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專題

  • 2011-04-01
    Polley Wong

    在全球 16 個國家中擁有 21 個據點的品牌設計公司 Landor Associates 的客戶群囊括 Coca-Cola、Levi's、FedEx、HP 以及 HSBC 等公司。Landor 從 1941 年開始在各種領域,輔佐各式大小的公司創立品牌,建立行銷與廣告形象。不單單熟知世界潮流,更引領潮流的 Landor,其執行創意總監 Paul Owen 於2010年底發表了篇對2011年世界營銷的預告:

  • 2011-03-04
    創用CC計畫同仁/文

    莊庭瑞(計畫主持人):大家好!在此春暖花開季節,跟各位《創用CC電子報》的讀者拜個晚年! 在新的一年裡,我們期許計畫能提供更多的服務,和創用CC授權條款的愛用者(就是您!)一同成長,讓著作以及資料在開放使用的議題與實務上,有新的進展。資料(或是資料集、資料庫等)在台灣並不是受著作權保護的客體,照理說資料的開放使用應該是比著作更容易一些,但是實際上卻未必如此。我們期望今年可以在「開放資料」 (Open Data) 的議題上,引發更多的討論與嘗試。 - See more at: http://creativecommons.tw/betacc/in-depth/20110304#sthash.bHj455yI.dpuf
  • 2011-01-28
    李治安、林懿萱

    Creative Commons(該組織以下簡稱「CC」)之創辦人 Lawrence Lessig 教授曾指出,造成公眾授權條款彼此不相容性之原因有二:其一是來自於不同的著作權人本身對於授權條款的選擇就有不同的偏好,有些人只希望主張姓名表示權,有些人還希望基於其原著作所改作之衍生著作亦能以相同方式授權,有些人則希望限制他人對其作品做商業使用,在不同類型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之間,所存在的不相容問題,即是屬於因為使用者偏好不同所造成;其二則是因為授權條款本身之設計所造成,有時內容類似或目的相同之授權條款會被設計成彼此不相容,如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與 GFDL 之例,若兩種授權條款皆要求改作後之衍生著作須以相同之授權方式釋出,則使用該兩種授權條款所釋出之內容自無交互使用流通之可能。

  • 2011-01-07
    李治安、林懿萱[註]

    近年來自由文化運動(free culture movement)在著作權法學界及文化創意產業受到廣泛的重視,該運動之落實與具體化,其實是仰賴一系列不同的公眾授權條款。自由文化運動之推動者及支持者多認為,公眾授權條款對該運動實具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力;但該等條款並非促進資訊無遠弗屆、完全分享的萬靈丹。事實上,由於公眾授權條款不只一種,因此多種不同授權條款的並存產生了彼此不相容之問題。

    本文以當今最重要之兩種內容公眾授權機制—創用 CC 授權(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及 GNU 自由文件授權(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FDL 或簡稱為 FDL)—為中心,探討自由文化社群中所發生之公眾授權條款不相容之問題,以及社群組織所發展的解決之道。本文全文已發表于2010年12月出刊的《科技法學評論》第七卷第二期,為了方便《創用CC電子報》的讀者閱讀,在此分上、下兩期連載全文的精簡版。註釋和書目參考資料等,煩請查閱全文。

  • 2010-12-03
    莊庭瑞

    政府部門和公有企業因為本身在運轉經營上的需要,會持續生產大量的資料與文件。這些資訊一般稱為「公部門資訊」(PSI,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註1],公部門資訊具有以下的特質:「公部門因為其功能而直接產生(例如氣象資料,經濟統計)、以動態連續方式產生、而且可以直接用於商業應用」。 這些資料包括地理空間資料、人口統計、健康醫療資訊、社會經濟指標、科學研究資料庫等。許多這些資訊不僅是公共出資的研究產出,對研究者也有很大助益。 公部門資訊目前常以數位的方式呈現,有些還可以在網路上直接取得,也因為這些資訊的普遍價值,許多國家的政府也逐漸評估、推廣其使用。本文以下將介紹公部門資訊在開放使用上的國際趨勢與作法。

  • 2010-11-05
    楊擴擧

    一、前言

    隨著資訊科技與數位化技術之進步,帶動重視文化傳統之國家進行數位典藏,將蒐藏之文物加以數位化,使公眾得以藉此近用典藏文物,進而對於數位化之成果予以加值利用。數位化典藏之文物一方面可保存文化,一方面亦可將典藏內容拓展至教育、研究與社會發展之各領域,健全數位內容產業鏈之發展,並將數位內容推向國際。也因此,我國為加速文化資訊產業升級,確保學術發展優勢,一九九八年起即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陸續推動「數位博物館計畫」、「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國際數位圖書館合作計畫」三項計畫,二00二年起則為「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前名為「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自二00二年至二00六年,第二期自二00七年至二0一一年,二00八年整合「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而更名為「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以下簡稱:數位典藏計畫)。數位典藏計畫係承襲先前各項計畫的經驗,目的係將國家重要的文物典藏並數位化,藉以保存及推廣國家文化資產,並兼顧教育大眾之目的。

  • 2010-10-01
    莊庭瑞、周文茵

    (本文截錄自第八屆兩岸三院資訊技術交流與數位資源共享研討會會議論文集內容)

    科學的普及傳播

    科學教育正從菁英教育轉向公眾教育,並逐漸受到各界的關注與肯定,也致使科學傳播的方式更加活潑多元。科學消息的傳播是科學知識普及的重要關鍵,科學傳播的意涵幾乎等同於科學普及。因此,如何正確、深入、廣泛、快速且有效地傳播,成為科普教育的重要議題。而科普不僅由傳統科學知識推廣,轉變成為全民科學素養的提升,也融入關懷與平等的教育意涵,將縮小城鄉差距納入規劃思考。

    科普知識的傳播,除了在課堂教學的內容外,也或透過報章雜誌的科技新知、科普知識的翻譯、科學雜誌的出版、科普節目的製播,以及如科普研習營、科學特展、科普講座、科學競賽、科學季等科普活動等不同形式呈現。而在科學知識的傳佈上,教案素材、數據資料、實驗方法、以及軟硬體教具設計的廣泛流通使用,分外重要。

  • 2010-09-03
    葉青燕

    筆者這幾年在中、小學校園裡向教師推廣數位教學資源及創用 CC 授權概念,鼓勵教師採用創用 CC 授權的素材製作教材,並建議可採包含「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組合,讓分享的善意能持續地循環。

    筆者由推廣的經驗中發現,教師最關心的是素材使用上的「安全性」問題,也因此常有教師詢問:「當我使用 A 教師創用 CC 授權的教材再進行改作、分享,如果 A 教師的作品內容有部份不是創用 CC 授權,那我使用他的作品會不會有法律責任?」筆者遇到這類問題的回答是,利用創用 CC 授權的著作,是相對安全,而非絕對安全,若利用人有侵權之舉,法律責任仍是不可免[1]。筆者同時會建議教師要將其作品以創用 CC 授權釋出前,要先釐清該作品內容的權利狀態,是否有包含其他人的著作;也會提醒教師,只有本身是作品的著作權人時,才可以將該作品以創用 CC 授權釋出。然而實際上,要確認作品的權利狀態有其困難性,因為不知某作品的著作權人是誰?又該如何聯絡以取得其授權?也會增加教師在教材釋出時需額外花費時間或金錢的成本,如同教科書業者對教科書中的圖片、文字等素材是否能採創用 CC 授權釋出存有疑慮,也因此降低教師及教科書業者將教材或教科書內容採用創用 CC 釋出的意願。

  • 2010-08-06
    趙柏強

    本文將與大家分享筆者參加今年六月在韓國舉辦的 CC 亞洲區會議的心得。在進入主文前,先為大家介紹CC亞洲會議的歷史由來:台灣創用CC計畫在2008 年發起CC 亞洲會議,之後在去年由菲律賓、今年則由韓國 CC 團隊主辦 [註一]。

    每年研討會大致分成對外、對內兩部份:對外的部分,一般大眾都可以參與,主要圍繞在CC案例、概念等主題;對內,則是各國 CC 團隊討論一些工作上的相關議題,例如,社群經營、推廣經驗、技術實作、資金來源等等。本文以下將根據議程跟大家分享這次會議的精彩內容:

    CC Conference

    第一天議程是開放大眾參加的 CC Conference,會議中筆者較感興趣的部分記錄如下 [註二]:

  • 2010-07-02
    李治安

    在(上)篇中,筆者以公共財作為分類依據,羅列出資訊共享環境中的各類非營利組織後,(下)篇中本文選擇以當今非營理組織學說中最具影響力的兩個理論,解釋資訊共享運動中的各參與組織。

    一、契約失靈理論:第一個理論是 Henry Hansmann 提出的契約失靈理論 (contract failure theory),該理論指出,在交易雙方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情況時,買方無法檢驗商品的品質,因此賣方可能會提供劣質的服務或產品。此時,如果由非營利組織扮演賣方的角色,該等組織的「不分配限制」特質將可適度防止其濫用優勢資訊,欺壓買方。

    契約失靈理論在資訊共享環境中有傳統的應用角度,亦即非營利組織可代社群接受並管理他人捐贈。與營利事業相較,非營利組織較不會濫用該等捐贈,此外,亦存在以下三種新形態的契約失靈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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