況,即使不斷地在法條中增加或加重侵害著作權行為的刑事責任,著作權侵害事件從來不曾在我們身邊真正地減少[2], 反而可能悄悄地帶來我們不曾想過的反效果。看見媒體上日益增加的著作權刑事訴訟,人們在創作的時候漸漸地畏首畏尾,影響了創作的原動力。 然而,產生這樣的結果真的是著作權法所樂見的嗎?還是,在不知不覺中與著作權的目的背道而馳?

公眾領域 (The Public Domain) 專題論文徵求(2013.08.31截止)

2013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預定於11月16日(六)召開,我們再度與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攜手合作,今年籌組「公眾領域」專題,8月31日前進行論文徵求。歡迎對自由文化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們踴躍投稿。

我們需要一個新的著作權法!

日前,美國著作權登記機關的Maria Pallante站在國會前宣告:「我們需要新的著作權法!」 而Pallante對此所準備之建議被認為是對於著作權法一項大膽的調整。 這樣的想法是非常令人歡迎的,因為不論從國內的評論或國際論壇(如WIPO)的方面,著作權法的改革聲浪皆為當前全世界一股非常強烈的潮流趨勢。而美國作為一個在著作權保護方面具領導性地位的國家,如透過主導ACTA和TPP等條約主張強烈的保護著作權,因此對於任何美國本身著作權法的動向都將是國際社會所密切注視的對象。 在諸多所提及的改革構想中,

2013新年特刊

莊庭瑞(計畫主持人): 各位關心台灣創用 CC 計畫的朋友以及電子報的讀者,新年好! 

受到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的支持,以及在各位的關愛之下,計畫又邁進了一年。新的一年,我們將進行創用 CC 授權條款的「升級維護」(4.0 版草案已進入最後討論階段了), 持續公眾領域議題的討論,並關注開放政府資料的發展。 

過去一年,計畫的法律項目工作與技術項目工作,分別有勞李治安副教授(政治大學)以及張藝鴻助技師(中央研究院)的費心主持(這可是無價也無酬的喔),本人十分感激。 我也同時在此感謝專案經理周文茵小姐以及所有計畫人員(友情贊助的居多啦)的辛勞付出。 

敬祝大家新春愉快,萬事如意! 

李治安(法律主持人): 時間過得真快,感覺才寫完上次的拜年文不久,又要迎接新的一年。 

《藏智於民:開放政府資料的原則與現況》手冊發行前言

政府部門和公有企業因為本身在運轉經營上的需要,會持續生產大量的資料與文件。這些資訊一般稱為「公部門資訊」(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PSI)。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一項定義,公部門資訊具有以下的特質:「公部門因為其功能而直接產生(例如氣象資料,經濟統計)、以動態連續方式產生、 而且可以直接用於商業應用」。這些資料包括地理空間資料、人口統計、健康醫療資訊、社會經濟指標、科學研究資料庫等。許多這些資訊不僅是公共出資的研究產出, 對眾多研究者也有很大助益。公部門資訊目前常以數位的方式呈現,且可以透過網路直接取得,也因為這些資訊的普遍價值,許多國家持續推廣它的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下的公眾領域範圍

創用CC近年來推動的「公眾領域標章」(Public Domain Mark)和傳統上各創用CC授權條款有很大不同。 創用CC六種授權條款,以及用來放棄所有著作權利的工具 CC0(公眾領域貢獻宣告), 都是由著作人對自己的著作宣告其所採用之授權方式。 而公眾領域標章,則是由著作人以外之第三人對於屬於「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的著作予以標示。 該第三人必須先有能力判斷某一著作是否屬於「公眾領域」,否則無法對於著作進行「公眾領域標章」。

台灣公部門地理資訊開放的障礙

一、什麼是開放地理資料 (Open Geo-Data)?

開放地理資料(Open Geo-Data)是指「沒有技術和法律上障礙的地理資料」,也就是說,一方面,開放的地理資料應該使用開放源碼(open source)和開放標準(open standards)來交換和存取資料, 不被任何特定資料格式或技術方法所限制,另一方面,開放地理資料應該是使用開放的授權方式釋出,使地理資料交換和存取不因法律或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限制,而使資料可無償地被自由的散佈.再製和修改。

二、台灣公部門地理資料開放現況與問題

台灣政府公部門的地理資料相當豐富不亞於先進的歐美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皆有圖資服務平台提供地理圖資服務,但這些地理資料仍不是開放資料(Open Data)。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與「公眾領域標章(PDM)」

本篇文章將簡介最近正在推行的「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與「公眾領域標章(PDM)」,並且透過比較列表,讓大家更清楚兩者之間概念上的差異。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不論權利人是否想要著作權,著作權法與世界上其他法律都自動對權利人的著作,提供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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