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9
數位典藏計畫執行了將近十年,從2007年開始,版權處理慢慢成為一個重要議題,應運而生的,是創用CC授權方式與盤點計畫的落實。在接觸創用CC推廣與盤點計畫落實的過程中,可以發現,有的典藏計畫本身並沒有制定授權規範, 而是直接採用創用CC授權條款,作為該計畫的授權機制。而最常用的,就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與「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兩種授權條款。但是,這樣就可以處理所有授權的需求嗎? 當「非商業性」遇上商業授權,要怎麼處理呢?
就這幾年輔導數位典藏處理授權使用的經驗,發現幾個使用創用CC授權的單位,並未積極的規劃授權業務;當接到商業使用的授權申請時,確又是非常需要專業的協助。在這裡分享一些我的經驗。 首先,必須先為典藏單位找到授權的法源依據,確認單位內是否訂定了智財權相關的管理辦法。在中央研究院,有的研究所已經制定了授權辦法與收費機制,有的則尚未有任何規劃, 所幸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的公共事務組有長期處理科技移轉經驗,並且早已訂定了相關辦法,例如:「中央研究院研究成果發展管理要點」、「中央研究院著作權處理要點」等。有了授權辦法當作後盾,典藏機構在授權業務上, 自然減少了可能觸法的疑慮。
其次,要搞清楚授權業務的行政程序,掌握簽約的流程,並了解簽約所需要的時間。商業授權時常伴隨著時效性,廠商常常有時間壓力,會儘量要求在最快時間內完成簽約。 所以需要努力瞭解簽約過程中,要經過哪些關卡,備齊哪些文件,這樣雙方才能確保授權工作的推展。
接著,授權單位最關心的,當然就是如何鑑定典藏品的價值,如何收取合理的授權經費。授權費用的收取,一般有「一次授權金」與「回饋金」兩種收費設計,這兩種收費方式可以同時使用,也可以只取其一。 有的單位沒有收費的機制,也不知道是否能收費,就以製作成的商品作為回饋,當作代替。通常,授權單位會希望參考國內外相關單位的收費標準,設定固定的費用。但是商業授權不是單面向的決定,而是單位與廠商之間的互動過程; 除了授權經費的收益之外,透過商品的推廣,對於典藏網站與授權單位,也有推廣效果。設定固定授權金額有方便、爭議少等優點,但是卻失去彈性,對於特定業態的廠商,等於關閉了授權的大門。 例如:一張影像收費1000元,出版廠商若規畫了300張圖片來製作經典圖冊,在授權費上就要立刻支付30萬元,對於廠商來說,是個不小的負擔。光就如何提供便利的授權服務的角度來看,如果建立了授權機制,就已經打開了授權利用的機會; 至於是不是每次都能順利跟廠商達成合作,未必是考量的重點。不過就推廣的角度來看,能了解廠商的需求,以有彈性的規劃授權方案促成合作,並增加各種收藏品的加值使用,回饋社會,也應是授權單位重要的考量面向。
採用創用CC方式釋出數位化的典藏品,是授權單位將收藏向公眾釋出的第一步,可以讓網路散布者、教育單位等,更放心的使用授權單位提供的素材,達到推廣與回饋社會的效果。但是「非商業性」的授權條件, 卻不是授權單位免於處理商業使用的保護傘。若是遇到商業授權的申請時,才發現單位本身並沒有相關設計,讓使用者抱怨,就表示既有的授權機制不夠完備。在數位典藏這個領域,因為聯合目錄與數位典藏與學習成果入口網的推廣, 大大增加了各單位典藏品的曝光機會。典藏品商業使用的機會越來越多,因為典藏單位無「法」可依循而使典藏品無法授權的狀況也時有所聞。希望這篇文章,對於初次面對商業授權的單,能提供些許幫助。