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專題

  • 2012-12-07
    林詩梅/文 [註1]

    創用CC近年來推動的「公眾領域標章」(Public Domain Mark)和傳統上各創用CC授權條款有很大不同。 創用CC六種授權條款,以及用來放棄所有著作權利的工具 CC0(公眾領域貢獻宣告), 都是由著作人對自己的著作宣告其所採用之授權方式。 而公眾領域標章,則是由著作人以外之第三人對於屬於「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的著作予以標示。 該第三人必須先有能力判斷某一著作是否屬於「公眾領域」,否則無法對於著作進行「公眾領域標章」。

  • 2012-11-02
    鄧東波/文

    一、什麼是開放地理資料 (Open Geo-Data)?

    開放地理資料(Open Geo-Data)是指「沒有技術和法律上障礙的地理資料」,也就是說,一方面,開放的地理資料應該使用開放源碼(open source)和開放標準(open standards)來交換和存取資料, 不被任何特定資料格式或技術方法所限制,另一方面,開放地理資料應該是使用開放的授權方式釋出,使地理資料交換和存取不因法律或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限制,而使資料可無償地被自由的散佈.再製和修改。

    二、台灣公部門地理資料開放現況與問題

    台灣政府公部門的地理資料相當豐富不亞於先進的歐美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皆有圖資服務平台提供地理圖資服務,但這些地理資料仍不是開放資料(Open Data)。 

  • 2012-10-05
    李治安/文

    (本文擷取自<著作權法中的灰姑娘:利用人地位之探討>,即將刊登於《台大法學論叢》)

    著作權法是一部兼顧公益與私益的法律,透過平衡著作人之權益保護與社會大眾對著作接近使用之機會,以達到著作權法第一條「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終極政策目標。 然而,國家文化發展與進步是一個頗為抽象的概念,如將此抽象概念落實到具體的文化生活中,則著作權法的施行除了可以豐富整體社會文化資源及公共領域外, 最重要的是讓所有潛在的著作利用人能有機會合法利用著作[1],換言之,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權利及誘因的真正目的,其實是為了實現由利用人權益所組合而成的公共利益。

  • 2012-09-07
    李治安/文

    (本文擷取自<人性的美麗與哀愁:跨越時空的利人與利己基因>,《新聞學研究》,第111期,頁257-263,2012年4月。為《The Penguin and the Leviathan: The Triumph of Cooperation over Self-Interest》之書評。)書名:The Penguin and the Leviathan: The Triumph of Cooperation over Self-Interest 
    作者:Yochai Benkler 
    出版日期:2011年 
    出版社:Crown Business

    Tags: 合作, 維基, 開放
  • 2012-08-03
    吳佩凌/文

    在狗的絨毛咀嚼玩具上印上知名精品商標 LOUIS VUITTON 之經典圖紋,是仿冒?還是幽默創意?對 LOUIS VUITTON 來說,印上名牌經典圖紋的狗玩具是仿冒品,廉價絨毛仿製成的經典圖紋上沾滿狗狗的口水更是種冒犯。 隨著1960年代起,商標戲謔仿作的逐漸盛行,此議題現已廣受各界關注。可惜的是,國內關於戲謔仿作之介紹多集中在著作權方面,商標之戲謔仿作則仍十分匱乏,故本文擬介紹幾個美國實務發展的代表性案件, 期能協助讀者對於商標之戲謔仿作有初步的了解。

    一、前言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禁止國會制定任何法律剝奪言論自由;美國商標法之立法本意則是鼓勵公平競爭,讓商業使用註冊商標來表示產品或服務的來源。然而言論思想之表達早已不拘泥於傳統形式, 透過蓄意仿製知名商標以傳達特定思想者,在創意漸趨大膽前衛的今日並不罕見。但未經授權,即以他人之商標為自己表達思想所用,不免與商標權人所享有之商標專用權利相衝突。 此時究應將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保護言論自由之精神延展到極致而一律予以保護;抑或優先保護商標權人所享有之商標法上權利?始終是個難解的習題……。

    二、戲謔仿作於美國法上之發展概況

  • 2012-07-06
    黃芝瑩、劉自強/文

    隨著各國推動開放資料的具體行動,台灣在內的亞洲各國對相關議題的討論與政策推動也逐漸加溫。 然而,任何政策或法規的落實並非一蹴可及,前期的配套措施與策略規劃,係為逐步擴大各界對公共議題的注意、了解與投入的必要歷程。

    開放資料精神下,政府的任務是「開放」並且完善相關制度,不過度干涉、限制產業或者公眾的使用。本文想回答的問題是:關鍵政策推動的前期,除健全制度與政策, 在「欠缺open data法令法規」和「完整的open data法令法規」間的過渡時期,是否有些策略可主動推動公眾認識、參與及應用。

    日本:實踐多元雙向參與

  • 2012-06-01
    張藝鴻/文

    一、前言

    澳門創意共用項目(CC 澳門)於今(2012)年4月26日舉行了「創意共用與著作權保護國際論壇」。共邀請了台灣、中國大陸、香港、韓國、葡萄牙等CC各司法領域組織,以及澳門、中國兩地法律學者與創意產業相關人員參與。台灣創用CC計畫由法律組負責人李治安教授與技術組負責人張藝鴻一同代表參與。本文將簡短記述作者對本會議的觀察。 另外,由於本論壇難得地促成了華文地區四個不同司法管轄領域本地化組織齊聚交流彼此的經驗與發展,本文也將從簡略地描述台灣、中國大陸、香港與澳門CC四個華文CC組織的發展。

    二、論壇

    1. 簡述

  • 2012-05-04
    Chih-Ying Huang, Tzu-Chiang Liou/文

    英國衛報(The Guardian)甫在2012年3月24-25日舉辦為期兩天的開放週末(Open Weekend)活動,採用(半)BarCamp形式讓參與者和平常深藏幕後的編輯台成員和各領域專家,有近距離的互動與對話機會,分享與討論衛報的期望與未來。兩天的活動有超過200名的講者、吸引了5,000多名參與者購票入場,週邊活動如 Streetstories mobile APP 的推出,也展示了企業將其資料開放後,創新加值應用的無窮樂趣與可能性。Open Weekend 係衛報宣告其開放式新聞(Open Journalism)的首波行動。

  • 2012-04-06
    符立典/ 工研院服務系統科技中心

    Data-as-a-Service

    提供資料的服務並不是新鮮事,圖書館提供的借閱服務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專業年鑑、產業分析報告、甚至新聞、報章雜誌等傳媒也是都是以各種不同型態存在的 Data-as-a-Service (DaaS)」。這類服務的特性是:以資料或資訊為產品、以便利的資訊管道為服務手段。

    DaaS的價值在於:

    1. 資料的真確性(Integrity):高品質的資料必須同時具備「真實、正確、完整、一致」四種特性。例如新聞報導的內容必須是真實的,而且不應該斷章取意、或是前後不一。
    2. 資料的珍貴性:珍貴或不易取得的資料,自然具有其特殊價值。
    3. 資料的再利用性:從人類的知識史來看,資料被再次利用所創造的價值遠大於資料的存在價值。那麼,愈容易再次被重新利用的資料,便合理的具有較高的價值。
    4. 取得管道的便利性:資訊的價值自然與管道的便利性、即時性有關。

  • 2012-03-02
    盧美慈/文

    虛擬角色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障,一向是著作權法上較為爭議的議題之一。如同筆者先前在創用CC部落格刊載的「超人不會飛?」部落格文中,僅簡單介紹美國實務對於虛擬角色的著作權爭議, 但部落格文受限於篇幅,無法一一詳細介紹美國實務發展的代表性案件,故本次專欄文將以眾人所得以快速建立角色型像的虛擬角色- -英國特務007面臨的角色著作權爭議案件為主軸,介紹虛擬角色著作權的演變, 盼能在此文中使讀者得以清楚地理解虛擬角色著作權的演變以及判斷方式。

    一、前言

    說到James Bond,或是007的名號,大家第一個會想到的印象是什麼呢?不外乎是俊帥的白人特務、英挺的西裝打扮、俐落的動作和環繞在他身旁的龐德女郎。換言之,如果將其工作背景從英國軍方改為白領工作者,移除了刺激的冒險和龐德女郎後, James Bond是否仍為極富吸引力之角色?或是觀眾會對著那角色大喊一聲「這不是007」?又,換個角度來說,如果今天出現了一段影片,該影片主角為一個穿著英挺西裝的俊帥白人,他有著俐落的身手,身旁也有一位曼妙女郎,觀眾在看這段影片的時候,是否會直接地聯想到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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