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專題

  • 2014-08-01
    林誠夏/文

    何謂「公開」的定義,可參酌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定義與說明,其稱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指當事人自行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揭露的個人資料;而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指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所公示、公告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公開之個人資料。一般來說,只要透過網路平台或是其他途徑,讓一般民眾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或無限制身份別皆可調閱的資料,都已達公開的程度。

    綜合前文(第九十九期專文)分析,可以進一步簡化出網路耙梳資料,涉及個人資料時的三項守法原則:

    1、相關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以公開資料為主要標的

    資料若是已經公開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的程度,則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已甚難衍生國家機密以及個人隱私之侵害。此點亦為網路資料耙梳實作上的至高原則。

  • 2014-07-14
    林誠夏

    當代各界投入 Open Data 的研究,主要是希望透過大量結構化、標準化的資料綜合分析之後,能夠發展出視覺化易讀易懂,並能更透明化促進一般人政治參與,或便利到多數人生活的資料創新加值模式。然而,參與者在往這些目標前進的過程中,有時也不得不承認,現時能夠取得的相關資料,其結構與儲放格式上,多不夠通用與符合開放標準;於法律使用上的限制,亦常未被釐清,在這樣的狀況下,往往阻礙使用者邁向資料新創加值模式的最後目標。故此一領域的實作者有時宥於現實,不得不透過網路爬蟲 (Web Crawler) 或其他相關的技術,來至公開網站上撈取所需的各式資料,並於整理之後進行結構化的運用。

    這樣的作法對於 Open Data 中長期的發展,也許並非常道,但很多時候卻恰可以在草創之初,舒解資料缺乏的燃眉之急。而這樣的行為和舉措究竟合不合法,或者說應該扣緊哪些法律原則來進行,才不會侵犯到網站架設者的核心權益,並能夠在合法適份的基礎上,去拓深這些資料耙梳的成果,就是本文想要進行初步探討與分享的內容。

  • 2014-06-06
    裘雅心

    「開放政府資料(Open Government Data)」為近年各國政府致力推廣之概念,隨著英國和美國等先驅國家陸續將開放政府資料之概念納入國家資訊政策中,並且相繼成立政府資料釋出入口網站, 使得此概念迅速在全球蔓延,許多國家政府機構無不致力於思考如何將開放政府資料的精神在各國既有制度中落實。

    至今已經有許多民間開放政府資料倡議者建立了開放政府資料原則作為推廣開放政府資料運動的基本要求,最著名者為開放政府資料八原則(8 open government data principles)以及英國開放知識定義(Open Definition), 這些原則的共通性為根據資料特性以及授權條款規定,儘可能降低或消除資料本身蘊含之技術和法律限制,使一般民眾能更容易接近使用政府資料並且將資料再次做多元運用 [註1]。
    政府機關在釋出政府資料時,為了落實前述開放原則基本要求,勢必會採用更數位化和開放技術之方式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統一政府資訊的格式,就長期而言將有助於政府資訊之整合改善行政效率。
  • 2014-05-02
    黨雯嫻 /文

    就讀研究所期間,我拍攝了一部劇情短片,其中一首配樂是某唱片公司發行的合輯當中的一首1940年代的歌曲。透過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MÜST)查到該曲的詞曲版權後,在「非營利為目的」的前提下,我向音樂公司申請詞、曲的公開播放及DVD重製權;並向發行的唱片公司申請錄音版權。
    後來,作品獲得公部門舉辦之影展的青睞,有了公開播映的機會。該部門所辦的是一個售票影展,每場次99元,我的作品在其中一場。但,找出當初所填寫的報名表注意事項,其中兩條是這麼寫的:
    1. 本影展純為文化活動,不具任何商業目的。
    2. 影片配音、配樂及使用之圖文均需由創作者/團隊取得授權,如因影片播出產生著作權相關爭議,由創作者/團隊及參賽者 負連帶之完全責任。
    「如果不具商業目的,為什麼要售票?」為此我詢問音樂公司,對方回覆若是此情形,那就是影展單位需要重新跟音樂公司洽談版權,然而影展單位的立場卻是著作權爭議需要創作者負責。那麼應該誰去談授權?誰要授權給誰?這件事情後來不了了之,影展落幕,事件還沒結束。
  • 2014-04-04
    黃泰然,謝明均 /文

    創用CC授權的目的之一,在於藉由提供標準化的公眾授權條款,降低著作權人與利用人的締約成本,從而促進著作的流通與分享。 著作權人選擇特定的創用CC授權後,利用人只要能辨別該創用CC授權的標章,即可了解著作的授權範圍與條件為何。 然而,創用CC授權泛用於各種類型的著作,而不同的創作社群與使用者,對改作、非商業性、或者姓名標示的理解,並不盡相同。

    因此,實務上不乏作者或者內容分享平台的網路業者,對採用創用CC授權的著作另行增添「附加條款」(Supplemental Clause)的作法。 這些「客製」的「創用CC授權」固然可能更貼近個別權利人的需求,但也與創用CC將公眾授權標準化的努力有所衝突。 如何解釋適用這些附加條款,才能在權利人的意願與公眾對創用CC授權的既有認知與信賴之間取得平衡, 不致架空Creative Commons提供標準化公眾授權條款的努力?

    實務上,創用CC授權的附加條款,大致可以分成下列兩種類型,以下分別討論其實際案例與契約之解釋。

  • 2014-03-07
    創用CC計畫同仁 /文

    莊庭瑞(計畫共同主持人)

    創用CC電子報的讀者們,大家好!在這裡跟大家拜個晚年,敬祝各位新春愉快,事事如意!我是莊庭瑞,台灣創用CC計畫的主持人。 過去一年,在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的支持下,本計畫在公眾授權以及公眾領域方面,持續推展工作並提供諮詢服, 在本期電子報裡,計畫人員將概要說明。本人在此僅回顧去年的一項活動,以及預告今年的一項工作。

    在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資訊科學研究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專題研究中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以及開放街圖台灣社群的支持下,去年本計畫與以上單位共同籌辦了「2013 開放資料工作坊」(Open Data Workshop 2013)。 該工作坊並與同地舉行「2013 台灣開放街圖研討會」(State of the Map Taiwan 2013)。兩項研討會提供了一個對話的場合,促進民間、政府、 學界人士公開討論開放資料的原則與政策性議題,並交換在實務與技術面向的進展。

  • 2014-02-07
    余佳恩 /文

    開放教育資源的財務模式

    開放教育資源的財務模式是開放教育資源推行最重要的議題之一,因為開放教育資源的推行會產生許多成本,卻又免費開放給大眾使用而沒有報酬,無法平衡收支, 因此財務模式的選擇變得非常重要。以下將介紹現行的開放教育資源推行中幾種可能的財務模式[註]。

  • 2014-01-03
    余佳恩 /文

    開放教育資源運動於2002年展開,發展至今逾十年,已有不少相關的研究與分析,全球各地亦有許多可供為典範的案例, 開放教育資源的定義已於作者CC專題:開放教育資源(OER)全球發展概況一文中介紹, 本文將嘗試從經營模式與財務模式的觀點,探討開放教育資源相關議題。

    開放教育資源的經營模式

    開放教育資源的推行需要有一套經營的模式,經營模式應該如何建構,可以從以下三個重點來做考量:

    1.首先,應該由誰來主導此運動的推行?是由學校、組織或政府集中權力來做,還是採用像自由軟體運動的方法,交由參與者一起來集思廣益?

    2.有了主導的主體之後,資源要以什麼模式生產呢?是要採像一般商品買賣一樣,有生產者(提供資源的人)與消費者(使用資源的學習者)的區隔,或者學習者除了汲取知識學習外,也能同時有所回饋,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界線變得模糊?

    3.最後,資源的品質應該如何審查?是由一個專業的小組來集中審查,或者像期刊的審查方式採同儕審查,也可能是像Youtube一樣,看這支影片有多少的”like”,亦即以使用者的喜好度來判斷資源的品質。

  • 2013-12-06
    戴雅彣 /文

    著作權人往往主張著作權是他們的「權利」,而這項「權利」應該被絕對保護。從西元1710年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安妮法案開始,「給予創作人著作權以保障 創作誘因」就成為各國著作權法普遍存在的立法目的。我國著作權法第一條亦明訂:「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 法。」因此,著作權法被視為「鼓勵創作」的工具,為了這項目的,著作權受絕對保護好像也是理所當然的。
    Tags: 創作, 著作權
  • 2013-11-01
    林德恩 /文

    一、公民科學 (Citizen Science)

    在 21 世紀的開始,美國 Apple 公司研發的 iPhone 和 iPad 相繼問世,引領了世界流行風潮,讓人們趨之若鶩,加上社群平台 Facebook 的推波助瀾, 促使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蓬勃發展、百家爭鳴。這些隨身電子產品的便利性、趣味性、強大的影音功能、和隨時隨地能上網的特性,大大改變了我們的生活習慣。

    有幸生活在台灣的我們,因為各式隨身電子產品的超高持有率,加上喜愛分享、友善好客、關懷生命等文化特色,以致於當香噴噴美食上桌時,常常人們先動的不是刀叉、 筷子或湯匙,而是智慧型手機或數位相機、閃光燈閃個不停,總是要先拍個過癮,再上網打卡標記位置,以便和好友們分享生活點滴、新知或感想。 而這樣一個大家習以為常、再自然不過的拍照和打卡動作,誰也沒料到,最後竟然能演變成深具意義的公民科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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