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CC全球高峰會對4.0版授權條款之未來規畫
2011-11-14
2011-11-14
2011-11-02
2011-10-31
2011-09-22
2011-09-08
「公眾領域」(The Public Domain)一般用來指稱那些沒有著作權的著作。公眾領域裡的著作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然而公眾領域的確切範圍與界線,學者們卻有 各種不同的看法。這裡提供一些整理,供大家參考。各家的學說,當然還是以學者 們自身的論文為準(請參見文後的參考文獻),以下只是個人的瞭解,希望沒有太 多失真的情形。
公眾領域裡的著作,一般的認知是不屬於私人財產的;私人的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公眾領域裡的不是私人財產,不受相關法律的保護。這樣的看法,把公眾領域視為一種例外,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區域,在其中是不講究財產權的。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第43條:「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 由利用。」條文中雖然沒使用「公眾領域」,但著作財產權的「消滅」,被視為除 外的情形(不過,「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又是除外中的除外了)。《伯恩公約》第 18條:「但是,如果因為著作所受保護期間已期滿,在主張保護當地國已落入公眾 領域者,不得重新保護之。」或許可以說,「落入公眾領域者」是一種去除法的描述方式,對比於受保護的著作財產。也就是說,著作受財產權保護是常態,落入公 眾領域的是例外。落入公眾領域的著作,不再是專屬的財產,失去交易上的價值。
2011-07-01
每年於寒暑假期間特定周末,台大體育館周邊總會充斥著奇裝異服的人們、背著大背包或是拖著行李箱的排隊男女、以及攜帶單眼相機的人群,這些人聚集於此的原因皆為體育館內所舉辦的「同人誌展」。「同人誌展」為「同人文化」內容之一,而同人文化則是動漫迷們圍繞著動漫產業而自主發展出的新文化。本文將從同人文化的發展開始,簡單介紹同人文化與自由文化間之關係,最後將簡單探討同人文化所可能產生之著作權法問題。
一、同人文化之發源
自1950年代起,漫畫產業逐漸在日本蓬勃發展,由於當時的出版技術和傳播產業正逐漸起步。直到1970年代起,隨著科技發達以及傳播產業盛行,出版社改變了漫畫產業的經營模式,將漫畫產業與動畫產業互相結合,通稱為「動漫產業」。日本動漫產業憑藉著多元劇情、跨越年齡和性別的漫畫題材以及華麗豐富的繪畫技巧,逐漸將動漫產業帶向高峰。同時,與之相呼應的是動漫迷們自發地發起之「同人文化」。
2011-06-24
2011-06-14
2011-05-23
在探討責任歸屬前,應先就問題的性質或種類加以釐清判定,才能依此界定責任的歸屬與範疇為何。
過去與創用創用 CC 授權相關的案例中,多數問題出於著作權人、使用者,或執法單位一或多方對創用 CC 授權不盡瞭解。因此不論是哪一方,充分瞭解自身權益,並明白其所應負之責任為使用創用 CC 的必要條件。台灣創用 CC 除了盡力宣導創用 CC 的正確觀念,還致力於蒐集各種實際判決案例並予以分析討論,盡量減少因認知差異導致須對簿公堂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