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與以色列法院均出現首次創用CC授權相關之法院判決

盧美慈

創用CC授權至今推行逾十年,在此十年間已有超過數百萬計之創用CC作品問世。然而,在此十年間,很少聽聞因為創用CC授權作品而涉訟之消息。本文中所引之判決:Lichôdmapwa v. L’asbl Festival de Theatre de Spa以及Avi Re’uveni v. Mapa inc[1],可見各國實務肯定創用CC授權之法律效力,同時本文所指案件也可說明實務對於創用CC和著作權法之間是並存且不互斥的。

一、 Lichôdmapwa v. L’asbl Festival de Theatre de Spa

本案件發生地為比利時。原告Lichôdmapwa為比利時樂團,樂團將其音樂作品「Abatchouk」採用創用CC授權,選擇之授權條款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2]」(CC BY-NC-ND license)。而被告L’asbl Festival de Theatre de Spa為一劇團公司,被告在其劇團商業廣告裡,採用了「Abatchouk」中約20秒之音樂。因為被告並未標明該音樂段落之作者、僅採用該作品之片段而與其他音樂影片結合,且被告使用之廣告為商用廣告,而被原告以違背三條創用CC授權條款為由,提起著作權侵害之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比利時法院法官在徵詢荷蘭、西班牙以及美國法院對於創用CC授權條款之意見後,遂認為被告劇團確實違反原告所採創用CC授權條款,而創用CC授權條款乃架構於著作權法上,當被告違反創用CC授權條款之時,依其行為乃是未經著作權利人許可而將作品使用於商業用途上,也難以成立合理使用,故認為被告已侵害該著作之著作權。同時,比利時法院針對被告「下載音樂當時並未注意授權條款之細目,非故意侵權」之主張,亦表示否定。蓋被告經營劇團業務,該業務每日涉及藝術作品眾多,豈有不詳加確定授權而擅自使用之道理?另外,被告也抗辯,原告作品採用創用CC授權,未加入比利時藝術著作權管理團體(SABAM, Société d’Auteurs Belge – Belgische Auteurs Maatschappij),即代表原告放棄其自行收取著作授權金之權利,而不應向被告主張著作權侵害之損害賠償[3]。法院則否定此意見,並判給原告4500歐元之損害賠償。

二、 Avi Re’uveni v. Mapa inc

2011年1月,以色列法院也出現第一個給與創用CC授權人著作權損害賠償之判決。本案中,原告把圖片上傳至Flicker網站,並選擇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4]」(CC BY-NC-ND license)。當被告取用其照片,成為其拼貼作品、進行販售且未標示圖片授權者姓名時,已可能違反原告所採用的三種創用CC授權條款。被告主張其並非故意侵權,下載圖片之網站並無著作權或創用CC授權標示,所以被告並不知道該圖片受到著作權或創用CC條款保障。

法院則認為,被告並無權利擅自拼貼系爭受著作權法保障之圖片,一旦被告使用系爭圖片,即應為此負責。該案法官也在提出判決中指出,創用CC條款是授權人得自行選擇是否採用以及採用何種條款,在採取創用CC授權後,一旦授權條款被違反,創用CC和授權人本身並無直接強制實施條款之權力(例如違反姓名標示,卻無法強制要求對方標示姓名)。法官在判決中也提出自己對於創用CC條款效力的修改建議,他認為不應持續目前創用CC授權不具強制力之情形。而此建議也成為以色列當地創用CC人員討論議題之一。

此兩個判決均凸顯創用CC授權條款之實務操作。首先,創用CC並非企圖排除或取代著作權,而是將著作權結合於創用CC授權中。故一旦有人違背作品之創用CC授權條款,則使用該作品之行為是否侵害作品著作權,即回歸著作權法之規定。然而,創用CC授權之設計目的在於預設「作品終端使用者將遵守創用CC授權條件,故不生違反CC授權條款之問題」。在前述兩個案件中,法院也強調了創用CC另一個授權重點,即「選擇創用CC並不妨礙授權人行使作品之著作權」(即使採用創用CC時,授權者並不清楚自己採取何種創用CC條款,仍不妨礙授權人日後行使其作品著作權)。也就是說,當授權者選擇創用CC此種較具彈性之授權方法,不因此喪失自己主張作品著作權之權利。

 

[1] 改寫自Belgian and Israeli Courts Grant Remedies to CC Licensors Matt Liebenson, January 21st, 2011,https://creativecommons.org/weblog/entry/26115,最後瀏覽日:2011/0613。
[2] 09-1684-A (Lichôdmapwa v. L'asbl Festival de Theatre de Spa), http://wiki.creativecommons.org/09-1684-A_%28Lich%C3%B4dmapwa_v._L%27asbl_Festival_de_Theatre_de_Spa%29, last visited 2011/06/13.
[3] 同註2。
[4] 同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