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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歐巴馬發布行政命令支持開放資料

日前美國總統歐巴馬發布了一則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政府的資訊應公開,且是可供機器閱讀的。這項命令是自2009年開始一系列關於支持增加政府資訊的可接近性及透明度的最新行動。除了此一行政命令外,白宮也發布了一則備忘錄(Memorandum)解釋聯邦政府將如何做為以符合這項開放資料(open data)的新政策。 此備忘錄要求政府機關以支持下游資料處理以及宣傳活動的方式收集或創建資料,這包括對於所有新資料收集、創造的工作應使用機器可讀的、開放的格式、數據標準以及相同核心而可擴展的後設資料。它亦包

美國數位圖書館(DPLA)將所有後設資料以公眾領域宣言(CC0)釋出公眾領域

美國於2013年4月18日正式成立了數位圖書館(TheDigital Public Library of America,簡稱DPLA)。成立DPLA的計畫於2010年時開始準備,它從眾多的圖書館、資料庫及博物館收集了數以百萬的數位資源。以下是來自DPLA的消息:「DPLA將於該日的美東中午時設立一個入口及開放一個平台,用以傳輸他們在美國圖書館、資料庫、博物館及文化遺產機構所收集的素材給學生、老師、學者及社會大眾們。而這將遠超過一般的搜尋引擎,對於他們統一收集的上述資源將提供一個創新的搜索及掃描方式。他的幾項特色包括動態地圖、時間軸的部分,使其使用者關於自己一年年的使用上有視覺化的瀏

我們需要一個新的著作權法!

日前,美國著作權登記機關的Maria Pallante站在國會前宣告:「我們需要新的著作權法!」 而Pallante對此所準備之建議被認為是對於著作權法一項大膽的調整。 這樣的想法是非常令人歡迎的,因為不論從國內的評論或國際論壇(如WIPO)的方面,著作權法的改革聲浪皆為當前全世界一股非常強烈的潮流趨勢。而美國作為一個在著作權保護方面具領導性地位的國家,如透過主導ACTA和TPP等條約主張強烈的保護著作權,因此對於任何美國本身著作權法的動向都將是國際社會所密切注視的對象。 在諸多所提及的改革構想中,

彷彿沒有明天的資料狂歡會(datapalooza)

2010年,美國華盛頓。

在美國資訊長(U.S. Chief Technology Officer)陶德‧帕克(Todd Park)的號招下,來自軟體工程,醫療產業還有創投背景的45位高手聚在一起, 仔細挖掘美國國家科學院醫學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提供的開放資料(open data),試圖從中解決目前醫療問題,甚至,找出下一個可能的創業點子。

他們的碰面,並不是偶然,而是為了美國白宮第一次舉辦的「資料狂歡會」(datapalooza),這樣的活動形式,正成為目前開放資料界的流行語。但,到底什麼是資料狂歡會?

翻開美國俚語字典,palooza指的是「彷彿沒有明天」的聚會。資料狂歡會並沒有那麼迷幻,反而是場紮紮實實的討論會,主要可以分成3個階段:

OPEN的力量:大眾的古典音樂

Scott Nickrenz / 波士頓 ISABELLA STEWART GARDNER 博物館(更多資訊:http://www.gardnermuseum.org)位於波士頓的 Isabella Stewart Gardner 博物館不僅擁有超過一世紀的歷史,保藏超過 2,500 件藝術品,更是在古典音樂發行中最先進運動之一的起源地。除了廣泛的藝術收藏品之外,這間博物館擁有以 CD 形式保存長達數百小時的現場演奏。多年以來,這些音樂乏人聆聽。於是在 2006 年 9 月,博物館的音樂策展人 Scott Nickrenz 推出了一個古典音樂播客 (podcast) "The Concert"。

台灣公部門地理資訊開放的障礙

一、什麼是開放地理資料 (Open Geo-Data)?

開放地理資料(Open Geo-Data)是指「沒有技術和法律上障礙的地理資料」,也就是說,一方面,開放的地理資料應該使用開放源碼(open source)和開放標準(open standards)來交換和存取資料, 不被任何特定資料格式或技術方法所限制,另一方面,開放地理資料應該是使用開放的授權方式釋出,使地理資料交換和存取不因法律或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限制,而使資料可無償地被自由的散佈.再製和修改。

二、台灣公部門地理資料開放現況與問題

台灣政府公部門的地理資料相當豐富不亞於先進的歐美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皆有圖資服務平台提供地理圖資服務,但這些地理資料仍不是開放資料(Open Data)。 

由著作權之立法目的談利用人之地位

(本文擷取自<著作權法中的灰姑娘:利用人地位之探討>,即將刊登於《台大法學論叢》)

著作權法是一部兼顧公益與私益的法律,透過平衡著作人之權益保護與社會大眾對著作接近使用之機會,以達到著作權法第一條「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終極政策目標。 然而,國家文化發展與進步是一個頗為抽象的概念,如將此抽象概念落實到具體的文化生活中,則著作權法的施行除了可以豐富整體社會文化資源及公共領域外, 最重要的是讓所有潛在的著作利用人能有機會合法利用著作[1],換言之,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權利及誘因的真正目的,其實是為了實現由利用人權益所組合而成的公共利益。

幽默不起來的創意?─論商標之戲謔仿作

在狗的絨毛咀嚼玩具上印上知名精品商標 LOUIS VUITTON 之經典圖紋,是仿冒?還是幽默創意?對 LOUIS VUITTON 來說,印上名牌經典圖紋的狗玩具是仿冒品,廉價絨毛仿製成的經典圖紋上沾滿狗狗的口水更是種冒犯。 隨著1960年代起,商標戲謔仿作的逐漸盛行,此議題現已廣受各界關注。可惜的是,國內關於戲謔仿作之介紹多集中在著作權方面,商標之戲謔仿作則仍十分匱乏,故本文擬介紹幾個美國實務發展的代表性案件, 期能協助讀者對於商標之戲謔仿作有初步的了解。

一、前言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禁止國會制定任何法律剝奪言論自由;美國商標法之立法本意則是鼓勵公平競爭,讓商業使用註冊商標來表示產品或服務的來源。然而言論思想之表達早已不拘泥於傳統形式, 透過蓄意仿製知名商標以傳達特定思想者,在創意漸趨大膽前衛的今日並不罕見。但未經授權,即以他人之商標為自己表達思想所用,不免與商標權人所享有之商標專用權利相衝突。 此時究應將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保護言論自由之精神延展到極致而一律予以保護;抑或優先保護商標權人所享有之商標法上權利?始終是個難解的習題……。

二、戲謔仿作於美國法上之發展概況

政府與圖書館使用創用CC授權工具進行資料開放

在過去幾個月中,資料開放的情況已出現顯著增長,尤其是政府部門與圖書館。而最近採用開放資料政策的有奧地利政府、義大利教育大學研究部、義大利眾議院、與哈佛大學圖書館。奧地利政府已推出一個開放數據資料門戶,以創用CC之CC BY授權條款釋出大量關於其本身之數據資料。該入口網站之使用條款指明,開放資料建議使用CC BY授權條款,如此一來,此種資料在數據資料的說明處便會被標明為依照CC BY授權條款釋出。...

虛擬角色著作權爭議--以Metro-Goldwyn-Mayer v. American Honda Motor Co.案為例

虛擬角色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障,一向是著作權法上較為爭議的議題之一。如同筆者先前在創用CC部落格刊載的「超人不會飛?」部落格文中,僅簡單介紹美國實務對於虛擬角色的著作權爭議, 但部落格文受限於篇幅,無法一一詳細介紹美國實務發展的代表性案件,故本次專欄文將以眾人所得以快速建立角色型像的虛擬角色- -英國特務007面臨的角色著作權爭議案件為主軸,介紹虛擬角色著作權的演變, 盼能在此文中使讀者得以清楚地理解虛擬角色著作權的演變以及判斷方式。

一、前言

說到James Bond,或是007的名號,大家第一個會想到的印象是什麼呢?不外乎是俊帥的白人特務、英挺的西裝打扮、俐落的動作和環繞在他身旁的龐德女郎。換言之,如果將其工作背景從英國軍方改為白領工作者,移除了刺激的冒險和龐德女郎後, James Bond是否仍為極富吸引力之角色?或是觀眾會對著那角色大喊一聲「這不是007」?又,換個角度來說,如果今天出現了一段影片,該影片主角為一個穿著英挺西裝的俊帥白人,他有著俐落的身手,身旁也有一位曼妙女郎,觀眾在看這段影片的時候,是否會直接地聯想到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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