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智財局與四大部落格合力推動創用CC授權

有鑑於台灣目前已有超過1300萬的網路人口,其中有近30%使用個人部落格,74%的人曾經瀏覽過他人的部落格,可見部落格之熱門,因此,智財局在今年 九月中旬與台灣四大部落格網站合力舉辦「創意無國界-部落客大聲說」的座談派對,為宣導尊重網路著作權,推動部落客瞭解並使用創用CC授權標示。...

簡介《誰綁架了文化創意?:如何找回我們的自由文化》一書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如何找回我們的自由文化》(註1)是勞倫斯・雷席格 (Lawrence Lessig) 的第三本書。前兩本著作(註2)中,他的論述範圍較廣,分別涵蓋網際網路的法律與技術制約,以及資訊時代的創新與資源共創架構。這本書則專注於網路時代的自由文化議題,明指現今著作權體制以及媒體集中化的不當,以及兩者相互加持所帶來的負面循環發展。

在本書中,勞倫斯・雷席格以美國為場域,運用許多鮮明的例證,明述網際網路所帶來的衝擊,以及現今著作權體制的諸多不合時宜。雷席格指出:美國國會為了因應資訊技術的進展,在修法或立法上單方面加強對著作權擁所有者的保護,因此同時限縮使用者權利的作法,不僅扼殺了技術與商業創新的諸多可能,也是對自由文化的傷害。

整本書的前半部份,主要分別呈現文化與知識「盜用行為」的現狀以及諸多前例;說明「創意財產」 (Creative Property) 的特質,以及著作權體制在英美兩國的發展;並用法律、常規、市場、架構四方制約的角度來分析創意財產以及其變革;闡述為何著作財產在法律上的過份保護,以及媒體集團依此所提出的嚴厲法律訴訟,對於著作的使用者與創作者、文化與科技的眾多創新者、以及民主政體都是傷害。

立法院已通過P2P相關立法

立法院於2007年6月14日已經三讀通過有關P2P的相關立法,未來在台灣只要是未經合法授權的音樂、影音或其他檔案,在網路上提供電腦程式或是技術工往有交換等違法侵害著作權之檔案,並向網友收取費用或作收利益之行為,都將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這個條文將對如ezpeer與KKBox等點對點線上傳輸的音樂產業產生影響,另外,像是一些喜歡側錄電視節目的朋友,未經授權將該檔案放在得以公開傳輸的平台上,除了進行側錄的人以及提供其傳輸的技術的平台,都可能同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

創用CC使用者的經驗談—E先生

前言:創用CC授權在台灣推廣至今已超過兩年,創用CC授 權者越來越多,為了豐富這個專欄的多元性,我們開始邀請一些採用創用CC授權的創作者談談自身使用的經驗,除了讓讀者對於創用CC授權條款的實際運作情形 有更多瞭解之外,也期待可以開啟一些對話,引發議題的討論,讓創用CC授權的運作更加完善。本期邀請的對象是網路圖文作家E先生,其創作的洋蔥頭可愛又生 活化的形象,不僅成為MSN廣為流傳的表情符號,還成為YAHOO拍賣的代言人,該網站內容皆以創用CC授權釋出,因此,我們特別邀請E先生分享一些相關 的使用經驗,包括接觸的機緣、使用上的好處與壞處等等。


當初接觸到創用CC授權,是在某些已經採用創用CC授權的部落格裡看到的,剛開始授權標章的能見度不廣泛,所以並不會特別的注意到它的功用,一直到 去年(2006年)底,不論是在個人或是創作者部落格裡,才陸續看到很多人在使用創用CC授權標章,我也才開始想去了解創用CC授權的用途,當然啦,因為 自己常逛的部落格都是創作性質居多,再者自己經營的部落格也是跟創作有關,由於曾經也有發生過我的作品被冒用的小插曲,所以對著作權的保障也就不由得關心 了起來。

音樂市場開始有解開DRM的趨勢

自從今年四月初國際唱片公司EMI宣布未來將銷售未加裝DRM的歌曲,放在蘋果電腦的iTunes上播放,微軟將推出的音樂播放器Zune 也將採用更多無DRM限制的音樂。EMI表示,未加裝DRM的歌曲由於沒有干擾,所以音質更優質,幾可匹敵CD。除此之外,讓音樂在更多平台下流通,還能 刺激音樂使用者購買的意願。雖然,目前其他四家國際唱片公司對EMI的舉動仍持保留態度,但在這個月以來微軟大動作的回應蘋果電腦與EMI的合作,可以看 出未來數位音樂市場鬆開科技保護措施的趨勢。...

政府出版品與公眾授權

壹、政府出版品的公眾近用本質

公眾對於政府的施政情形及所應提供的公共資訊,一般可以透過政府出版品來進行檢視,進而瞭解政府的政務規劃與執行、以及其成效優劣。而各政府機關亦藉由出版品,使公眾瞭解其政策方向、決策流程,進而鼓勵公眾積極關心公共事務,並與公眾建立信任的基礎。政府出版品可以說是民主政治體制裡重要的公眾資訊管道。政府出版品的眾多類型,無論是施政說明、法規彙編、資料統計、或是專案研究報告等,其目的不外於呈現決策過程、提供行政依據、反應施政成果、公告政府資訊等。政府出版品在分析政府施政運作的學術研究中,亦是重要的參考依據。依此,政府出版品的發行與使用,一般皆循「公眾近用」(public access)的原則,以求取最大的散布與公眾效益。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十三):結語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28日

這是一系列介紹CC緣起和目標的最後一篇文章了。我在三個月前開始撰寫這系列文章的時候,我還不那麼確定,認為我到2005年年底前能每週寫一篇。但是2005年快結束時,我才發現我到2006年一整年都還可以繼續寫下去,即使這樣話還是說不完。

這一系列的通信,原先是為了要為CC募款,好為CC提供廣泛的經濟基礎而寫的。CC在柏林、倫敦、波士頓及舊金山的職員加起來剛好不超過20位。其中有四分之一的人在作技術性基礎架構建設。另外四分之一的人則負責為計劃進行國際性的協調工作。其中一位(很快就會變兩位了)則駐波士頓為Science Commons努力。至於舊金山對應的人員,則負責跟緊進度、散播消息,將這些基礎建設盡我們最大能力推廣到各地。

如果讀者在四年前問我,要我帶領一個二十人團隊的機率有多高,我那時會說完全等於零。我父親是企業家。而我立志從事學術工作。雖然這幾年很辛苦,但最大的收獲,莫過於建立一個眾人努力工作且完全投入的機構。我為這些薪水不高、工作過量的伙伴們感到無比驕傲。他們在最近這幾年所完成的,比任何人──包括我在內──所能想像的都來得多。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四):論CC與合理使用

上週提要:

DRM的廣泛使用,會破壞資訊的互通性。至少,這會破壞未先取得授權許可的(資訊的)可互通性。合理使用是在法律上所制定、針對該種控制所設計的例外。而依我們今日所見,DRM技術並無法尊重落實「合理使用」這件事。為什麼會這樣?CC又是怎麼能尊重落實合理使用?

故事繼續說下去……

這一系列的文章,由先前幾週的歷史背景起了頭。本文是歷史背景這一段落中的最後一篇。

在這系列的第一篇文章,我描述了一下CC的基本理念──提供自由/免費的授權條款,以便告知世人,一份著作的作者,預期他的著作中能保留哪幾種自由。第二篇文章裡,我坦承這個概念是從自由軟體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偷來的。他們和我們身處的背景脈絡非常不一樣,但我們都使用了自由的授權條款,以避免限制過多的控制手段,所帶來扼殺人類創造力的後果。上一篇文章的主題,就這種控制手段──這種可以控制內容存取、內容使用的防盜拷措施,我們將之稱為DRM(數位權利管理)。我們擔心DRM會使得網際網路之上多了一層限制,造成資訊內容不再能互通流通使用(defeat content interoperability),而且還會削弱「合理使用」(fair use)。

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三):論資訊的可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

承續上一篇通信的內容:

我們認為,〔CC〕這樣的設計,會和自由軟體運動相似,讓創造力能有一塊空間,不致受到著作權的太多束縛。但我們和自由軟體運動不同的是,我們的目標並不在去除「私有財產的文化」,而在自由軟體運動裡,起碼有一部份的人是希望除去私有軟體的。相反地,我們認為,藉著建立自由文化(free culture)這道支柱(自由文化的意思是,文化創作物可以為了一些重要的目的而自由地被運用),我們可以抵擋潮流往另一條路走。這所謂的另一條路,最主要的,就是被「數位權利管理」(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狂潮所推動的那種方向。DRM出了什麼問題?那「合理使用」又如何?好問題。我們下次會起個頭來回答這些問題。

於是讓我們繼續說故事:

想像這幅美好的景像:你有位14歲的女兒,要寫一篇2005年夏天美國紐奧良大水災的報告。老師給她的寫作題目是:「人們對這場天災的看法,如何因為出身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於是她就開始做一件現在越來越多小孩會做的事:上網查資料做作業。她進 google 找到關於水災的新聞報導。然後她開始收集寫報告所要用的網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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